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督察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时间:2022-04-01 12:37: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督察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最新),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督察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X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36号)和省政府领导对《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情况汇报》的批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X省X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以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涉及X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X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破坏X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X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以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X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按照《X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X字〔X〕54号)、《X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X发〔X〕21号)开展,县环保督

察整改办牵头,各镇、各部门负责)。

(二)“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功能区范围和区划划定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旅游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生产设施、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情况;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其他审批手续情况。禁止开发区内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情况,限制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对生态功能造成影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结合“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保护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留X关镇负责)。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以X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涉及X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改,重点检查保护区划定报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旅游服务项目及生产设施等情况,保护工作是否符合《X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X省X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X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上工作结合X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X州镇负责)

(四)采矿、采石、采砂破坏生态问题清理整治方面

按照《X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X—X年)》《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以核实的问题采石(矿)点位为重点,对X区域矿山企业,特别是新(扩、改)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采许可、林地使用等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矿山企业违规审批、非法开采,超产能、超范围开采,禁采区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局牵头负责我县区域矿山开采企业(采矿、采石)矿权退出工作,制定X—X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县水利局负责我县区域河道采砂环境整治工作,制定X—X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县环保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行为的整治工作,制定生态治理方案,并督导整改。

各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导整改。

(五)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方面

以X年X省开展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为基础,依据《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X区域小水电企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等进行全面排查,核查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情况、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情况。

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我县小水电企业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X—X年分类分步整治方案,并督导整改。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污染源、农业机械等移动源(不包含水产养殖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督导整改。

县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负责行政部门移交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并配合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依照《X 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各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六)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情况方面

根据省市领导关于《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情况汇报》批示,在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移交整改问题清单中,我县共涉及13个问题。

1.212省道、316国道危化品过境运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对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货运单与实际运输核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监管盲区(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

2.X汇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谭家沟铅锌矿,未完成环境现状评价备案,未办理永久林地使用手续(县环保分局、县林业局负责);

3.X河口洞沟采石场,企业未自行进行环评验收(县环保局负责);

4.X河口洞沟采石场石料堆放点,企业未自行进行环评验收(县环保局负责);

5.X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钾长石矿开采加工项目,企业未自行进行环评验收(县环保局负责);

6.X康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环境现状评价备案,未办理永久林地使用手续(县环保局、县林业局负责);

7.X手搬岩铅锌矿,未完成环境现状评价备案(县环保局负责);

8.X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环境现状评价备案,未办理永久林地使用手续(县环保局、县林业局负责);

9.X银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寺沟铅锌矿,未完成环境现状评价备案(县环保局负责);

10.XX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塌陷区环境恢复治理缓慢(县国土局负责);

11.X宏福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大黑沟-夹山沟铅锌矿,未完成环境现状评价备案,未办理永久林地使用手续(县环保局、县林业局负责);

12.X宏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水晶沟铅锌矿,未完成环境现状评价备案,未办理永久林地使用手续(县环保局、县林业局负责);

13.X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塌陷区环境恢复治理缓慢(县国土局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阶段(7月)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建立排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形成县级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核查表(见附件1、2)电子版、整改工作方案、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5)纸质及电子版于7月25日前报县X办(设在县发改局),抄送县环境保护督查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迎接市级执法检查阶段(7月)

市上向我县派驻执法检查组,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形成市级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县X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作好迎检各项工作

(三)迎接省级联合督查检查阶段(7月)

省上组成专项督查组,赴各市督查专项行动是否扎实有效、排查摸底是否全面彻底、上报问题清单是否准确真实、执法查处问责是否严肃到位、整改责任是否得到落实、违法行为是否有效遏制等。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将及时移交各市进行问责(县X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作好迎检各项工作)。

(四)整改阶段(8月-10月)

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由县X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整改销号。10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X办和市环保督查办、市发改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乃生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闫涛、副县长齐晓辉、副县长苗崑任副组长,县X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工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统筹协调开展执法检查,县X办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系人,于7月25日前报市X办、市环保督查办。

(二)夯实工作职责。严格落实X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部门

监管责任,要逐区域、逐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工作不力、核查上报问题不实的部门和镇,将约谈单位负责人;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三)强化督查督办。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边查边改,对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要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坏X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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