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章程的范本5篇

时间:2023-08-03 19:3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集团公司章程的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后臵备于公司。

  经营活动。

篇二:集团公司章程的范本

  

  集团公司章程范本

  如何制定集团公司?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集团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集团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企业集团法规、之有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本集团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三条

  本集团的核心企业为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成员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的宗旨

  第五条

  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同时不断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开拓市场不断地提高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

  集团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

  本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组成的企业联合组织,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本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

  (一)核心企业(母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三)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第四章

  集团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与功能

  第八条

  核心企业应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

  第九条

  核心企业应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内部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十条

  核心企业经其子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可与子公司签定支配性,直接行使原应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权力。

  支配性合同中应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东利益的条款。支配性合同须用书面形式。核心企业与其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的,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赁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赁期间视为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

  核心企业可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条

  核心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应通过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决策4行使股东权利。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及无法人地位的下属部门,行驶经营决策权。

  第十三条

  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资本预算,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对项目进行分析并其是否包括到资本预算中。

  第十四条

  核心企业以剩余收益的大小考核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十五条

  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承担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调整和资金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监督。

  第十七条

  核心企业行使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中心的职能,调整企业集团的投资结构,重组、优化企业集团的资产存量结构,提高资产收益。

  (一)对于资产收益或资产收益高于基准收益率,发展前景好的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增资、扩股等,扩大规模;

  (二)对于资本收益或资产收益低于基准收益率,无发展前景的子公司,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或经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与别的公司合并或终止公司;

  (三)对于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子公司,依法申请宣告破产;

  (四)对于参股企业,根据资本收益状况,增购或出售核心企业持有股权。

  第十八条

  核心企业以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为中心,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的监控调节系统。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就影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监控,建立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九条

  核心企业应按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及市场采购与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

  企业集团成员相互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等价原则。核心企业不得采用显示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往来等方式转移子公司利润、财产,使子公司发生亏损,损害子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核心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处理与其它企业的经济往来时,不得侵犯核心企业与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

  核心企业与子公司、参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进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办法有规定的,也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核心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经核心企业同意,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子公司的产权者外,原产权关系不变。

  参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该企业的股权者外,核心企业与该企业的原有股权关系不变。

  政府依法决定改变属于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与核心企业的产权关系,应按政府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作为本集团的核心企业深圳市有限公司将在集团的内部起主导作用。运用集团的综合优势,对集团内部的等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以下功能:

  (一)规模生产经营功能: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组织现代化大生产,组织集团成员开展互惠互利,实现规模经营;

  (二)投资开发功能:统筹集团企业中必要的财力、物力,用于发展对集团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市场、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建设新的生产经营体系,保证集团规模经营;

  (三)融资功能:为集团成员融通资金,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

  (四)信息功能:利用集团的优势互补,建立现代化信息传输系统,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

  (五)服务功能:为集团成员企业开展经营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成员单位协调外部关系;

  (六)交易中介功能:发挥集团的综合优势,使集团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

  (七)资产经营功能: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效益,通过收购和出让产权,优化、重组资产结构。

  第五章

  集团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

  本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整个集团的协商议事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九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席,副理事长二席,理事六席。

  第二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理事长由董事1会成员担任,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企业法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集团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确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议定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

  (三)讨论和议定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原则;

  (四)审议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协调集团成员间的重大关系。

  11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签发理事会议决;

  (三)工作,公司理事会的有关情况及由公司制定须提交理事会审核的其它事项;

  (四)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须遵循的议事原则:

  (一)实行法定人数:出席理事会人数须占全体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12(二)实行民主协商原则;

  (三)实行无条件执行决议,缺席理事与出席理事均对通过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三十条

  本集团设立法人代表大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是集团成员单位行使民主的机构,由加入集团的各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每年由集团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召开代表大会1-2次。

  第三十一条

  企业法人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听取并通过集团年度工作报告;13(三)听取并通过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其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通过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期间,由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两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核心企业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的制定,其成员由董事长、董事9人组成。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第三十四条

  由核心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组成的执行机构,贯彻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负责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14第三十五条

  本集团的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集团子公司)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协调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集团对松散层企业(参股公司)的管理要点:

  (一)由集团派人参加企业董事会。董事会的代表人数和表决权按出资(或产权)比例计算;

  15(二)集团可聘用或委派人员在企业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三)企业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资料、报表等,同时抄报集团;

  (四)集团可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审计机构随时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帐目,也可以依法要求对企业进行内部审计;

  (五)按投资比例参加分红。

  第六章

  集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本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选派代表参加集团不同层次的会议和决策;16(二)享有国家给予的或集团制定的优惠政策;

  (三)参加集团内不同层次和不同渠道的经营活动;

  (四)使用集团占有和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

  (五)享有集团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服务,如资金融通、拆借信贷、代理发行债券、投资入股、提供各种担保和咨询服务;

  (六)可以在经营活动和对外宣传广告中使用集团的名称和标志;

  (七)其它有关权力。

  第三十八条

  本集团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1(一)承认并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的决议;

  (二)保守集团及其成员的各种经营机密;

  (三)接受集团理事会的规划、指令、监督和指导;

  (四)参加集团倡导的共同行动和各成员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为集团的整体利益和发展做贡献;

  (五)各成员有责任与义务维护集团的整体声誉,不得侵害和违反集团及各成员的权益;

  (六)其它有关的义务。

  1第七章

  集团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集团公司根据自身和集团成员企业现有条件以及国内外市场情况,负责研究制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和指导集团成员企业,形成集约化经营,以实现同舟共济、共谋集团发展。

  第四十条

  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活动,遵守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按公司下达的计划或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办理,并由集团公司的相关机构负责管理、协调、考核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济交往,是公平竞争、相互协作的关系,坚持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和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集团活动经费由公司和成员企业共同合理分担,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开户立帐,负责管理(管理形式另定),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

  1第四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兼有集团办公室职能,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四十四条

  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凡与公司有资产或生产经营联系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

  第四十五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企业须向公司提交正式的申请,经公司批准,进入相应层次,方可接纳为集团成员。

  第四十六条

  凡不执行章程,损害集团和公司利益的集团成员企业,由公司除名并抽回资金或解除其集团成员关系;自愿申请退出集团的半紧密层企业,应提前一年提出申请,清理好集团互相之间债权债务,退出以后不能再使用集团的名称字号、标志,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第四十七条

  集团成员企业要逐步强化资产纽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把集团建成更加规范和现代化的企业集团。

  第九章

  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

  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报告,合并财务报表以企业集团的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十九条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提供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报告;

  (二)应以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编制;

  21(三)应明确显示必要的财务情报。

  第五十条

  企业集团中的下列紧密层企业(子公司)不属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一)正在清算被认为是非持续经营的;

  (二)核心企业只是临时拥有过半数表决权的;

  (三)如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有可能引起利害关系或产生错误判断的。

  第五十一条

  核心企业应编制企业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应遵循下列原则:

  22(一)以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子公司)相互之间投资科目与资本科目和债权债务进行编制;

  (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资本科目中不属于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应作为是紧密层企业(子公司)股东的权益;

  (三)对不属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松散层企业(协作企业)的投资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按核心企业所持份额计列。

  第五十二条

  核心企业应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损益表。合并损益表以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各自损益表的收入、费用等数额为基础,抵消、合并核心企业、子公司相互之间的交易额和未实现损益,表示本期净利润。

  第五十三条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应编制表明增减变化情况的留存收益表。留存收益增减变化以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子公司)的损益表和有关利润分配为基础,抵消、合并核心企业、子公23司相互之间的利润分配计列。

  第五十四条

  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以企业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为基础编制。

  第五十五条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的范围包括核心企业及拥有50%以上股权的成员企业。

  第十章

  参加或退出集团

  第五十六条

  企业、公司加入集团的紧密层,需提出申请,报集团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五十七条

  被本集团核心企业、紧密层或半紧密层成员兼并或控股的企业,自兼并或控股生效之日起,即自动成为本集团的成员企业。

  24第五十八条

  本集团成员以外的企业欲加入集团松散层联合,应与集团签定相关的协议,方能成为本集团成员,享有本集团的权力与义务。

  第五十九条

  集团成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自动退出本集团:

  (一)紧密层、半紧密层成员在集团的产权已全部转出的;

  (二)松散层成员与集团的协议到期或终止的;

  (三)被依法撤消的;

  (四)已破产的。

  25第十一章

  集团的修订、终止

  第六十条

  集团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需申请修订:

  (一)核心企业、成员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及经济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二)集团发生重大变化;

  (三)集团的联合范围和规模已经拓展;

  (四)经投资主体和产权监督单位批准后与其它企业的重大兼并活动;

  (五)其它须修订原因。

  26第六十一条

  集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核心企业或多数成员企业停业,倒闭或被兼并,已不再具备集团基本条件的;

  (二)集团申请并经投资主体决定解散的;

  (三)按公司法规规定必须解散的。

  第六十二条

  集团终止后,应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并编制财务目录表,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其它善后事宜。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订、修改及重要的制订,由所有成员企业参与,核心企业制订。

  2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集团注册登记后生效。

  核心企业(盖章):_________紧密层企业(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半紧密层企业(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相关知识: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9

篇三:集团公司章程的范本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本章程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使用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第一章

  总则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元。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的经营业绩。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核心企业不得采用显示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往来等方式转移子公司利润、财产,使子公司发生亏损,损害子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篇四:集团公司章程的范本

  

  集团公司章程优秀范本

  公司章程是组织需要提供的根本文件之一,下面是分享的集团公司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为标准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受政府有关的监视。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公司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股东甲:

  股东乙: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置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获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资本的%。

  股东乙:,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资本的0.%。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需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设不购置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

  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消费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施行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犯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展监视;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按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按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展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展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可以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展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缺乏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以下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缺乏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按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领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篇五:集团公司章程的范本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

  理暂行规定》设立的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

  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

  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

  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

  (自然人股东填写)

  :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

  ____

  __,身份证号码

  _____。

  股东姓名

  ____

  o

  __,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

  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二、股东名称

  (法人股东填写)

  :

  _______。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

  公司的模式和宗旨

  本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公司下设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

  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

  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所投入的资

  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

  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

  主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

  公司对成员企业投资情况

  一、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金)

  、本公司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

  _____。

  二、与本公司有资产纽带关系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金)

  、本

  公司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

  ________

  第八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义务:

  1.2.3.4.5.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遵守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权利:

  1.2.3.4.5.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

  ;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

  6.7.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第九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

  东人数

  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

  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

  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

  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十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是:

  1.2.3.4.5.6.7.8.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

  议;

  10.11.1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股权)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过;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3.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

  程规定行使职权

  ;

  5.6.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8.9.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2.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3.4.5.6.7.8.9.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__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

  3.4.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2.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3.4.5.6.7.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____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2.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行为进行监督

  ;

  3.正;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

  以纠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

  期

  _______年。

  第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会议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

  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2.3.4.5.资表负债表

  ;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

  财务情况说明书

  ;

  利润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

  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______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

  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

  再提取。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

  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不得

  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

  院依照

  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

  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2.3.4.经营期限届满

  ;

  股东会决议解散

  ;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条第

  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

  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2.3.4.5.6.7.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

  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

  清缴所欠税款

  ;

  清理债权债务

  ;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

  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四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

  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

  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共签订

  ____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份留

  本公司存案。

  股东签名

  ____(盖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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