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元氏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7 17:32:01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有效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活动,切实加强对我县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保障全县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元氏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元氏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活动,切实加强对我县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我县生态环境领域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分工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化工、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的检查工作。(环保局负责)

()违法企业清理整顿。重点对土炼油、小塑料、小电镀、小漂染、小钢铁、小造纸、小皮革等“十五小”、“新六小”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企业进行严格查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坚决不允许继续生产,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防止反弹。(各乡镇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及环保网格化监管要求,对所有企业进行彻底清查。

1.重点排查环境违法企业,尤其对没有环保手续及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各乡镇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2.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停产或停运环保设施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3.对存在渗坑、渗井排放企业进行彻底清查。发现存在渗坑、渗井排放的企业立即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各乡镇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4.对燃煤锅炉冒黑烟的企业进行清查整顿。对全县有燃煤锅炉的企业进行全面彻查,对锅炉冒黑烟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各乡镇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四)对采矿厂、石子厂、石灰窑、硅砂厂、粘土实心砖厂等建材行业进行全部清理整顿。按照无手续的全部关停取缔,有手续的全部进行停产整顿的要求对全县所有建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并对手续齐全的建材企业开展高标准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工生产。(国土局负责,有关乡镇配合)

(五)对采砂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对全县所有采砂企业进行详细检查,对无证采砂厂进行全部关停取缔,对有证采沙厂进行严格检查,环保治理不到位的进行停产整顿,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水务局负责,有关乡镇配合)

(六)对全县水泥搅拌站进行清理整顿。对无环保治理设施、无环保手续的水泥搅拌站进行关停取缔,对有环保手续的搅拌站进行严格检查。(住建局负责,有关乡镇配合)

(七)对外环以内所有分散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无环保手续的分散燃煤锅炉进行取缔。(工信局负责)

(八)对外环以内所有烧烤进行全部取缔。(综合执法局负责)

(九)外环以内所有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食药监局负责)

(十)城区内禁止焚烧树叶、杂草、垃圾,尤其对昌盛街、人民路、槐阳大街等经常由环卫人员清扫后焚烧树叶及垃圾等现象进行严格查处。(住建局负责)

(十一)县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标准化建设。对城区内建筑工地进行详细检查,尤其对工地抑尘、洒水、硬化等设施进行严格要求。不达标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住建局负责)

三、检查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检查方案,按照环保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本次环保大检查活动时限为2015427日至2015527日,为期一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427-428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同时,要将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机构名单、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耿京国,联系电话:15383049277,邮箱:yshbgjg@163.com

()排查和整治阶段(2015428527日)。根据全县统一部署,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排查过程中,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每日16点前向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环境保护大检查日报表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5528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在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中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于528日下午下班前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各单位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61日前将全县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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