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意见】湖南省2014年养殖业工作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5-21 15:24: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4年全省养殖业工作意见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全省养殖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意见】湖南省2014年养殖业工作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畜牧意见】湖南省2014年养殖业工作意见【完整版】



2014年全省养殖业工作意见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全省养殖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养殖,绿色发展”为目标,围绕“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三条底线,突出抓好生态化养殖、标准化生产、资源化利用,加快转变养殖方式,加快推进提质升级,全力打造养殖业升级版。

一、积极推进养殖业全面深化改革

(一)加快构建新型经营体系。加快转变养殖方式,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养殖生产,支持规模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现代养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稳定适度规模养殖。高度重视和支持适度规模养殖,推动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配套的林果、蔬菜、农作物生产基地,发展成为农牧结合、环境优美、资源循环的现代家庭农场,打造传统养殖升级版。扶持发展养殖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以土地资源、养殖水面、畜禽栏舍、畜禽产品等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养殖,壮大优势产业。鼓励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创新经营模式,主动对接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养殖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良种繁育、饲料兽药、肉品加工等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带动农户发展。大力推进养殖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支持规模养殖企业配备专业兽医,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积极探索发展社会化的兽医诊疗、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

(二)加快完善支持保护体系。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要求,稳妥推进养殖业补贴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养殖补贴项目末位淘汰管理制度,逐步扩大良种补贴的品种和范围,逐步建立生猪等畜禽水产品成本价格发布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调动农民养殖积极性。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奶牛政策性保险,积极推动完善养殖保险保费政策,逐步实现主要畜禽水产品应保尽保。组织开展渔业互保,提高捕捞渔民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生猪等主要畜禽水产品成本价格、市场行情的监测、研判,完善养殖生产预警预报机制。

(三)加快推进职能转变。认真做好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委托下放的衔接落实和跟踪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质量安全、标准化规模养殖绩效评估制度,实行重大养殖项目绩效评估,明确考核项目,细化考核指标,创新行业管理机制。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技术推广、质量安全监管的公益性职能职责,确保机构、人员、职能、经费四个到位,巩固和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渔业渔政综合执法,规范行业执法行为,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创新现代养殖业产业科技支撑体系,完善以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以成果转化为基础的科技创新模式,整合资源,聚拢人才,开展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提升养殖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着力提升主要畜禽水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一)稳量提质做强生猪产业。生猪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整合生猪养殖扶持资金,支持环境承载能力强、养殖潜力大的丘陵山区发展以生猪养殖为主体的家庭农场,稳定生猪养殖新型主体;支持发展龙头优势明显、产销一体经营的地方猪种,每个市州至少培育1个标志性的湘猪企业、湘猪品牌;支持良繁体系建设,实施联合育种攻关,掌握生猪核心育种技术,抢占生猪养殖制高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全面实施生猪粪污治理设施改造工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计划,年内标准化改造3000个规模养殖场、创建100个标准化示范场,逐步实现生猪粪尿“零排放”。

(二)全面加快发展现代渔业。实施渔业“倍增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省渔业产值和效益实现翻番,专业渔民成为农村率先实现“收入倍增”的农民群体。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投资水产养殖,实施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工程,年内改造水面40万亩以上,努力拓展养殖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培养知名品牌,发展休闲渔业。加快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改造升级一批国家级、省级良种场。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循环生态养殖、名特优品种仿生态养殖、鱼病综合防治等水产养殖新技术,规范养殖行为,转变养殖方式,提高养殖效益。

(三)因地制宜发展草食牧业。继续巩固草食牧业示范县创建成果,支持发展繁殖大户、育肥大户,逐步形成能繁母牛养殖优势区,打造优质牛源基地。加快肉牛品改体系,开发选育地方良种,提高肉牛养殖水平。

(四)防范风险保护家禽产业。加大对规模养禽场的标准化改造力度,提升健康养殖水平,稳定家禽养殖生产主体。支持家禽养殖企业、活禽交易市场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消除疫源隐患。稳步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制度。支持和鼓励活禽宰销分离,引导健康消费,稳定家禽市场。

三、持续增强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一)突出防控重点。全面实施《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根除计划、单项病防治计划和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继续开展无疫示范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全省动物疫病控制和消灭进程。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为重点,全面开展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病原学专项监测,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努力保持全省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防控机制。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考核,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监管机制,稳步推进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行检疫电子出证,逐步实现检疫票证、检疫检测记录电子化。积极探索实施畜禽饲养场的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模式,实施“分级监管、量化监督”,扩大监管范围,提升监管效率,促进防控工作开展。

(三)夯实防控基础。修订《湖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继续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和巩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探索实施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创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模式。加强省级动物防疫指挥平台和全省动物卫生执法装备、冷链体系和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实验室申请国家认证认可,全方位提升动物防疫体系基础保障能力。

四、全面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市、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进程,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督促养殖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生猪“瘦肉精”、生鲜乳、饲料、兽药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交叉检查、整县排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畜禽屠宰管理职责移交畜牧兽医部门后,立即行动,健全体系,确保职责交接和工作开展的无缝对接。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疫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实施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和宰后出证工作,严禁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场。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

五、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养殖业

(一)科学调整养殖规划。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力度。抓紧调整修订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科学布局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使养殖规模与污染治理相配套、粪污排放与环境承载相配套,实现养殖污染达标排放、综合利用。争取年内全省所有县市区的养殖区域规划全部出台,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禁养区内,不再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已有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步退出。限养区内,结合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品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总量。

(二)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将生态养殖作为养殖污染治理的关键措施,加强对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沼气配套、有机肥加工、生物发酵床养殖等污染治理模式,支持和鼓励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生态安全的水果、苗木、蔬菜、水稻等农作物基地,发展高标准化的生态养殖、实现养殖排泄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三)认真实施“一号重点工程”。按照省政府工作“一号重点工程”的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划定湘江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按规定转移搬迁,全部退出。限养区内超过养殖总量的,逐步进行压缩、转移或关停,确保符合限养量标准。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粪污贮存、污水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养殖废弃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县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选择适合本地区养殖模式的无害化处理模式。支持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建设无害化处理厂,督促大中型养殖场、屠宰场对病死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政策激励机制,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止随意丢弃病死动物,防止病死动物流向餐桌,防止病死动物传播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坚持并不断完善春季禁渔期制度,组织开展区域性、流域性渔政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严格执行捕捞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新的渔民进入捕捞行业,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规范涉渔水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开发建设规划,科学客观地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长期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措施。对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题评价或论证。加大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加强张家界大鲵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江豚拯救保护行动,强化江豚保护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各项江豚保护措施,改善江豚生存环境。认真抓好增殖放流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进一步规范放流行为,力争全年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6亿尾以上。加大渔业污染事故查处力度,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切实抓好渔船检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不懈地做好养殖安全生产工作。

六、全力推进养殖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围绕养殖优势产业,扶持建设一批优质畜禽水产品出口基地和外向型龙头企业,打造20个标志性的养殖龙头企业、20个标志性的养殖生产大县、20个标志性的经合组织,提高畜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支持鲜冷却肉、鱼片、奶制品、珍珠的精深加工发展,提升产业层次,打造精品名牌。

(二)提高饲料生产能力。积极引导开发饲料新品种,优化饲料生产结构。引导饲料企业深化改革,推进“公司+农户”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支持大型饲料企业跨区域、跨行业的战略重组,发展一批年产量过100万吨的大型饲料企业、超10万吨的中型饲料企业、年产值过亿元的饲料添加剂企业。

(三)搞活产品市场流通。巩固和扩大产销联建成果,推进产销对接,扩大外销市场。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畅通鲜活畜禽水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打破地区封锁,确保畜禽水产品运销畅通。积极发展现代化屠宰加工业,逐步改变目前畜禽流通、屠宰方式,变鲜活产品销售为加工产品销售。

七、不断加强畜牧水产系统自身建设

(一)改进工作作风。继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整肃“四风”行为,特别是要进一步改进调研方式、规范公务接待、严控“三公”消费,不搞迎来送往。

(二)严格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项目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禁截留挪用,严禁套取资金。在项目申报上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在项目实施上做到不偏不倚、不出差错、不打折扣;在财务管理上做到依法依规,严禁拆解挪用、挤占套取、违规支出。

(三)加强舆论引导。更加重视舆论监督,切实加强行业宣传。重点宣传我省养殖业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宣传养殖业在繁荣农村经济、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增强应对媒体的能力,学会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借助媒体推进工作,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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