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方案】大新县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09 17:00:07 来源:网友投稿

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崇左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司通〔2014〕5号)、《关于印发〈大新市司法行政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大新县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大新县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方案【完整版】


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崇左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司通〔20145号)、《关于印发〈大新市司法行政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司通〔201429号)精神,为加快建设我县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彭清华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县委的统一部署,坚持“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完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选好配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推进大新的法治建设。

(二)主要目标

1.全县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覆盖率达100%20156月底,全县146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建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在屯级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每个村民小组设立一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户及一名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在村(社区)全覆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快捷,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打造一批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全县建立示范点3个以上,为全市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树立典型、提供经验。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培养和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形成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3.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村(社区)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二、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法律服务机构设置要求。(1)机构设置:依托“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工作室构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实行一村(社区)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一屯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联络点,一村民小组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户和一名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2)人员配置:工作站成员共三人,统称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由当地司法所干警一人、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一人、调委会主任一人组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负责所辖屯级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的服务业务。(3)硬件配备:工作点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等办公设施;配齐常用法律书籍、刊物等;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要求,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窗口)外观标识,悬挂《公共法律服务指南》、岗位人员公示等。

2.遴选合适人选。全县范围内在册的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所干警、调委会主任、法律服务志愿者均可担任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县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制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得天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志愿者自荐的基础上,对备选人员进行遴选。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优先指派工作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素质高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属于村(社区)法律服务人员的司法所干警由县司法局指派,调委会主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中心户、联络员由村(居)委会选定。

3.公开备选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县司法局要将村(社区)基本情况和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拟指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双方互相了解。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县司法局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成员的人选,人员确定后,颁发聘书。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最多只能负责10个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对个别县(市、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源偏少,出现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点人选不足时,由县司法局统筹调配解决,可以从征集到的法律服务志愿者中遴选。

(二)工作职责

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点的主要职责:

1.制订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方案。广泛接触基层自治组织和村()民,调查了解所在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基层法律事务特点和规律,制订公共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帮助审核、修改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村(居)委会各类民事经济合同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参与村()委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尤其是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征地拆迁、邻里纠纷、社会保障、三大纠纷及环境污染等方面法律问题。指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县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指派,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协助制作普法宣传品,策划法制宣传橱窗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坚持依法、热情、文明、规范服务,采取预约服务、定期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服务人员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村(居)委会商定后予以公示。应村(社区)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和人员,每个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所在乡镇司法所备案。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并向县司法局报告。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建设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摸清辖内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村(社区)组织情况,接受辖内律师所推荐并进行遴选。协调保障工作经费,管理、发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补贴经费。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司法所做好与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点的对接服务。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开展法律服务,创建服务示范点。组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的检查监督和评估考核,开展阶段性总结。协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居)委会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2.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的管理和服务。协调村(居)委会为法律服务工作点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条件。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相关信息及服务时间的公示。协助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点开展法律服务,帮助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组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日常考勤、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收集、整理和保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工作台账。协助县司法局开展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的检查和评估考核。

3.得天律师事务所。负责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律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选派符合条件的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点成员。监督、指导本所的担任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台账。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由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村(社区)组织代表分别填写,乡镇司法所核查、汇总。

2.开展专门培训。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每年组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开展1次以上业务培训,进行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交流,不断增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3.完善工作规范。县司法局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制度,完善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检查评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作各种表格式样。

4.定期检查评估。县司法局要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年检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少于1次,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本县范围内公布。服务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补贴;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不再续聘;出色完成任务的,可以采取一定形式给予适当奖励。

5.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司法局将会同市综治办、民政、财政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司法局按照要求同步与县综治办、民政、财政等部门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门户网站开设专版专栏,发布政策文件,公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基本信息,通报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着力发挥内部交流与公众查询、在线服务与行政督导相结合的整体功能效应,加强对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412月)

召开动员会,认真学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干警、村(社区)调委会主任、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参与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为工作全面推进打好基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1---20153月)

遴选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合适人选,组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引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工作规范,加强检查评估工作,实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覆盖,并重点培育示范点,打造一批先进典型。

(三)总结提高(20154---6月)

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成立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基层工作股,负责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加强经费保障

县司法局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辖区内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补贴、培训经费、办公设备和硬件购置等所需费用及时到位,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保障;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检查督导

县司法局协助县人大常委会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切实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县司法局每年12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报告本县开展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总结。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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