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辽阳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顿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09 15:32:01 来源:网友投稿

辽阳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顿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行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四个辽阳”建设,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辽阳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顿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辽阳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顿方案【范文精选】



辽阳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行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四个辽阳”建设,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等部局令2007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顿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秩序为目标,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现状,紧紧围绕加强市场监管和建设“四个辽阳”的有关要求,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全面深入整顿与城区容貌和功能不相协调的经营区域,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整顿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服务辽阳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顿范围

整顿范围为中心城区(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太子河区)区域内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有照但未达标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重点整顿在“四横四纵”8条主干道附近区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三、整顿内容

(一)规范持照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对持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商户,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检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情况,具体包括:

1.有无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

2.经营场地是否整洁,有无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收购、整理废旧物资现象。

3.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否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在回收、分类再生资源物品时,是否随意焚烧或排放,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4.场地内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分类堆放,通道是否畅通,生产和生活污水是否按照环保要求予以处理。

5.是否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堆放废纸、废塑料等易燃物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是否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营业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不含报废汽车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法收购、拆解报废汽车。

7.是否有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不得收购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件(产废单位有介绍信除外)。

8.是否有污染环境现象存在,不得回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

9.是否有完整的回收和出售记录,经营是否规范。

(二)取缔无照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对现有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四、整顿步骤

整顿工作自61日起,至730日结束,分以下4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1-610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检查整顿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宣传单至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个体经营者,做好检查整顿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610-620日)。对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太子河区区域内的检查对象开展全面调查,重点是摸清企业的数量、规模、有无证照、经营是否规范、卫生是否达标等。

(三)属地整改阶段(620-710日)。各区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对不符合标准的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

(四)集中检查整顿阶段(710-730日)。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检查整顿的内容、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的经营者取缔经营资格。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马立阳任组长,副秘书长王义、市服务业委主任付彦君任副组长,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太子河区政府、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为成员单位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整顿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整顿工作由市服务业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具体分工为:

市服务业委:牵头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监督指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太子河区政府:做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摸底和宣传工作;安排区属相关部门落实整顿责任,开展具体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取缔辖区内无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站,整治超范围经营行为;整顿期间,在市中心城区停止办理一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审批。

市公安局:负责检查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情况;负责查处收售违禁物品和销赃、窝赃行为。

市供销社:负责对所属回收站点进行规范整顿,明确责令废塑料收购加工作坊迁出中心城区。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占道及违反城市市容行为,依法对回收站点周边环境卫生加强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检查整治工作执法、处罚,由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查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抓好检查整顿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调查,摸清底细。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都应作为检查整顿对象。各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摸底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开展地毯式调查,提高数据和情况收集的准确性、科学性,确保调查摸底的质量。

(三)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整顿工作,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联合执法,切实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行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顿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时限要求,组织开展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整顿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五)巩固成果,长效监管。整顿工作完成后,要结合集中整顿工作情况,及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利于治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强化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巩固整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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