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天等县推进“多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9 16:56:01 来源:网友投稿

推进“多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进“多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天等县推进“多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天等县推进“多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多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进“多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电〔2017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公安刻章“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二、改革原则

1.规范统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2.信息共享。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的流转”代替“企业的跑办”。

3.流程简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4.服务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改革任务

(一)改革范围

20176月起,在全县工商系统新设立的企业(含内、外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身份证”登记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

1.实行企业登记“一窗受理”。改多部门窗口受理为“一窗受理”,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登记预审综合窗口负责受理企业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实行企业登记“一表通”。简化、整合工信局、发改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多种申请材料、表格,整合优化“多证合一”审批事项及流程,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时,只需向综合窗口填报一套登记申请书,提交“一套材料”,“一表通”大幅剔除审批各类表格中的不合理填报信息,并结合“双告知”原则,将除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申请材料,全部简化后整合进表,真正为企业松绑,真正为百姓解绊。

3.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改革。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互联网思维,进一步树立网上办事思维、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完善网上办事服务、推动网上办事创新、强化网上办事保障,加快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

四、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3月—20175)

1.完善窗口工作模式,规范登记流程。“多证合一”登记业务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探索设立企业登记“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登记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工商部门要在“六证合一”提交材料规范基础上,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样式,并做到精简统一规范,确保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以顺利完成登记注册。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县编制办要积极配合工商局、政务办调整和充实改革窗口的人员力量,切实保障窗口登记人员队伍与承担的改革任务相匹配,确有必要时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县政务办;配合部门:县工商局、财政局、各审批部门)

2.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以广西“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数据交换为基础,制定和完善各部门间登记数据交换机制,实现相互间数据的共享和对账,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共享的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年报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资信等级信息等。(牵头部门: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县编办、政务办、各审批部门)

3.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和共享平台。各有关单位根据各部门职责梳理业务需求,并结合各自信息化建设情况,对现有的业务信息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建,夯实基础和提供技术保障,确保数据在部门间实现顺畅传输和共享。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以《广西“六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信息化技术的相关要求,尽快改造升级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牵头部门:县政务办;配合部门:县编办、各审批部门)

4.认真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全面实行“多证合一”。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部门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要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牵头部门:县编办;配合部门:各审批部门)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76月起)

1.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牵头部门: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县编办、政务办、各审批部门)

2.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登记部门负责将企业“多证合一”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审批部门应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接收到的工商登记信息在各自系统内实现共享应用。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牵头部门: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县编办、政务办、各审批部门)

3.企业信息及时公示。可以对公众公示的企业信息,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归集到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并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实现全县范围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确保共享信息在各自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牵头部门: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县编办、政务办、各审批部门)

4.做好新旧证照的衔接工作。已按“六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有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牵头部门: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县政务办、编办、各审批部门)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提高开办企业积极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6.巩固扩大改革成果的运用。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相结合,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合“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部门: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县编办、政务办、各审批部门)

7.梳理修改相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时,要充分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的基础上,对确需在全国范围内合并的的事项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和清理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牵头部门:县编办;配合部门:各审批部门)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6月—201712)

由天等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多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梳理总结改革经验做法,查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相关措施,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县委及县政府。(牵头部门:县编办,配合部门:县政务办、各审批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天等县“多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编办、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政务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改革所需的人员配备以及财力、物力和技术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改革按时全面启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此次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改革保障。各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为顺利实施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改革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在建设数据交换中心、升级改造原有业务系统、换发“多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等方面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县政务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聘请综合业务窗口人员工作,为适应改革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确保改革前后各级登记窗口工作顺利开展,平稳过渡。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多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模式,加大对改革内容的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等,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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