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为加强本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公开原则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罗定市水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供大家参考。
市水务局政务信息
主动公开办法
为加强本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罗定市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本局主动公开的内容为本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包括:
(一)本局班子领导分工、本局职能范围及内设股室信息;
(二)涉水法律、法规等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三)本局制定的各类水利措施、方案;
(四)本局各类工作报告;
(五)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载体为罗定市政府公众网、罗定市水务局官网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经办股室填写《罗定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审查表》(下简称《审查表》),并将需公开的政务信息及《审查表》呈批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和保密工作领导审核确认。
(二)经办股室取得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和保密工作领导审定同意公开后,将《审查表》和需公开的政务信息提交到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按程序公开信息。
(三)需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经办股室提出公开意见,报领导审定后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各股室提供的政务信息如发生变更,经办股室应立即告知办公室,并提供最新信息,以便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二)经办股室难以确定公开方式的,可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对于不正确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岗位职责而导致泄密,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访问:罗定市 水务局 办法 【水利办法】罗定市水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