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意见】辽阳市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意见

时间:2023-06-09 16:08: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极大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辽阳市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辽阳市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意见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我市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但仍然存在巨大发展空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12号),推动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着眼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有效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突出小微企业名录的整合功能和便民特点,扩大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推动实现对小微企业精准扶持,进一步促进社会创业、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宏观环境,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为全市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措施的便捷通道,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及实施精准度。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查询等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免费服务,推进相关扶持政策有效实施。

(一)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归纳(具体包括:市、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扶持小微企业的规范性文件),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板块,全面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残联、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监局、沈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等部门负责)

(二)建立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对涉及小微企业可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进行分类提炼,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申请扶持导航”板块,简明展示其核心内容及办理流程,方便小微企业知晓、读懂、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高扶持政策实施精准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残联、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监局、沈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等部门负责)

(三)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将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扶持政策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等,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板块,以列表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扶持政策实施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残联、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监局、沈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等部门负责)

(四)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统计局《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依据企业年报信息和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等,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小微企业库”板块,提供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开放,供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市工商局负责)

(五)开展小微企业统计分析。对全市小微企业行业、注册资本(出资额)、享受扶持政策等情况进行统计,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市工商局负责)

四、基础保障

(一)增强建好小微企业名录的责任感。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各地区、各部门要着眼推进扶持政策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站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高度,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创新,实施市场驱动发展战略,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建立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协作机制。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的,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连同相对应的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在相关政策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工商局(电子邮箱:04192311@163.com),市工商局负责自接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按照“谁实施、谁公示”的原则,自扶持政策落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对小微企业实施扶持的信息,以规范格式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实现信息化手段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范格式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负责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及时向市工商局报送本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闻、动态,市工商局负责在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发布。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督查。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问责、狠抓落实。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

(四)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的舆论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小微企业名录,扩大其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其应用覆盖面和使用率,真正发挥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扶持政策实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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