【环保方案】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05 13:40:03 来源:网友投稿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5〕47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完整文档)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建设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547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网格化环境监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环发〔201532号)、《营口市政府明电发关于印发<营口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营政明电〔20156号)要求,为各乡镇、办事处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市本级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落实网格责任分工,建立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辖区内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乡(镇、街道)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三、环境监管网格建立

(一)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盖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属于二级网格需建立起三级网格,盖州市所辖6个街道、16个镇、3个乡划分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具体网格划分见附件2

(二)网格职责

网格责任主体要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发挥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作用(工作职责见附件3),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执法联动、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流程图见附件4)。

1.二级网格职责

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盖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全面配合一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划分出三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三级网格职责

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整合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一、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或区域进行日常检查。

(三)网格运行

1.巡查监管

本级和三级网格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工作流程图见附件5)要根据本级网格的特点自行按照行政区划、重点区域及流域、重点监管对象分布等情况划分若干本级单元网格;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B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C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

三级网格环境监管员要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级网格环境监管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进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调查处理。

监管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本级和三级网格环境监管员要及时填写“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台账(环境监管员)”(附件10),定期报送本级网格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梳理汇总。

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下级网格应及时向上级网格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调查处理

本级网格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下级网格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系统管辖的,按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对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依法移交、移送或由一级或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政府/管委会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对需多部门参与的跨区域、跨领域等问题,由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施联合执法。

3.信息反馈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要按时限完成,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单位或人员,告知属地网格,并按要求进行公开。

(四)网格管理

1.网格内部建立检查督导机制

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体系运行。

2.网格外部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投诉热线(如环保热线12369)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利用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网格责任主体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每半年对自身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51231日前)

1.制定方案,划分网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按照本方案要求,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三级网格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机构,组长由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负责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方案要将涉及环境监管方面的区域、事项划分为若干网格,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方案及监管责任分工信息须逐级报上级网格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本级网格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将“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监管责任分工表(部门)”(附件6)报送至本级网格责任主体,本级网格责任主体将建设方案及“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监管责任分工表(责任主体)”(附件7)报送至营口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级网格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及三级网格责任主体20151231日前将方案及相应责任分工表报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方案制定、网格划分工作20151231日前完成。

(二)全面实施阶段(自201611日起)

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等机制正式运行。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要以当地环保部门的环保大检查工作成果为基础,组织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对责任范围内的各类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附件8),实施台账管理,每半年更新一次。逐企、逐户、逐项检查登记,实现一村(社区)一本账。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在每年615日和1215日前,向营口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含网格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自评等)、“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污染源台账(部门、责任主体)”(附件9)和“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台账(部门、责任主体)”(附件11)。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推进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市环保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履行环境监管网格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对网格化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研究与维护。

(二)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同时对下级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在人员保障方面,各地要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为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网格化监管要求的单位增加人员编制;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园区应设置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街道办、不具备条件的乡镇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指派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在能力保障方面,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地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对监管网格、职责和人员信息变更进行动态管理,发生重大调整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

(五)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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