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集中整治矿山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矿山运输车的综合管理,预防、遏制矿山运输车运输交通事故和抛洒、扬尘等污染现象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第六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大新县交通运输局度集中整治矿山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7年度集中整治矿山运输车违法违规
运输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运输车的综合管理,预防、遏制矿山运输车运输交通事故和抛洒、扬尘等污染现象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崇左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崇左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方案》及《中共大新县委员会办公室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反馈大新县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7〕36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从6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山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查严处一批矿山运输车及相关从业人员,督促矿山运输源头规范治理,在短期内迅速形成矿山运输严管态势,坚决杜绝车辆超限运输、抛洒、带泥上路等现象,进一步改善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和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中整治矿山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海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赵敏凯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人
李坚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公路管理所负责人
成 员:零学伟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彭照波 县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符家劲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由赵敏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公路管理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日常开展。
三、整治重点
(一)运输车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经营行为。
(二)运输车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行为。
(三)使用无效车辆营运证从事经营行为。
(四)虽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运输车从事经营行为。
(五)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行为。
(六)运输车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
(七)运输车擅自超限运输行为。
四、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6月起至8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7月8日):对矿山运输车排查摸底,制定阶段性整治重点和工作计划。编制宣传材料,发放到相关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及人民群众手中。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9日至8月15日):全面开展整治,组织执法队伍深入矿山、重点路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矿山运输车的各种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净化全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
(三)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经验,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落实好工作责任,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分解任务、明确人员分工,强化内部协调,确保整治的有效开展。
(二)部门协作,联合整治。加强路面巡查监控,依据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开展执法治理。其次,要结合《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5 号)精神,主动与交警、城管、公路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在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对矿石、石渣、石粉、渣土等运输车无证运输、滴撒漏污染道路、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参与,积极引导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法依规经营。同时,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树立交通运输部门及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形象,促进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依法办事,讲究方式方法。专项行动中必须要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并适当根据执法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研究工作对策和措施;要切实加强取证意识,坚决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既要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又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及时收集资料,加强信息报送。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并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