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报告】2010年度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

时间:2023-05-19 12:16: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0年度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制订出台了《浙江省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报告】2010年度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报告】2010年度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


2010年度浙江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年度报告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制订出台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食药监办[2008]36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浙食药监办[2008]37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等文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新闻通稿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内容,较好地满足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信息的了解和需求,获得了较好的社会评价。

目前,省局政务网站的日均访问量达到了10万多人次,网站访问量在省政府40多个部门中保持在前10位左右。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到认真负责、仔细审核、严格把关。迄今为止,所公开发布的15个大项、44个小项、计97733件政府信息内容、数据均未出现差错,也未出现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当而被群众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省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省局纪检组组长张小平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鲍三南、信息中心主任陈国颂、规划财务处处长王丽芳、人事处处长姚军、政策法规处处长董耿、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卢永福、监察室主任周仲光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鲍三南任办公室主任,陈国颂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受理大厅、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的人员为成员。具体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先后多次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制定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省局领导经常听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利条件和有力指导。

(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按照《条例》以及省政府和国家局有关规定、保密规定等要求,遵照“可以公开的必须全部公开”的原则,省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及其程序。政府信息内容的发布由省局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监察室、规划财务处等相关处室参与,发布内容首先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根据涉密等级提请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局领导审查、签发。省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以及举报受理。省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人员设定了严格的要求,制订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和限时办结制,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公众评议,积极吸纳公众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公开规定、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设立按照《条例》要求,省局在门户网站的首页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设立了公开规定、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三个子专栏,以方便公众查询和了解。省局信息中心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维护和更新。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的程序性信息省局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了工作文件、标准范围、人事管理、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应急管理、专项活动、工作动态、依申请公开、省局领导分工、局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紧急控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方便群众办事的程序性信息;公开了领导信箱、举报投诉等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人员的监督检查等内容;公开了省局所有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进程均可查询;所有准予许可的事项在正式作出行政决定前,均经过省局政务网站公示;所有拟注销的行政许可,均发布注销前公示公告;所有行政许可结果均可以在网站数据库中查询。

2010年共发布准予行政许可的公示公告1581期,涉及2481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共审批499家(新开办企业85家、换证企业237家、变更企业177家),经营企业共审批1982家(新开办企业743家、换证企业516家、变更企业723家);发布注销公示公告48期,涉及1036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4批共73家企业,经营企业34批共963家企业;全年涉及不予行政许可的事项共28例(生产企业4例、经营企业24例),均告知不予许可的书面理由及申请人可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2010年省局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达7376次,《条例》施行以来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为97733件,2010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为24229件。

(二)部分公开事项办理情况。日常监管记录目前仅限于监管系统人员查询,阶段性日常监管情况以通报或信息形式不定期在省局政务网站上公布。

(三)免于公开事项办理情况为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监督检查结果公平、公正,目前对涉及具体产品、具体企业的突击检查计划,暂不予公开。行政相对人详细的申报资料,因可能涉及其商业秘密,免于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省局根据《条例》要求,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件:申请人于20085月底以来信方式要求省局公开某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果。省局受理并核查后发现,该案件因不属于省局管辖范围,省局将举报材料移送给省工商局处理。之后,省局将处理经过与申请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给予书面回复,申请人对省局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第二件:申请人于200810月中旬以来人方式要求省局公开某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果。该案件已由省局稽查局于200892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省局将该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交申请人。该申请于当天办结,申请人对省局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第三件:申请人于200975日以来信方式要求省局公开上海交大穗轮药业有限公司的茶新那敏片修订药品说明书和药品标签备案的补充申请信息内容,省局于200976日予以受理,并于2009714日给予书面答复。经查,上海交大穗轮药业有限公司的茶新那敏片获得省局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后,省局未收到该公司修订药品说明书和药品标签备案的补充申请,请申请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该信息。申请人对省局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在行政服务场所开设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省局在受理大厅增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的牌子,并配备专门受理人员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统一受理、转发、反馈和答复工作,并为申请对象提供咨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省局严格做到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政府信息和不涉密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0年,省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0年申请行政复议的有1例:金华市民王承志不服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金)药行罚(200946号”行政处罚,于2010121日向省局提出行政复议。省局对王承志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并于201041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于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或相对人重大权益受损的信息,应该进一步建立相关评估机制,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审批程序,并明确各个层级的权限及责任。

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于涉及行政相对人具体的许可申请资料,在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下,仍要做好相关防范工作,为此,下一步要细化依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权利义务,避免个别人借信息公开之名侵害其他权利人权益的事情发生。

三是相关法规和办法已经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职责和权限,但在具体操作时还存在一定的困惑。如:哪些情况和内容可以公开?哪一级监测机构有权公开?是监测机构自行公开还是必须通过监管行政部门公开?如何掌握信息公开的时机?建议作出更为详细、便于各级监测机构执行的规定。

四是需要尽快完善充实有关信息内容,如标准规范类中的《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浙江省中药材标准和浙江省药用辅料标准等内容还在审核中,尚未在省局网站上公开。



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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