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11篇

时间:2022-11-15 15:20:02 来源:网友投稿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11篇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scientificdelimitationwaterfunctionzonekeepingwaterribbonlimitedqu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11篇,供大家参考。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11篇

篇一: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scientificdelimitationwaterfunctionzonekeepingwaterribbonlimitedquantitywateruseefficiencywater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定本规程

  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组织设置和任职条件第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

  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第三条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根据实际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村务公开、“三资(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下同)”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三)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能正常履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1/6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三)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2/6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第三章监督内容和程序第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6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臵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第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6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第四章工作制度和实施第十二条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十三条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第十四条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第十五条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第十六条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第十七条建立申诉救助制度。

  5/6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程所指的村包含行政村、农村社区。各地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第二十条本规程由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备注:《工作规程》于2010年7月20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文件号浙委办[2010]80号)

  6/6

  

篇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根据会计提供的凭证及时发放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单据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付款严格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库存现金的完整及安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月末关帐后盘点现金流量及银行存款明细并认真装订当月原始凭证每月及时传递银行原始单据和各收付单据配合会计做好各项帐务处理及各地市资金下拨款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和银行帐户的使用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东阳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2010〕150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东阳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3日

  东阳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东阳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镇乡(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故未能选举产生的,由村级党的纪检组织(委员)临时代行村务监督职能。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基层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应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监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中的纪检委员担任。第六条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以及"三资(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三)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能正常履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第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外,其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第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推荐,村两委审核后及时上报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市纪检、组织、人大法工委、民政、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第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三)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第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履行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三)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四)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五)及时向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村级事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等。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列席村党组织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它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有关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全程跟踪审核;(四)调查权。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或工作需要,对村务事项开展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五)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建议村民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第十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履行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各项监督职责,积极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其他事项;(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正确行使职责,不直接参与村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不干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正常工作;(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公道正派,不假公济私,不滥用监督权力;(四)积极参加村党组织、镇乡(街道)、上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第五章辞职承诺

  第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时,候选人应作出辞职承诺,当选者逐一签订《辞职承诺书》,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承诺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去现任职务。(一)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的;(二)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严重影响村级班子、村民团结或村级工作的;(三)不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村级事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四)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五)长期外出或身体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的;

  (六)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第十六条辞职承诺制度的基本程序参照《东阳市村干部辞职承诺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监督内容和程序

  第十七条对村务决策的监督。(一)对村务决策的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五议"工作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公平合理。(二)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违反决策程序、违背公平合理的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指出并监督纠正。(三)对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镇乡(街道)协助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对依法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或应按"五议"工作法规定程序进行的有关事项,村民委员会不召集或不按程序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及规定程序,讨论表决。(五)对村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违反决策程序、违背公平合理的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反映并协助纠正。(六)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要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针对本村实际监督村两委会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参与监督各相关制度的贯彻与落实。第十八条对村务公开的监督。(一)监督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干部工作分工、职责、任务和报酬补贴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状况,固定资产租赁和企业承包情况,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征用、占用土地补偿及使用情况,土地确权情况,村内工程、投资项目及大额开支情况,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情况,上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帮扶、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村干部联系困难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增文明户等情况,集体机动地的发包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种粮直接补贴情况,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实行点题公开制度,对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权力制约的重点问题以及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可根据村民的要求和申请实行公开。(二)监督村务公开时间是否及时。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公开上季度村务事项;涉及集体财务来往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在下月10日前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及时公开。(三)监督村务公开形式是否科学。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网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有效形式公开。(四)监督村务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政策和村规民约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或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具体方案或事项进行审查确定无误后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重大或有争议的事项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五)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第十九条对资金管理的监督。(一)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备用金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订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二)对财务支出的审核。对小额支出的审核:小额支出由经手人在票据上写明用途与证明人共同签字后,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由村审批人签字,报镇乡(街道)会计代理机构审核入账报销。对大额支出的审核:大额支出项目实施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监督。大额支出由经手人在票据上写明用途与证明人共同

  签字后,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由村审批人签字,报镇乡(街道)会计代理机构审核入账报销。(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核票据时,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应退回整改,手续完备后方可签字盖章;对确认不合理的开支可以拒签。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镇乡(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不得入账报销。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予审核签字盖章的,经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报销的,镇乡(街道)会计代理机构可凭有关决议予以入账报销。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条对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一)监督资产资源处置决策。资产资源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二)监督资产资源处置程序。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应进行招投标。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监督资产资源处置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的应及时向镇乡(街道)(工)党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违规违纪行为,并协助进行调查。(三)监督资产资源处置后的财务收支、租赁合同、协议的管理。资产资源处置完成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资产资源处置的收支,租赁合同、协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督促及时纳入镇乡(街道)会计代理机构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一)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应科学、民主,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监督。(二)监督项目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对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监督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或程序的,应及时向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招投标违规违纪行为,并协助进行调查。(三)监督标后管理是否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禁止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四)监督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与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监督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五)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支付进行监督。第二十二条对村干部的监督。(一)督促村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村级创业承诺。(二)督促村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三)发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四)协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开展对村干部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考核测评等工作。第二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务决策管理"五议"工作法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民情恳谈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

  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第七章工作制度第二十四条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中学习,积极参加村党组织、镇乡(街道)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市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督能力,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第二十五条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镇乡(街道)应定期召开辖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议,及时掌握和指导辖区村务监督工作。第二十六条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镇乡(街道)纪(工)委、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第二十七条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的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例会记录、监督项目记录、工作报告记录、考评记录等工作台账,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第二十九条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三十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为的,(街道)(工)镇乡党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存在问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五条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终止资格、辞职或进行罢免;有其他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三十一条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等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按村务民主决策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讨论决定。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监督作用发挥明显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细则所指的村包括行政村、农村社区(小区)。对生产队、自然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十三条各地村务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中共东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东阳市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篇三: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重大决策类权力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计划编制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召集村四套班子全体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向上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村党组织党员进行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列席)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实施结果向群众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为提高个人威望,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2、为捞取项目建设好处,大量上马项目,超出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计划或规划,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

  重大决策类权力

  2、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村庄建设规划意见

  村四套班子研究确定方案

  委托镇乡街道城建办实施

  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规划修改意见

  规划设计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镇乡街道城建办审批

  规划局审批

  县政府审批

  ★廉政风险点排摸:1、为提高个人威望,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2、未经审批,违规编制规划,触犯国家法律法规;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规划,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2

  重大决策类权力

  3.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村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制定、修改内容

  邀请县、镇有关部门、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核

  村

  梳理、汇总意见,形成草案

  监

  委

  参

  召集村民小组长会议,解读、研究草案

  与

  监

  督

  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会议进行解读并征求意见建议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

  通过生效

  未通过,重新修改完善草案

  ★廉政风险点排摸:

  未

  1、独断专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2、掺杂个人主观意见,激化社会矛盾。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五议两公开”程序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监督;

  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

  重大决策类权力

  4。村级财务预决算编制运行流程图

  根据村年度及中长期计划,村两委会研究制定预算草案

  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部分党员,群众参加,对预算草案进行村务会商

  根据会商意见,村两委会形成预算方案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方案进行讨论、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结果,编制村级财务决算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党员列席)

  决算方案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为提高个人威望,搞政绩工程;2、为捞取项目建设好处,大量上马各种项目,超出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预算方案,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4、违反财务规定,违法乱纪。★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五议两公开”程序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监督;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实行三年一轮审;4、镇乡(街道)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4

  重大决策类权力

  5。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和招投标方案,集体资产处置及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召集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实施结果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违规制定改制方案,捞取好处;2、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3、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合同变更等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招投标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严格监督指导。

  5

  重大决策类权力

  6.大额资金使用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形成大额资金使用方案

  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及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对大额资金使用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形成决议

  5万元以上的(各镇乡街道可另行制定标准,但不得高于5万))

  按第5项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实施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廉政风险点排摸:1、未经批准或集体同意,用公款组织或参与外出考察学习、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2、

  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

  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搞政绩工程,或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项目,优亲

  厚友,赚取竞选资本;★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严格监督指导。

  6

  重大决策类权力

  7.集体举债和利息标准方案,村干部误工报酬、招待费、通讯费等非生产性开支项目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乡镇街道指导性意见研究制定方案

  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及部分党员群众对方案进行村务会商

  村党组织根据村务会商情况组织党员大会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

  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未通过,不予实施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实施结果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廉政风险点排摸:1、未经集体同意擅自借入民间资金;2、擅自扩大误工补贴范围、标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7

  重大决策类权力

  8。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及其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召集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实施结果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2、在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侵占、挪用、截留、拖欠、克扣,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3、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用;4、在宅基地的的安排使用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廉政风险点排摸: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8

  重大决策类权力

  9。其他重大事项运行流程图

  党员群众建议

  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政策依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9

  日常管理类权力

  10。发展党员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根据村四套班子集体、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及上级党组织“三推荐”形式推优入库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镇乡街道组织办、联村干部、村党组织差额择优分批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村四套班子成员、党员对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村党组织会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公示7天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表格,落实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签订承诺书

  村党组织书记、委员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近亲属要求入党的,需预先向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报告,并适当采取回避制度,不能担任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

  参加党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报镇乡街道组织办通过1年以上定期考察,征求各方意见

  填写入党志愿书

  进行五审

  村党组织决定吸收为预备党员人选

  村党组织会议无记名表决通过

  公示7天

  镇乡街道组织办谈话、政审

  期满后,本人书面申请要求转正

  入党宣誓

  村党组织审查

  村党组织会议表决

  通过,公示7天

  镇乡街道组织办谈话

  镇乡街道党委审批取消资格延长预备期

  镇乡街道党委审批

  公布身份,档案归档

  ★廉政风险点排摸:1、排斥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2、搞小圈子和近亲繁殖;3、违规发展党员。★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规范发展党员程序;3、镇乡(街道)组织和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10

  日常管理类权力

  11。组织关系迁移流程图

  迁入

  迁出

  市内迁入(须经迁入地党组织同意)

  市外迁入(须经迁入地党组织同意)

  迁市内

  镇乡(街道)组织办或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县级部门报到(持迁出地组织关系介绍信)

  迁入地支部接收

  县委组织部报到(持迁出地组织关系介绍信)

  镇乡(街道)组织办或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县级部门报到(持县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

  镇乡(街道)组织办(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迁入地镇乡(街道)组织部门或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县(市、区)直属部门报到

  迁入地党支部接收

  迁市外

  镇乡(街道)组织办(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县委组织部(持镇乡街道组织关系介绍信)

  迁入地县(市、区)级组织部门

  ★备注:高校、银行、部队系统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按照市外程序办理

  ★廉政风险点排摸:1、阻挠党员组织关系迁入、迁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镇乡(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村党组织的领导。

  11

  日常管理类权力

  12.招聘人员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提议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招聘方案,确定聘用人员岗位、条件、报酬和招聘方案

  召集村四套班子成员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对招聘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形成决议

  发布招聘公告

  村党组织进行公开招聘

  结果公示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廉政风险点排摸:1、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2、违规操作,引发群众不满,影响社会稳定;3、收受好处;4、独断专行,直接聘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3、镇乡(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村党组织的领导。

  12

  日常管理类权力

  13.临时用工运行流程图

  村四套班子商议,确定临时用工人数、报酬等内容

  形成会议记录落实专人负责工时记账等用工管理事务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廉政风险点排摸:1、优亲厚友;2、虚报冒领;3、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2、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

  13

  日常管理类权力

  14。各类先进申报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提出建议党员或村民代表推选

  党支部或村四套班子讨论

  初评公示

  推荐上报

  ★廉政风险点排摸:1、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2、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3、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4、人选把关不严;5、暗箱操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加强党务、村务公开;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1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5。工程项目管理运行流程图

  1村03四。套班招子提投出有标关管工程理项目建设初步方案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2万元以下的,可以不招投标,进入村直接实施项目管理程序

  根据设计,进入招投标程序

  根据工程额度,8万元以上进入镇乡街道招投标中心或村自行招投标

  根据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按合同施工,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项目有变更的,进入项目变更程序

  根据项目进度,按合同规定拨付资金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决算

  注:所有资料需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廉政风险点排摸:1、村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家属直接或参与承包、分包本村集体经济投资和在本村实施的政府、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2、违反工程管理制度、谋取不正当利益;3、不负责任,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5

  日1常、加管强理对村类干权部力的廉政教育;2、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3、村监委、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

  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6.村重包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建设方案

  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招投标方案,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招投标办法进行村务会商(8万元以下)

  张贴招投标公告

  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或按规定(8万元以上)应进镇乡街道小型工程平台招投标

  根据镇乡街道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村直接实施项目(自建共享制)

  组建物资采购、出工记账等工作小组,加强管理

  组织招投标

  中标结果公告

  经济合作社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廉政风险点排摸:1、违反规定,直接发包;2、串标、围标、买标;3、村干部及直系亲属违规参与项目承包;4、收受好处,搭干股;5、吃拿卡要,阻挠项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6

  日常管理类权力

  17。村重包工程项目变更管理运行流程图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村相关人员对变更项目进行查勘

  村四套班子集体讨论是否同意项目变更(单项变更所涉金额5万元以上且超出项目合同价30%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程序决议)

  对于变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保存变更联系单,以便工程结算

  ★廉政风险点排摸:1、监管不严,导致施工方擅自变更;2、把关不严,导致不必要变更;3、审核不严,被施工方高估冒算;4、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收受好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7

  日常管理类权力

  18.村重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运行流程图

  重包工程

  村两委会研究确定监督小组组成成员

  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施工质量监督施工标准监督施工工艺监督

  监督小组按照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

  ★廉政风险点排摸:1、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施工工艺不过关;2、责任心不强,导致施工方材料以次充好;3、收受好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8

  日常管理类权力

  19。村重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确定验收小组成员,邀请村监委成员参加

  邀请镇乡街道有关科室,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进行实地验收

  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整改落实

  出具验收报告

  ★廉政风险点排摸:1、责任心不强,将不合格工程验收合格;2、以权谋私,收受好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9

  日常管理类权力

  20。村重包工程决算管理运行流程图

  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决算书

  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决算书进行村务会商

  须整改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符合合同要求的,按合同执行

  村四套班子根据竣工验收情况结算

  ★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不负责任,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0

  日常管理类权力

  21.银行账户管理运行流程图

  银行账户管理

  银行账户设立

  每个经济合作社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当地金融机构开立一个账户

  新开或变更账户的,须经四套班子会议通过

  报镇乡(街道)批准

  支票及财务印鉴管理

  支票由村经济合作社出纳保管,村、社财务专用章由镇乡会计服务所保管,法人章由法人保管

  报县“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廉政风险点排摸:1、随意变更账户,谋取个人好处;2、违规新开设账户;3、公款私存,挪用集体资金。★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1

  日常管理类权力

  22.财务收支管理运行流程图

  发生收入业务

  发生支出业务

  开据农经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提供原始票据,并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2千元以下2千—5千元5千—1万元1万元以上

  出纳于当日或第二天将现金缴入本村的银行专户

  由村“三资”管理负责人审批

  由村“三资”管理负责人等2个以上主要干部共同审批

  由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发票上共同签字

  由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经村监委审核签字盖章通过资金审批

  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书记、主任共同签字审批

  数额小于备用金

  数额大于备用金

  村报账员填制大额提现、转账审批单,根据审批权限签字审核

  出纳支付

  及时到镇乡街道三资管理中心报帐

  按规定时间、程序、方法、内容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廉政风险点排摸:1、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设小金库;2、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或用集体存单为他人担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3、镇乡(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加强日常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2

  日常管理类权力

  23。财产物资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指定专人登记、保管财产物资

  财产物资进出库变动,由保管员做好登记,并及时报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做到账实相符

  年底,财产物资清查小组(有村监委成员参与)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清查

  清查有差异的,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追究

  清查无异的

  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并进行公示

  ★廉政风险点排摸:1、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2、借用集体款物逾期不还;3、违反规定用集体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4、责任心不强,造成村集体财物损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物保管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3

  日常管理类权力

  24。合同管理运行流程图

  签订合同后,3日内交村文书保管,并报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各村做好合同管理台账

  合同有变更、解除等情形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台账登记

  根据合同约定予以执行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追究合同相关方违约责任

  村监委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按合同档案管理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廉政风险点排摸:1、责任心不强,造成合同损坏、灭失;2、对合同变更、到期续包、撤销等事宜管理不善,造成集体经济损失;3、擅自更改合同,违法犯罪。★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4

  日常管理类权力

  25。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运行流程图

  村通过一定程序决定采用村直接实施或清包工形式工程

  施工方或村拟定采购计划村两委会确定物资采购小组成员

  提出合理建议

  制定采购清单

  采购小组签字确认

  重要物资

  辅助物资

  一定范围内公开招标

  市场调查货比三家

  根据合同付款

  同质低价为原则确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供货后质量验收合格

  现场购买直接付款

  现场物资管理

  物资领用

  备注:1、物资采购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支委、村委和村民代表等人组成,村监委全程监督。2、重要物资: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砂、石类、红砖、管材、施工用电线电缆、门窗等可以有固定供应商且较大采购量的。3、辅助物资:包括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临时用材或采购量较小的材料。★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不负责任,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3、以次充好,中饱私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5

  日常管理类权力

  26.设备采购运行流程图

  村务会商

  根据设备金额大小

  村两委会确定物资采购小组成员物资采购小组制定采购清单

  市场调查货比三家

  采购小组签字确认

  合同付款

  大宗设备

  零星设备

  签订购货合同

  物资采购直接付款

  物资保管

  物资领用

  ★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不负责任,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3、以次充好,中饱私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6

  27.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使用分配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分配方案

  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方案进行村务会商

  根据村务会商意见,村党支部牵头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正式方案

  方案在村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组织实施

  群众有合理化建议,重新修订

  ★廉政风险点排摸:1、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侵占挪用、截留、拖欠、克扣;2、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村务会商制度;2、村监委、全体村民加强监督;3、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

  27

  日常管理类权力

  28.被征地养老保险办理运行流程图

  本人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材料

  村四套班子进行村务会商同意,由村主任签字

  不同意,退回

  村文书盖章提交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经办人签字盖章

  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受理条件: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照2张;2、户口本及复印件;3、本人信用社存折及复印件;4、退伍军人需民政部门认定书.★廉政风险点排摸:1、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村务会商”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3、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

  28

  日常管理类权力

  29.集中式居家养老入住申请运行流程图

  召开村四套班子会议,明确入住要求,制订入住标准,形成决议

  将商讨的事项在公开栏上公示

  本人申请

  提供咨询服务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登记在册村委会签署意见

  签署日托入住协议

  缴费入住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激化党群、干群矛盾.★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9

  日常管理类权力

  30.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流程图

  排查申请

  调查

  矛

  村调委会

  盾

  纠

  纷

  调解

  未达

  达成

  成

  协

  归档

  回访

  协议

  议

  乡

  镇

  街

  调查

  道

  调

  委

  听证

  会

  继续调解

  登

  调解

  领

  记

  导

  受理审批

  涉法涉诉类

  达成

  未达

  小组

  协

  成

  联

  议

  协议

  席会

  议

  归档

  回访

  司

  派出所

  法

  所

  法院

  ★廉政风险点排摸:1、漠视群众的正当诉求,对矛盾纠纷久拖不决;2、对待群众工作粗暴、态度恶劣;3、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4、厚此薄彼,引发村民不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民事纠纷调解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0

  日常管理类权力

  31。土地(林地)经营权管理运行流程图

  流出方委托村流转

  流入方

  第四方

  流入方可依法再次流转,但应取得原流出方同意

  选择流转方式

  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流转合同鉴证(未委托村流转的由村经济合作鉴证,委托村流转的由镇乡街道鉴证)

  及时备案(镇乡街道、村、流转双方)

  31

  日常管理类权力

  32.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流程图

  农产品质村级企业房屋质

  量安全

  生产安全量安全

  工程施工安全

  交通安消防安其他全生产全生产

  网格管理员日常巡查

  村干部现场踏看,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报告

  四套班子会议商讨对策,落实整改措施

  村级力量无法整改的,上报镇乡街道安监所或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32

  日常管理类权力

  33。殡葬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民自然死亡(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刑事案件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

  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镇乡街道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手续

  到镇乡街道政法民政办办理殡葬相关手续

  死者家属持死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镇乡街道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33

  日常管理类权力

  34。户口迁入,大中专毕业生、自理户口等对象回原籍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经迁入地村务会商同意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

  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入受理条件:一、非农业户口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1、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2、迁入地住房证明;3、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4、投靠人未婚证明;5、被投靠人与投靠人关系证明;6、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7、投靠人户籍地以及象山县内无房证明(仅限成年未婚对象)。二、非农业户口的夫妻投靠: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2、夫妻双方结婚证;3、迁入地住房证明;4、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5、投靠人户籍地无房证明(仅限非农业户口投靠农村对象);6、被投靠人户口性质为本乡镇非农业户口,投靠人为农业户口,经乡镇、村同意,可保留农业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受理条件:已婚大中专毕业生已落户县外,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确实住在农村父母处,要求迁入父母农业村.提供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村以及派出所核实其确实居住父母农业村证明;4、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5、迁入地父母住房证明;6、迁移人婚姻状况证明书;7、迁移人户籍地以及象山县内无房证明。★自理户回原籍受理条件县内自理户口迁回农业村。提供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

  34

  日常管理类权力

  35。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受理条件:提供1、申请人身份证;2、死亡人员户口簿;3、死亡人员身份证;4、村(居)委会死亡证明。

  35

  日常管理类权力

  36。边境管理区通行证运行流程图

  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村委会出具审核意见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公安部门行政许可科审批

  ★受理条件:无工作单位的村民。提供1、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3、无工作单位的村民由村委会审核意见:4、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

  36

  日常管理类权力

  37。党务、村务、财务和依申请公开运行流程图

  根据公开制度要求,对需要公示的内容和方式经支委会(或村委会、社管会)讨论决定,并审核盖章

  即时公开类

  定期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

  按时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公示

  对群众有异议的事项,经核实或改正后再行公开,并向群众反馈

  将公开的内容,群众的意见、建议,改正的措施、反馈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备注:1、党务公开过程中,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应报镇乡街道党组织审核,对只限在党内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2、定期公开类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3、财务公开内容,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章后再报经镇乡街道农经站审核、盖章。★廉政风险点排摸:1、不按规定实施公开;2、阻挠、干扰公开实施;3、公开不宜公开内容,造成不良影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2、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7

  便民服务类权力

  38.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运行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申请村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盖章

  镇乡街道审核发放光荣证★受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一孩并落实节育措施,须提交申请表1份、近期孩子一寸照1张、承诺书一式二份。

  38

  便民服务类权力

  39.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户初审运行流程图

  奖(特)扶金对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交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评议结果公示10日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交镇乡街道计生办

  计生办实地核查初审并公示县计生局确认并公示

  奖(特)扶金对象到镇乡街道领取存折★受理条件:1、符合政策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2、本人主动申请并经村民委员会核实评议;3、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本、收养证、子女死亡证明、一寸照片一张、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

  39

  便民服务类权力

  40.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女方户籍地镇乡街道领取和填写《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鉴定书》

  女方户籍地村委会初审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

  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复核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和必要的家系调查,并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人口计生局

  县人口计生局审核

  审查申请鉴定材料的完备和真实性,并于接到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口计生委

  市级作出鉴定

  结论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根据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医学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

  ★受理条件: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患儿在县、市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材料、结论报告及住院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夫妻双方及患儿二寸近期合影照1张、患儿近期二寸照1张。

  40

  便民服务类权力

  41.再生育申请运行流程图

  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村对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本人的状况出具相关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镇乡街道对申请生育当事人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查并上报。

  向社会公示7天

  一次性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县级审核对上报的有关证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生育条件进行审核,召集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小组成员部分或者全部审查生育审批手续,向主管机构提出异议或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生育,监督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1、《再生育申请表》3份;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3、夫妻近期二寸照三张;4、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收养登记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等证明。

  41

  便民服务类权力

  42。再生吻合手术申请运行流程图

  个人申请

  村对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本人的状况出具相关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镇乡街道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查,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一次性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县计生局审核申请人到县计生局开具输卵管吻合证明

  ★受理条件:1、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并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款条件的,可申请施行复通手术;2、已办理了再生育审批:3、提交相关资料:当事人提交的复通申请书(村居委会和镇乡街道计生办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4、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子女的户口注销登记或死亡证明各1份.申报材料:1、再生育申请表三张、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再生育证;3、象山县照顾已扎育龄妇女要求输卵管吻合调查表.

  42

  便民服务类权力

  4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运行流程图

  村文书根据去年新农合参保名单到村排摸增加或减少人员,排摸后将村需参保汇总名单及所收保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或新生儿出生年月)统一上交至镇乡街道劳保中心。

  由镇乡街道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各村参保名单统一录入电脑。

  录入电脑后的各村参保名单反馈给各村文书进行信息校对,确认后将名单及所收保费上交至县人社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报信息统一制作医疗卡,制作完成后,将医疗卡发放至各村。

  43

  便民服务类权力

  4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运行流程图

  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材料,本人签字。

  村委会审核,填写《汇总表》及《申报表》,签字盖章。

  提交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签字盖章,将新增业务输入城乡居保系统。交县人力社保局核准,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受理条件:1、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近照2张;2、户口本及复印件(非户主本人的要求复印户主页和本人姓名页);3、本人信用社存折及复印件;4、退伍军人,需带退伍证及复印件;5、残疾人,需带残疾证及复印件;6、低保户,需带低保证(当年).

  44

  便民服务类权力

  45。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镇乡街道审核

  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县民政局核对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证

  45

  ★受理条件:填写宁波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象山县社会救助申请认定表、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信用社存折

  便民服务类权力

  46.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务会商决议

  镇乡街道初审

  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县民政局核准、公示、发证★受理条件:填写象山县农村五保对象申请表/象山县城镇三无对象申请表、象山县社会救助申请认定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1寸照片

  46

  便民服务类权力

  47。大病医疗救助流程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

  镇乡街道民政办调查核实,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县人力社保局调查核实、公示

  作出审批报销决定

  ★受理条件:1、医院病历、出院记录、户口本等;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发票;3、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47

  便民服务类权力

  申请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48。低保户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家庭直接或委托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镇乡街道受理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

  报县民政局信息比对

  镇乡街道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镇乡街道在村(社区)协助下于5日内组织民主评议在5个工作日内

  镇乡街道提出审核意见

  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镇乡街道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公示、审核意见等情况报县民政局

  核争实议

  较大的

  ,重新调

  查

  县民政局在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抽查

  申不请予人批

  准的在日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

  3

  县民政局提出审批意见

  有异议,重新调查

  县民政局对拟批准低保家庭进行公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县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

  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保障金额进行长期公示

  ★受理条件:申请报告、本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全部收入证明(含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证明。

  48

  便民服务类权力

  49.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镇乡街道民政办提交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信用社存折填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书》、《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信息采集表》、《象山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经村审核盖章

  镇乡街道民政办初审后提交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核发放

  49

  便民服务类权力

  50.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镇乡街道审核

  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县民政局核对中心经济核对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证

  ★受理条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信用社存折

  50

  便民服务类权力

  51.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批运行流程图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救助申请村两委评议

  镇乡街道民政办审核

  符合条件:收集申请人户口簿、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公示

  无异议

  有异议

  村委会评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不报送

  不符合条件;予以解释说明

  上报民政局

  51

  便民服务类权力

  52.个人建房审批运行流程图

  建房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产权证及建房申请报告至镇乡街道城建办报批

  城建办联合规划所、国土所审核

  审核通过,发给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建房用地审批表

  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不予审批

  建房户填写表格并经村委会盖章同意送规划所审批送国土所审批

  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规划局、国土局备案

  建房过程中出现邻里纠纷,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调解处理。

  建房户拆房前,到现场实际丈量,红漆标注四至距离并绘制现场丈量图纸、标注尺寸留档。丈量时要求四至邻居到场。

  现场竣工验收

  52

  便民服务类权力

  53。临时用地审批运行流程图

  临时用地(占用林地)单位(个人)申请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同意镇乡街道讨论、审核

  讨论、审核通过,报国土部门审批(占用林地的,经农林部门审批)

  53

  便民服务类权力

  54。土地证更名、遗失补办登记运行流程图

  更名

  本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土地证、房产证)

  补办

  登报声明作废

  出具更名证明(村委会盖章)

  报当地国土所受理

  上报当地国土所

  向社会公示15天

  县国土局审批(县政府核准)缮证、领证

  国土所初审县国土局审批(县政府核准)

  缮证、领证

  5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5。林木采伐、采挖和生态公益林、毛竹采伐证办理运行流程图

  当事人提出采伐林木书面申请

  行政村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

  镇乡街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农林局县农林局进行审核

  县农林局核发许可证镇乡街道将许可证发给当事人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镇乡林街业道站林业站

  ★受理条件: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55

  便民服务类权力

  5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登记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行政村审核后上报镇乡(街道)

  镇乡街道农经部门初审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补正时限:15个工作日

  不符合规

  。

  县农林局经管科审核

  定的,告知

  。

  镇乡街道

  农经站补

  县农林局核发证书

  正

  镇乡街道将权证发给承包方,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一、遗失补发:1、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复印件;2、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表;3、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4、村出具承包土地未征用证明,并经经济合作社社长签字盖章。注:户主变更另加变更后重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村同意变更决议。姓名书写错误要求变更的,村出具***与***系同一人证明,并出具户口本复印件。二、征地变更换发:1、交回承包地协议书一式三份;2、征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3、补偿款发放清单复印件;4、变更后新签订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式三份;5、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6、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表(家庭承包方式)一式三份。注:如原证遗失要附上办理遗失补发所需整套资料三、分户、合并变更:1、村出具同意分户、合并的决议,并经双方签字同意;2、原证收回,如原证遗失提供遗失补发整套资料;3、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4、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5、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表(家庭承包方式)一式三份。

  56

  便民服务类权力

  57。土地(山林)流转补助经费申请运行流程图

  经营主体填写申请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清册经行政村审核后上报镇乡街道农办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

  镇乡街道农办审核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县农林局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在土地流出所属村公示一周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镇乡街道农经站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反馈表,县农林局会同县财政局予以确认并联合发文下拨经费

  57

  便民服务类权力

  58。山林权证登记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申请登记表村经济合作社审核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补正时限:15个工作日

  镇乡街道审核

  县农林局法制与森林资源管理科受理

  初始、变更登记经村级公示,遗失补办需登报声明,无异议后,县农林局核发证书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镇乡街道林业站补正

  镇乡街道将权证发给申请人,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提供个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明资料;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登报证明、权属证明相关材料。

  58

  便民服务类权力

  59。荒地复耕补贴申报运行流程图

  农户初报,村将初核后的复耕面积统一上报至镇乡街道农办镇乡街道将数据汇总上报至县农林局县农林局审核、踏勘后将数据下发至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农办确认签字、盖章后再上报至县农林局县农林局发文并将补贴下发★受理条件:1、所开垦土地属于荒地范围内,且开垦面积达到标准,开垦后种植农作物种类符合要求;2、开垦前后照片,开垦面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

  59

  便民服务类权力

  60。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申报运行流程图

  农户填写申请表格,确定申请补贴面积村委会初审核并签字盖章镇乡街道农办对种植面积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林局县农林局登录后返还给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情况进行统一公示并盖章确认后上报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审核并报送至县财政局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至申请农户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镇乡街道农办

  县财政局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并将数据发回至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将数据下发至镇乡街道

  县财政局发文,县农林局将补贴下发至农户“一卡通”

  ★受理条件:1、有实际种植粮食面积,种植粮食种类属于浙江省农资综合补贴范围,种植区域位于象山县范围内;2、种植面积、身份证、农资直补一卡通、种粮大户还需提供土地承包协议书及承诺书。

  60

  便民服务类权力

  6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运行流程图

  本人申请

  集体土地性质房屋办理需村委会盖章

  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及其他所需资料

  有许可的需提供许可资料

  工商部门办理

  ★受理条件:1、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申请人一寸照1张;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或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发票+购房协议、由镇乡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统一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以上任选一项);5、租赁房屋须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6、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61

  便民服务类权力

  62.分户手续办理运行流程图

  个人申请,相关表格到所在派出所领取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报镇乡街道城建国土部门审核盖章报镇乡街道派出所分户

  ★受理条件:1、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2、分家析产协议书;3、村委会书面报告;4、分户人的申请报告;5、房屋权属证明书;6、分户成员与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

  便民服务类权力

  63。农家客栈营业执照审批运行流程图

  经营户向所在村报名村委会初审后,向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镇乡街道审核后报县农旅办备案

  以村为单位,向县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预受理

  符

  合

  联合踏勘

  要

  求

  不符合要求告知整改意见

  正式受理,联合验收

  正式办理

  公安(村户结合)

  卫生(户)

  药监(户)

  环保(村户结合)

  工商(户)

  财税(户)

  经办人到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审批结果

  63

  便民服务类权力

  64。农家客栈资金补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意向农户向所在村报名并填写《农家客栈建设申请表》村委会初审后报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农旅办备案

  规定时间内建设完成,并经农旅办组织农办、财政等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拨资金补助总额的50%,剩余50%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下拨

  注:经县农旅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农家客栈经营户验收合格后,联合县财政局发文,将补助资金下拨到相关镇乡街道,后者按不少于1:0.5的资金配套补助将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下拨至村,最后由村下拨至农户。

  64

  便民服务类权力

  65。法律援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咨询(接待)

  刑事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通知法律援助案件

  登记、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表及经济状况证明(村委会盖章、镇乡街道盖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援助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及经济状况证明和案件相关材料

  司法局审批,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援助

  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援助

  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刑事申请案件需函告案件承办部门

  通知受援人并指派援助人员,函告案件承办部门

  对不予援助有异议的可向司法局申请复查

  复查无效

  复查有效

  书面告知不予援助

  承办发放补贴材料归档

  监督结案审查

  ★需要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即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救济金的有效证件或者由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3、与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对象范围:1、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需法律服务的;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5、该案件属于象山县法院或象山县劳动仲裁院管辖的。★受案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8、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案件。

  65

  便民服务类权力

  66.慈善援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个人向乡镇(街道)慈善分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核

  县慈善总会审批

  ★贫困家庭大学生申请慈善助学金受理条件:1、低收入或低保家庭大学生应提供市、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证明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家庭证明;2、残疾人大学生或父母残疾的贫困家庭应提供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又属低保户的,须同时提供低保证;3、新录取新生还须持有《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4、在读生须持有本人就读院校签发的上学期成绩报告单及本人身份证。备注: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申请流程为个人填写申请表后提交所在单位工会盖章,再交镇乡街道工会审核,然后交县总工会审批,最后交慈善总会审批。★慈善救助重大病患受理条件: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以及因重大病患或其他病患影响基本生活,重大病患者手术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4万元以上,其他疾病患者6万元以上的非医保对象,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以下病种之一的原发性患者:1、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即白血病)施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及门诊化疗、放疗的;2、重症肝脏疾病施行肝脏移植手术的;3、重症尿毒症施行肾脏移植手术及透析治疗的;4、恶性肿瘤施行手术治疗的;5、心脏病(“慈惠童心“工程除外)患者施行手术的;6、脑血管破裂施行手术的;7、经县级卫生医疗机构认定的罕见病患者经过治疗的。车祸、斗殴、自杀所致手术的,暂不列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在治疗后,凭医院出院小结(或记录)、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单据,先向县农保中心结

  66

  报费用。再凭救助对象的农村“五保”、“低保证”复印件,按流程申请救助(附前述证明材料及报销清单原件).

  67

  

篇四: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良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假设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本规则。

  第一章工作职责和工作体制第一条村级组织主要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含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同〕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第二条村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要求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sevralgoupnmb,thwi±=cyxfz.P-2~3dqFG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级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村经济合作社是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具体职责。

  第三条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联席会议有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列席,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应当参加。

  联席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有效。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定期汇报制度。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务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

  sevralgoupnmb,thwi±=cyxfz.P-2~3dqFG

  必要时应随时汇报。村党组织根据汇报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班子中负责纪检工作的成员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般应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交叉兼职应履行规定程序。

  村共青团、妇女组织成员人选由村党组织审查后分别报乡镇团委、妇联批准。民兵组织负责人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报乡镇党委审批。村文书、报账员、出纳等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之间没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村报账员、出纳还应具有相关的任职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方案,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第六条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级重大事务主要包括:〔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sevralgoupnmb,thwi±=cyxfz.P-2~3dqFG

  〔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

  〔三〕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四〕兴修道理、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五〕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七〕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一般程序是:〔一〕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村党组织提议。根据群众意见建议,村党组织研究提出议案。议案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三〕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务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四〕党员大会审议。村党组织通过民主恳谈会〔听证会〕、说事会等途径,充分了解和征求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

  sevralgoupnmb,thwi±=cyxfz.P-2~3dqFG

  对议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对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会议。

  〔六〕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告。

  〔七〕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社员〕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

  

篇五: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乐清出台村干部辞职制度

  对责任意识淡薄的村干部,除了启动罢免程序外,还有更好的处置途径吗?最近,浙江省乐清市出台村干部辞职制度,对村两委成员在哪些情况下应该辞职、辞职要通过哪些民主程序等都做出具体规定。今后,在该市农村基层,村干部无论是主

  动或是被动辞职,都将有章可循。以往,如果村民对村两委成员不满意,要求其不再担任村干部,主要通过“硬性”罢免的手段。特别是针对村委会成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中有相应的条例,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求罢免任期内的村委会成员,必须有1/5以上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要求,并召开村民大会,由半数以上村民通过才能生效,因此罢免成本很高。而村干部辞职制度明文规定,辞职分为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组织劝辞3种,并列举出包括个人以及工作原因在内的8大辞职适用范围。同时制定明确的辞职程序:村干部个人首先提出辞职申请;上级乡镇党委在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再

  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性质,召开其所在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对于在组织劝辞后仍拒不辞职的村两委成员,将由上级乡镇党委予以免职或启动法定罢免程序。据乐清市委组织部介绍,村干部辞职作为一种缓冲方式,将引导基层民主监督由村民“硬性”罢免村干部向更为“软性”的村干部主动辞职发展。

  目前,村干部辞职制度作为基层民主监督的组成部分,已经被纳入乐清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汇编,并已在该市农村进行全面推广。

  

篇六: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委办[2005]3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4.19【实施日期】2005.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05]34号2005年4月19日)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

  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文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1/6

  第二章

  第二条

  村级组织体制和职责

  行政村设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下同)、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

  作社、团组织(含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下同)、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

  第三条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

  领导核心。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四)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五)负责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村集体(控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法律,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员大会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

  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要职责是:

  2/6

  (一)宣传贯彻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

  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四)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五)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六)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是村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的社区性合作

  经济组织,具有提供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主要任务是:(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

  3/6

  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三)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四)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五)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租金;(六)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七)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八)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九)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村级组织议事规则

  村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一)重大事务主要包括:(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4)兴修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

  4/6

  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6)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8)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务决策的一般程序:(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2)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3)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4)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5)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三)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七: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本规则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本规则。

  第一章工作职责和工作体制

  第一条村级组织主要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含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同)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

  第二条村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要求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级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村经济合作社是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具体职责。

  第三条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联席会议有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列席,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应当参加。

  联席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有效。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定期汇报制度。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务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

  必要时应随时汇报。村党组织根据汇报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班子中负责纪检工作的成员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般应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交叉兼职应履行规定程序。

  村共青团、妇女组织成员人选由村党组织审查后分别报乡镇团委、妇联批准。民兵组织负责人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报乡镇党委审批。村文书、报账员、出纳等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之间没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村报账员、出纳还应具有相关的任职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方案,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六条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级重大事务主要包括: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

  (三)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四)兴修道理、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五)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七)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一般程序是:

  (一)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村党组织提议。根据群众意见建议,村党组织研究提出议案。议案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三)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务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

  (四)党员大会审议。村党组织通过民主恳谈会(听证会)、说事会等途径,充分了解和征求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

  对议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对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会议。

  (六)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告。

  (七)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社员)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实行民主决策,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社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更改。

  第三章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九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村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应在乡镇指导下进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布,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布。

  第十二条深入实施村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各村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并以村务简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到户。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第十三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支出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数额较小的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签;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还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决定,会议审核同意后,

  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财务支出事项,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

  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求各村意见后提出,报县级农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明确。

  第十四条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宅基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村集体资金对外投资经营,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租赁经营等,须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出借资金。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和承包租赁,应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公开招标,结果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村集体土地、房屋、山林、水面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五条加强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管理。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自来水、农业设施和其他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应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建设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第十六条加强村经济合同管理。村级各类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村的各业承包经营或租赁项目,主要包括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渔塘和其他村集体固定资产有偿承包租赁等,都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经济合同,须经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由村经济合作社履行法律手续,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规范印章管理。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保管),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报账员、出纳)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统一由乡镇会计代理机构管理,法人章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外的指定成员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在届内被罢免的,印章由乡镇人民政府暂时代为保管,并在补选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交还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

  印章的使用,严格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努力形成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以自然村落、片组或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充分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组建好网格服务团队,为网格内村民提供服务。总结运用“片组户联系”、“党建进组、服务入户”等经验,切实发挥网格服务团队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第二十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村综治、治保、调解组织,壮大基层群防群治维护稳定力量,完善基层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体制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

  第二十一条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新型社区治理组织,畅通农村社区内不同群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渠道。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培育志愿者、法律援助、养老助残、帮扶互助、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环境保护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第二十二条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资源,有效为农村居民提供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老年福利、社区教育、法律服务、创业就业、

  综治调解、流动人口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

  第二十三条实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对需要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办理的事项(且不需村民本人办理的),应本着便民、无偿、公开、高效的原则,根据村民需要,由村级组织指定专人代为办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民情档案。以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册、一户一档、一事一表”的要求,分村情、户情、事情等类别,全面建立民情档案,及时完善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五章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加强服务型村党组织建设。按照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对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及时建立党总支或党委,合理调整下属党组织设置,积极在自然村、村民小组、非公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流动党员集聚区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探索联建、共建等形式,建立区域性党组织,充分整合区域内各类党建资源,深入推进党建带群团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能力。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村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涉及讨论决定事项的党员大会,参加会议党员人数

  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形成的决议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党员设岗定责、联系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内关爱等工作制度,做好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

  全面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村党组织及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并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公示、共同把关”的要求,做好在外出人员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班子的自身建设。

  第二十七条开展创先争优,落实创业承诺。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目标,深入开展争做“新农村建设先锋”行动。认真抓好创业承诺事项的落实,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创先进、争优秀、建新功,带头创业致富,带头美化人居环境,带头弘扬优秀农村传统文化,积极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第二十八条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村其他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乡镇组

  织的岗位轮训,村级后备干部每年应参加一次由乡镇组织的集中培训。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加强对其他村级组织成员、村民(社员)代表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村干部出现其签订的《辞职承诺书》所列辞职情形,以及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由乡镇调查属实后,启动村干部辞职承诺工作程序。由乡镇指导召开村务联席会议通报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辞职正式生效。村干部辞职后,由各村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补选。

  第三十条加强村干部日常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积极引导村干部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建立村干部坐班、值班或轮班制度,全天候为村民群众开展服务。建立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临时外出,应向乡镇党委口头请假;较长时间外出,应书面向乡镇党委请假。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外出,应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其他村干部也要建立请销假制度。对于长期外出且难以履行职责的村干部,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按辞职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开展“双述双评”活动。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要向乡镇党委、本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述廉,并与村级组织班子其他成员一起接受本村党员

  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其职务终止。民主评议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

  第三十二条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以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对群众关注的建设工程、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实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三条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或误工补贴。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的报酬和误工补贴。村干部工作报酬应当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挂钩。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规模、岗位责任、工作实绩以及集体经济收益状况,并结合本村当年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监督落实,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实施。

  辖有村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履行本规则所规定的应当由乡镇党委、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05〕34号)文件同时废止。

  

篇八: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一、权力清单篇

  xx乡(镇)xx村农村小微权力清单(1)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规划编制

  章程修订

  重大决策类权力清单

  三资决策

  其他决策

  组织人事

  工程管理

  财务管理

  日常管理类权力清单

  物资采购民政社保

  社会管理

  户籍管理其他

  序号123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

  三级目录

  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和招投标方案,资产处置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大额资金使用集体举债和利息标准,村干部误工报酬、招待费、通讯费等非生产性开支项目方案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及其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其他重大事项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招聘人员点工用工各类先进申报工程项目管理村重包工程招投标管理村重包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村重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村重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村重包工程决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财产物资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设备采购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使用分配被征地养老保险集中式居家养老入住申请矛盾纠纷调处土地(林地)经营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殡葬管理户口迁入、大中专毕生、自理户口等对象回原籍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印章管理

  党务、村务、财务公开

  1

  xx乡(镇)xx村农村小微权力清单(2)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计划生育

  社会保障

  国土城建便民服务类权力清单

  农林牧渔

  其他服务

  序号

  394041424344454647

  4849505152535455

  565758596061626364656667

  三级目录

  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户初审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再生育申请再生吻合手术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办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办理

  大病医疗救助办理低保户申请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批个人建房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证更名、遗失补办登记

  林木采伐、采挖和生态公益林、毛竹采伐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登记办理土地(山林)流转补助经费申请山林权证登记办理荒地复耕补贴申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申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分户手续办理农家客栈营业执照审批农家客栈资金补助申请法律援助申请

  慈善援助申请

  2

  重大决策类权力

  二、运行流程篇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计划编制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召集村四套班子全体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向上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村党组织党员进行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列席)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实施结果向群众公开

  不予采纳,请求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廉政风险点排摸:1、为提高个人威望,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2、为捞取项目建设好处,大量上马项目,超出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计划或规划,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3、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

  重大决策类权力

  2、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村庄建设规划意见

  村四套班子研究确定方案

  委托乡(镇)乡街道城建办实施

  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规划修改意见

  规划设计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乡(镇)乡街道城建办审批

  规划局审批

  县政府审批

  ★廉政风险点排摸:1、为提高个人威望,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2、未经审批,违规编制规划,触犯国家法律法规;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规划,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3、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

  重大决策类权力

  3。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村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制定、修改内容

  邀请县、乡(镇)有关部门、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核

  村

  梳理、汇总意见,形成草案

  监

  委

  参

  召集村民小组长会议,解读、研究草案

  与

  监

  督

  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会议进行解读并征求意见建议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形成正式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

  通过生效

  未通过,重新修改完善草案

  ★廉政风险点排摸:

  未

  1、独断专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2、掺杂个人主观意见,激化社会矛盾。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重2大、村决务策监类督委权员力会对“五议两公开”程序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监督;

  3、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4.村级财务预决算编制运行流程图

  5

  根据村年度及中长期计划,村两委会研究制定预算草案

  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部分党员,群众参加,对预算草案进行村务会商

  根据会商意见,村两委会形成预算方案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方案进行讨论、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结果,编制村级财务决算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党员列席)

  决算方案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为提高个人威望,搞政绩工程;2、为捞取项目建设好处,大量上马各种项目,超出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预算方案,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4、违反财务规定,违法乱纪。★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重2大、村决务策监类督委权员力会对“五议两公开”程序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监督;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实行三年一轮审;4、乡(镇)乡(街道)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5。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和招投标方案,

  6

  集体资产处置及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召集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实施结果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违规制定改制方案,捞取好处;2、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3、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合同变更等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招投标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

  重委大员决会、策全类体权村民力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严格监督指导.

  6。大额资金使用运行流程图

  7

  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形成大额资金使用方案

  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及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对大额资金使用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形成决议

  5万元以上的(各乡(镇)乡街道可另行制定标准,但不得高于5万))

  按第5项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实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不予采纳,请求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廉政风险点排摸:1、未经批准或集体同意,用公款组织或参与外出考察学习、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2、

  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

  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搞政绩工程,或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项目,优亲

  厚友,赚取竞选资本;★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严格监督指导。

  8

  重大决策类权力

  7.集体举债和利息标准方案,村干部误工报酬、招待费、通讯费等非生产性开支项目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乡乡(镇)街道指导性意见研究制定方案

  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及部分党员群众对方案进行村务会商

  村党组织根据村务会商情况组织党员大会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

  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未通过,不予实施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实施结果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廉政风险点排摸:1、未经集体同意擅自借入民间资金;2、擅自扩大误工补贴范围、标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9

  重大决策类权力

  8。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及其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召集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实施结果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2、在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侵占、挪用、截留、拖欠、克扣,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3、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用;4、在宅基地的的安排使用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廉政风险点排摸: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0

  重大决策类权力

  9。其他重大事项运行流程图

  党员群众建议

  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政策依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11

  日常管理类权力

  10.发展党员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根据村四套班子集体、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及上级党组织“三推荐”形式推优入库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乡(镇)乡街道组织办、联村干部、村党组织差额择优分批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村四套班子成员、党员对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村党组织会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公示7天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表格,落实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签订承诺书

  村党组织书记、委员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近亲属要求入党的,需预先向乡(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报告,并适当采取回避制度,不能担任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

  参加党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报乡(镇)乡街道组织办通过1年以上定期考察,征求各方意见

  填写入党志愿书

  进行五审

  村党组织决定吸收为预备党员人选

  村党组织会议无记名表决通过

  公示7天

  乡(镇)乡街道组织办谈话、政审

  期满后,本人书面申请要求转正

  入党宣誓

  村党组织审查

  村党组织会议表决

  通过,公示7天

  乡(镇)乡街道组织办谈话

  乡(镇)乡街道党委审批取消资格

  延长预备期

  乡(镇)乡街道党委审批

  公布身份,档案归档

  ★廉政风险点排摸:1、排斥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2、搞小圈子和近亲繁殖;3、违规发展党员。★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规范发展党员程序;3、乡(镇)乡(街道)组织和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12

  日常管理类权力

  11.组织关系迁移流程图

  迁入

  迁出

  市内迁入(须经迁入地党组织同意)

  市外迁入(须经迁入地党组织同意)

  迁市内

  乡(镇)乡(街道)组织办或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县级部门报到(持迁出地组织关系介绍信)

  迁入地支部接收

  县委组织部报到(持迁出地组织关系介绍信)

  乡(镇)乡(街道)组织办或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县级部门报到(持县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

  乡(镇)乡(街道)组织办(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迁入地乡(镇)乡(街道)组织部门或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县(市、区)直属部门报到

  迁入地党支部接收

  迁市外

  乡(镇)乡(街道)组织办(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县委组织部(持乡(镇)乡街道组织关系介绍信)

  迁入地县(市、区)级组织部门

  ★备注:高校、银行、部队系统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按照市外程序办理

  ★廉政风险点排摸:1、阻挠党员组织关系迁入、迁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乡(镇)乡(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村党组织的领导.

  13

  日常管理类权力

  12。招聘人员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提议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招聘方案,确定聘用人员岗位、条件、报酬和招聘方案

  召集村四套班子成员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对招聘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形成决议

  发布招聘公告

  村党组织进行公开招聘

  结果公示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廉政风险点排摸:1、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2、违规操作,引发群众不满,影响社会稳定;3、收受好处;4、独断专行,直接聘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3、乡(镇)乡(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村党组织的领导。

  1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3。点工用工运行流程图

  村四套班子商议,确定点工用工人数、报酬等内容

  形成会议记录落实专人负责工时记账等用工管理事务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廉政风险点排摸:1、优亲厚友;2、虚报冒领;3、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2、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

  15

  日常管理类权力

  14。各类先进申报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提出建议党员或村民代表推选

  党支部或村四套班子讨论

  初评公示

  推荐上报

  ★廉政风险点排摸:1、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2、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3、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4、人选把关不严;5、暗箱操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加强党务、村务公开;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16

  日常管理类权力

  15.工程项目管理运行流程图

  1村03四.套招班子投提出标有管关工理程项目建设初步方案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2万元以下的,可以不招投标,进入村直接实施项目管理程序

  根据设计,进入招投标程序根据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按合同施工,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工程额度,8万元以上进入乡(镇)乡街道招投标中心或村自行招投标

  项目有变更的,进入项目变更程序

  根据项目进度,按合同规定拨付资金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决算

  注:所有资料需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廉政风险点排摸:1、村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家属直接或参与承包、分包本村集体经济投资和在本村实施的政府、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2、违反工程管理制度、谋取不正当利益;3、不负责任,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7

  日1常、加管强理对类村干权部力的廉政教育;2、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3、村监委、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6。村重包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建设方案

  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招投标方案,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招投标办法进行村务会商(8万元以下)

  张贴招投标公告

  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或按规定(8万元以上)应进乡(镇)乡街道小型工程平台招投标

  根据乡(镇)乡街道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村直接实施项目(自建共享制)

  组建物资采购、出工记账等工作小组,加强管理

  组织招投标

  中标结果公告

  经济合作社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廉政风险点排摸:1、违反规定,直接发包;2、串标、围标、买标;3、村干部及直系亲属违规参与项目承包;4、收受好处,搭干股;5、吃拿卡要,阻挠项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8

  日常管理类权力

  17.村重包工程项目变更管理运行流程图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村相关人员对变更项目进行查勘

  村四套班子集体讨论是否同意项目变更(单项变更所涉金额5万元以上且超出项目合同价30%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程序决议)

  对于变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保存变更联系单,以便工程结算

  ★廉政风险点排摸:1、监管不严,导致施工方擅自变更;2、把关不严,导致不必要变更;3、审核不严,被施工方高估冒算;4、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收受好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9

  日常管理类权力

  18。村重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运行流程图

  重包工程

  村两委会研究确定监督小组组成成员

  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施工质量监督施工标准监督施工工艺监督

  监督小组按照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

  ★廉政风险点排摸:1、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施工工艺不过关;2、责任心不强,导致施工方材料以次充好;3、收受好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0

  日常管理类权力

  19.村重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确定验收小组成员,邀请村监委成员参加

  邀请乡(镇)乡街道有关科室,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进行实地验收

  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整改落实

  出具验收报告

  ★廉政风险点排摸:1、责任心不强,将不合格工程验收合格;2、以权谋私,收受好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1

  日常管理类权力

  20。村重包工程决算管理运行流程图

  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决算书

  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决算书进行村务会商

  须整改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符合合同要求的,按合同执行

  村四套班子根据竣工验收情况结算

  ★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不负责任,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2

  日常管理类权力

  21。银行账户管理运行流程图

  银行账户管理

  银行账户设立

  支票及财务印鉴管理

  每个经济合作社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当地金融机构开立一个账户

  新开或变更账户的,须经四套班子会议通过

  支票由村经济合作社出纳保管,村、社财务专用章由乡(镇)乡会计服务所保管,法人章由法人保管

  报乡(镇)乡(街道)批准

  报县“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廉政风险点排摸:1、随意变更账户,谋取个人好处;2、违规新开设账户;3、公款私存,挪用集体资金。★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3

  日常管理类权力

  22.财务收支管理运行流程图

  发生收入业务

  发生支出业务

  开据农经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提供原始票据,并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2千元以下2千—5千元5千—1万元1万元以上

  出纳于当日或第二天将现金缴入本村的银行专户

  由村“三资”管理负责人审批

  由村“三资”管理负责人等2个以上主要干部共同审批

  由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发票上共同签字

  由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经村监委审核签字盖章通过资金审批

  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书记、主任共同签字审批

  数额小于备用金

  数额大于备用金

  村报账员填制大额提现、转账审批单,根据审批权限签字审核

  出纳支付

  及时到乡(镇)乡街道三资管理中心报帐

  按规定时间、程序、方法、内容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廉政风险点排摸:1、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设小金库;2、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或用集体存单为他人担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3、乡(镇)乡(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加强日常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4

  日常管理类权力

  23.财产物资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指定专人登记、保管财产物资

  财产物资进出库变动,由保管员做好登记,并及时报乡(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做到账实相符

  年底,财产物资清查小组(有村监委成员参与)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清查

  清查有差异的,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追究

  清查无异的

  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并进行公示

  ★廉政风险点排摸:1、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2、借用集体款物逾期不还;3、违反规定用集体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4、责任心不强,造成村集体财物损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物保管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5

  日常管理类权力

  24。合同管理运行流程图

  签订合同后,3日内交村文书保管,并报乡(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乡(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各村做好合同管理台账

  合同有变更、解除等情形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台账登记

  根据合同约定予以执行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追究合同相关方违约责任

  村监委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按合同档案管理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廉政风险点排摸:1、责任心不强,造成合同损坏、灭失;2、对合同变更、到期续包、撤销等事宜管理不善,造成集体经济损失;3、擅自更改合同,违法犯罪。★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6

  日常管理类权力

  25.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运行流程图

  村通过一定程序决定采用村直接实施或清包工形式工程

  施工方或村拟定采购计划村两委会确定物资采购小组成员

  提出合理建议

  制定采购清单

  采购小组签字确认

  重要物资

  辅助物资

  一定范围内公开招标

  市场调查货比三家

  根据合同付款

  同质低价为原则确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供货后质量验收合格

  现场购买直接付款

  现场物资管理

  物资领用

  备注:1、物资采购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支委、村委和村民代表等人组成,村监委全程监督.2、重要物资: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砂、石类、红砖、管材、施工用电线电缆、门窗等可以有固定供应商且较大采购量的.3、辅助物资:包括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临时用材或采购量较小的材料。★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不负责任,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3、以次充好,中饱私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27

  日常管理类权力

  26.设备采购运行流程图

  村务会商

  根据设备金额大小

  村两委会确定物资采购小组成员物资采购小组制定采购清单

  市场调查货比三家

  采购小组签字确认

  合同付款

  大宗设备

  零星设备

  签订购货合同

  物资采购直接付款

  物资保管

  物资领用

  ★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不负责任,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3、以次充好,中饱私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8

  日常管理类权力

  27。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使用分配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分配方案

  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方案进行村务会商

  根据村务会商意见,村党支部牵头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正式方案

  方案在村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组织实施

  群众有合理化建议,重新修订

  ★廉政风险点排摸:1、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侵占挪用、截留、拖欠、克扣;2、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村务会商制度;2、村监委、全体村民加强监督;3、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

  29

  日常管理类权力

  28.被征地养老保险办理运行流程图

  本人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材料

  村四套班子进行村务会商同意,由村主任签字

  不同意,退回

  村文书盖章提交乡(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经办人签字盖章

  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受理条件: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照2张;2、户口本及复印件;3、本人信用社存折及复印件;4、退伍军人需民政部门认定书.★廉政风险点排摸:1、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村务会商”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3、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

  日常管理类权力

  30

  29.集中式居家养老入住申请运行流程图

  召开村四套班子会议,明确入住要求,制订入住标准,形成决议

  将商讨的事项在公开栏上公示

  本人申请

  提供咨询服务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登记在册村委会签署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签署日托入住协议

  缴费入住

  ★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激化党群、干群矛盾.★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1

  日常管理类权力

  30。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流程图

  调查

  排查申请

  矛

  村调委会

  盾

  纠

  纷

  调解

  未达

  达成

  成

  协

  归档

  回访

  协议

  议

  乡

  乡

  (

  调查

  镇

  )

  街

  听证

  道

  登

  调委

  调解

  领

  继续调解

  记

  会

  导

  受理审批

  涉法涉诉类

  达成

  未达

  小组

  协

  成

  联

  议

  协议

  席会

  议

  归档

  回访

  司

  派出所

  法

  所

  法院

  ★廉政风险点排摸:1、漠视群众的正当诉求,对矛盾纠纷久拖不决;2、对待群众工作粗暴、态度恶劣;3、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4、厚此薄彼,引发村民不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民事纠纷调解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2

  日常管理类权力

  31。土地(林地)经营权管理运行流程图

  流出方委托村流转

  流入方

  第四方

  流入方可依法再次流转,但应取得原流出方同意

  选择流转方式

  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流转合同鉴证(未委托村流转的由村经济合作鉴证,委托村流转的由乡(镇)乡街道鉴证)

  及时备案(乡(镇)乡街道、村、流转双方)

  33

  日常管理类权力

  32.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流程图

  农产品质村级企业房屋质

  量安全

  生产安全量安全

  工程施工安全

  交通安消防安其他全生产全生产

  网格管理员日常巡查

  村干部现场踏看,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报告

  四套班子会议商讨对策,落实整改措施

  村级力量无法整改的,上报乡(镇)乡街道安监所或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34

  日常管理类权力

  33。殡葬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民自然死亡(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刑事案件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

  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乡(镇)乡街道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手续

  到乡(镇)乡街道政法民政办办理殡葬相关手续

  死者家属持死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乡(镇)乡街道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35

  日常管理类权力

  34。户口迁入,大中专毕业生、自理户口等对象回原籍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经迁入地村务会商同意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

  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入受理条件:一、非农业户口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1、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2、迁入地住房证明;3、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4、投靠人未婚证明;5、被投靠人与投靠人关系证明;6、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7、投靠人户籍地以及象山县内无房证明(仅限成年未婚对象)。二、非农业户口的夫妻投靠: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2、夫妻双方结婚证;3、迁入地住房证明;4、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5、投靠人户籍地无房证明(仅限非农业户口投靠农村对象);6、被投靠人户口性质为本乡乡(镇)非农业户口,投靠人为农业户口,经乡乡(镇)、村同意,可保留农业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受理条件:已婚大中专毕业生已落户县外,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确实住在农村父母处,要求迁入父母农业村.提供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村以及派出所核实其确实居住父母农业村证明;4、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5、迁入地父母住房证明;6、迁移人婚姻状况证明书;7、迁移人户籍地以及象山县内无房证明。★自理户回原籍受理条件县内自理户口迁回农业村。提供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

  36

  日常管理类权力

  35。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受理条件:提供1、申请人身份证;2、死亡人员户口簿;3、死亡人员身份证;4、村(居)委会死亡证明。

  37

  日常管理类权力

  36.边境管理区通行证运行流程图

  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村委会出具审核意见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公安部门行政许可科审批

  ★受理条件:无工作单位的村民。提供1、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3、无工作单位的村民由村委会审核意见:4、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

  38

  日常管理类权力

  37。印章管理运行流程图

  个人申请或上级要求及其他事项根据权限

  一般性事项,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社管会)商议

  属重要事项,应经村务会商决议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村组织委员(或文书、村监会成员)盖章

  逐件登记存档

  ★村党支部印章管理:,使用范围为村级重大事务、组织人事管理、党务相关事宜。★村委会印章管理:由村文书(报账员、出纳)管理,使用范围为村级重大事务,村级管理、服务事务,各类证明,公益事业,民间纠纷调解.★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统一由乡(镇)乡街道会计代理机构管理,法人章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管理。使用范围为有关村级经济类管理,经济合同、工程合同等签订。★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管理:使用范围为监督村级重大事务、重大决策,财务收支,发票报销,村务、财务公开。★廉政风险点排摸:1、保管不善,印章丢失,造成不良后果;2、未经正常程序,擅自用章;3、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主要负责人保管印章。★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乡(镇)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9

  日常管理类权力

  38。党务、村务、财务和依申请公开运行流程图

  根据公开制度要求,对需要公示的内容和方式经支委会(或村委会、社管会)讨论决定,并审核盖章

  即时公开类

  定期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

  按时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公示

  对群众有异议的事项,经核实或改正后再行公开,并向群众反馈

  将公开的内容,群众的意见、建议,改正的措施、反馈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备注:1、党务公开过程中,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应报乡(镇)乡街道党组织审核,对只限在党内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2、定期公开类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3、财务公开内容,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章后再报经乡(镇)乡街道农经站审核、盖章。★廉政风险点排摸:1、不按规定实施公开;2、阻挠、干扰公开实施;3、公开不宜公开内容,造成不良影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2、乡(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40

  三、服务指南篇

  41

  便民服务类权力

  39.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运行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申请村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盖章

  乡(镇)乡街道审核发放光荣证

  ★受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一孩并落实节育措施,须提交申请表1份、近期孩子一寸照1张、承诺书一式二份。

  42

  便民服务类权力

  40.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户初审运行流程图

  奖(特)扶金对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交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评议结果公示10日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交乡(镇)乡街道计生办

  计生办实地核查初审并公示县计生局确认并公示

  奖(特)扶金对象到乡(镇)乡街道领取存折★受理条件:1、符合政策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2、本人主动申请并经村民委员会核实评议;3、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本、收养证、子女死亡证明、一寸照片一张、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

  43

  便民服务类权力

  41。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女方户籍地乡(镇)乡街道领取和填写《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鉴定书》

  女方户籍地村委会初审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意见盖章后报乡(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

  乡(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复核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和必要的家系调查,并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人口计生局

  县人口计生局审核

  审查申请鉴定材料的完备和真实性,并于接到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口计生委

  市级作出鉴定

  结论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根据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医学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

  ★受理条件: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患儿在县、市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材料、结论报告及住院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夫妻双方及患儿二寸近期合影照1张、患儿近期二寸照1张。

  44

  便民服务类权力

  42.再生育申请运行流程图

  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村对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本人的状况出具相关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乡(镇)乡街道对申请生育当事人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查并上报。

  向社会公示7天

  一次性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县级审核对上报的有关证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生育条件进行审核,召集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小组成员部分或者全部审查生育审批手续,向主管机构提出异议或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生育,监督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1、《再生育申请表》3份;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3、夫妻近期二寸照三张;4、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收养登记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等证明.

  45

  便民服务类权力

  43.再生吻合手术申请运行流程图

  个人申请

  村对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本人的状况出具相关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乡(镇)乡街道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查,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一次性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县计生局审核申请人到县计生局开具输卵管吻合证明

  ★受理条件:1、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并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款条件的,可申请施行复通手术;2、已办理了再生育审批:3、提交相关资料:当事人提交的复通申请书(村居委会和乡(镇)乡街道计生办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4、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子女的户口注销登记或死亡证明各1份。申报材料:1、再生育申请表三张、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再生育证;3、象山县照顾已扎育龄妇女要求输卵管吻合调查表。

  46

  便民服务类权力

  4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运行流程图

  村文书根据去年新农合参保名单到村排摸增加或减少人员,排摸后将村需参保汇总名单及所收保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或新生儿出生年月)统一上交至乡(镇)乡街道劳保中心。由乡(镇)乡街道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各村参保名单统一录入电脑。录入电脑后的各村参保名单反馈给各村文书进行信息校对,确认后将名单及所收保费上交至县人社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报信息统一制作医疗卡,制作完成后,将医疗卡发放至各村。

  47

  便民服务类权力

  4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运行流程图

  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材料,本人签字。

  村委会审核,填写《汇总表》及《申报表》,签字盖章。

  提交乡(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签字盖章,将新增业务输入城乡居保系统。交县人力社保局核准,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受理条件:1、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近照2张;2、户口本及复印件(非户主本人的要求复印户主页和本人姓名页);3、本人信用社存折及复印件;4、退伍军人,需带退伍证及复印件;5、残疾人,需带残疾证及复印件;6、低保户,需带低保证(当年)。

  48

  便民服务类权力

  46.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乡街道审核

  乡(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县民政局核对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证

  ★受理条件:填写宁波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象山县社会救助申请认定表、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信用社存折

  49

  便民服务类权力

  47.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务会商决议

  乡(镇)乡街道初审

  乡(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县民政局核准、公示、发证

  ★受理条件:填写象山县农村五保对象申请表/象山县城乡(镇)三无对象申请表、象山县社会救助申请认定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1寸照片

  50

  便民服务类权力

  48.大病医疗救助流程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

  乡(镇)乡街道民政办调查核实,乡(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县人力社保局调查核实、公示

  作出审批报销决定

  ★受理条件:1、医院病历、出院记录、户口本等;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发票;3、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51

  便民服务类权力

  申请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49.低保户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家庭直接或委托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乡(镇)乡街道受理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

  报县民政局信息比对

  乡(镇)乡街道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乡(镇)乡街道在村(社区)协助下于5日内组织民主评议在5个工作日内

  乡(镇)乡街道提出审核意见

  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乡(镇)乡街道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公示、审核意见等情况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在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抽查

  核争实议

  较大的

  ,重新调

  查

  面不告予知批申准请的人在

  日内通过乡乡(镇()街道)书

  3

  县民政局提出审批意见

  有异议,重新调查

  县民政局对拟批准低保家庭进行公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县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

  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保障金额进行长期公示

  ★受理条件:申请报告、本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全部收入证明(含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证明。

  52

  便民服务类权力

  50.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乡(镇)乡街道民政办提交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信用社存折填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书》、《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信息采集表》、《象山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经村审核盖章

  乡(镇)乡街道民政办初审后提交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核发放

  53

  便民服务类权力

  51.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乡街道审核

  乡(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县民政局核对中心经济核对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证

  ★受理条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信用社存折

  5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2.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批运行流程图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救助申请村两委评议

  乡(镇)乡街道民政办审核

  符合条件:收集申请人户口簿、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公示

  无异议

  有异议

  村委会评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不报送

  不符合条件;予以解释说明

  上报民政局

  55

  便民服务类权力

  53.个人建房审批运行流程图

  建房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产权证及建房申请报告至乡(镇)乡街道城建办报批

  城建办联合规划所、国土所审核

  审核通过,发给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建房用地审批表

  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不予审批

  建房户填写表格并经村委会盖章同意送规划所审批送国土所审批

  乡(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规划局、国土局备案

  建房过程中出现邻里纠纷,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调解处理。

  建房户拆房前,到现场实际丈量,红漆标注四至距离并绘制现场丈量图纸、标注尺寸留档。丈量时要求四至邻居到场。

  现场竣工验收

  56

  便民服务类权力

  54.临时用地审批运行流程图

  临时用地(占用林地)单位(个人)申请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同意乡(镇)乡街道讨论、审核

  讨论、审核通过,报国土部门审批(占用林地的,经农林部门审批)

  57

  便民服务类权力

  55.土地证更名、遗失补办登记运行流程图

  更名

  本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土地证、房产证)

  补办

  登报声明作废

  出具更名证明(村委会盖章)

  报当地国土所受理

  上报当地国土所

  向社会公示15天

  县国土局审批(县政府核准)缮证、领证

  国土所初审县国土局审批(县政府核准)

  缮证、领证

  58

  便民服务类权力

  56.林木采伐、采挖和生态公益林、毛竹采伐证办理运行流程图

  当事人提出采伐林木书面申请

  行政村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

  乡(镇)乡街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进行审核

  县农林局核发许可证

  乡(镇)乡街道将许可证发给当事人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乡(镇)林乡业街站道林业站

  ★受理条件: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59

  便民服务类权力

  57。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登记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行政村审核后上报乡(镇)乡(街道)

  乡(镇)乡街道农经部门初审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补正时限:15个工作日

  不符合规

  。

  县农林局经管科审核

  定的,告知

  。

  乡(镇)乡

  街道农经

  县农林局核发证书

  站补正

  乡(镇)乡街道将权证发给承包方,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一、遗失补发:1、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复印件;2、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表;3、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4、村出具承包土地未征用证明,并经经济合作社社长签字盖章.注:户主变更另加变更后重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村同意变更决议.姓名书写错误要求变更的,村出具***与***系同一人证明,并出具户口本复印件。二、征地变更换发:1、交回承包地协议书一式三份;2、征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3、补偿款发放清单复印件;4、变更后新签订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式三份;5、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6、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表(家庭承包方式)一式三份。注:如原证遗失要附上办理遗失补发所需整套资料三、分户、合并变更:1、村出具同意分户、合并的决议,并经双方签字同意;2、原证收回,如原证遗失提供遗失补发整套资料;3、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4、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5、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表(家庭承包方式)一式三份.

  60

  便民服务类权力

  58.土地(山林)流转补助经费申请运行流程图

  经营主体填写申请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清册经行政村审核后上报乡(镇)乡街道农办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

  乡(镇)乡街道农办审核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

  县农林局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在土地流出所属村公示一周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乡(镇)乡街道农经站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反馈表,县农林局会同县财政局予以确认并联合发文下拨经费

  61

  便民服务类权力

  59。山林权证登记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申请登记表村经济合作社审核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补正时限:15个工作日

  乡(镇)乡街道审核

  县农林局法制与森林资源管理科受理

  初始、变更登记经村级公示,遗失补办需登报声明,无异议后,县农林局核发证书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乡街道林业站补正

  乡(镇)乡街道将权证发给申请人,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提供个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明资料;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登报证明、权属证明相关材料.

  62

  便民服务类权力

  60。荒地复耕补贴申报运行流程图

  农户初报,村将初核后的复耕面积统一上报至乡(镇)乡街道农办乡(镇)乡街道将数据汇总上报至县农林局县农林局审核、踏勘后将数据下发至乡(镇)乡街道乡(镇)乡街道农办确认签字、盖章后再上报至县农林局县农林局发文并将补贴下发★受理条件:1、所开垦土地属于荒地范围内,且开垦面积达到标准,开垦后种植农作物种类符合要求;2、开垦前后照片,开垦面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

  63

  便民服务类权力

  61。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申报运行流程图

  农户填写申请表格,确定申请补贴面积

  村委会初审核并签字盖章

  乡(镇)乡街道农办对种植面积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登录后返还给乡(镇)乡街道乡(镇)乡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情况进行统一公示并盖章确认后上报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审核并报送至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并将数据发回至县农林局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至申请农户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乡街道农办

  县农林局将数据下发至乡(镇)乡

  街道县财政局发文,县农林局将补贴下发至农户“一卡通”

  ★受理条件:1、有实际种植粮食面积,种植粮食种类属于浙江省农资综合补贴范围,种植区域位于象山县范围内;2、种植面积、身份证、农资直补一卡通、种粮大户还需提供土地承包协议书及承诺书。

  64

  便民服务类权力

  6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运行流程图

  本人申请

  集体土地性质房屋办理需村委会盖章

  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及其他所需资料

  有许可的需提供许可资料

  工商部门办理

  ★受理条件:1、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申请人一寸照1张;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或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发票+购房协议、由乡(镇)乡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统一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以上任选一项);5、租赁房屋须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6、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65

  便民服务类权力

  63。分户手续办理运行流程图

  个人申请,相关表格到所在派出所领取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报乡(镇)乡街道城建国土部门审核盖章

  报乡(镇)乡街道派出所分户

  ★受理条件:1、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2、分家析产协议书;3、村委会书面报告;4、分户人的申请报告;5、房屋权属证明书;6、分户成员与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6

  便民服务类权力

  64。农家客栈营业执照审批运行流程图

  经营户向所在村报名村委会初审后,向乡(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乡(镇)乡街道审核后报县农旅办备案

  以村为单位,向县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预受理

  符

  合

  联合踏勘

  要

  求

  不符合要求告知整改意见

  正式受理,联合验收

  正式办理

  公安(村户结合)

  卫生(户)

  药监(户)

  环保(村户结合)

  工商(户)

  财税(户)

  经办人到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审批结果

  67

  便民服务类权力

  65.农家客栈资金补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意向农户向所在村报名并填写《农家客栈建设申请表》村委会初审后报乡(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农旅办备案

  规定时间内建设完成,并经农旅办组织农办、财政等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拨资金补助总额的50%,剩余50%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下拨

  注:经县农旅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农家客栈经营户验收合格后,联合县财政局发文,将补助资金下拨到相关乡(镇)乡街道,后者按不少于1:0.5的资金配套补助将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下拨至村,最后由村下拨至农户.

  68

  便民服务类权力

  66.法律援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咨询(接待)

  刑事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通知法律援助案件

  登记、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表及经济状况证明(村委会盖章、乡(镇)乡街道盖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援助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及经济状况证明和案件相关材料

  司法局审批,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援助

  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援助

  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刑事申请案件需函告案件承办部门

  通知受援人并指派援助人员,函告案件承办部门

  对不予援助有异议的可向司法局申请复查

  复查无效

  复查有效

  书面告知不予援助

  承办发放补贴材料归档

  监督结案审查

  ★需要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即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救济金的有效证件或者由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3、与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对象范围:1、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需法律服务的;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5、该案件属于象山县法院或象山县劳动仲裁院管辖的。★受案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8、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案件。

  69

  便民服务类权力

  67.慈善援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个人向乡乡(镇)(街道)慈善分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乡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核

  县慈善总会审批

  70

  ★贫困家庭大学生申请慈善助学金受理条件:1、低收入或低保家庭大学生应提供市、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证明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家庭证明;2、残疾人大学生或父母残疾的贫困家庭应提供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又属低保户的,须同时提供低保证;3、新录取新生还须持有《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4、在读生须持有本人就读院校签发的上学期成绩报告单及本人身份证.备注: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申请流程为个人填写申请表后提交所在单位工会盖章,再交乡(镇)乡街道工会审核,然后交县总工会审批,最后交慈善总会审批。★慈善救助重大病患受理条件: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以及因重大病患或其他病患影响基本生活,重大病患者手术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4万元以上,其他疾病患者6万元以上的非医保对象,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以下病种之一的原发性患者:1、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即白血病)施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及门诊化疗、放疗的;2、重症肝脏疾病施行肝脏移植手术的;3、重症尿毒症施行肾脏移植手术及透析治疗的;4、恶性肿瘤施行手术治疗的;5、心脏病(“慈惠童心“工程除外)患者施行手术的;6、脑血管破裂施行手术的;7、经县级卫生医疗机构认定的罕见病患者经过治疗的。车祸、斗殴、自杀所致手术的,暂不列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在治疗后,凭医院出院小结(或记录)、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单据,先向县农保中心结报费用.再凭救助对象的农村“五保"、“低保证"复印件,按流程申请救助(附前述证明材料及报销清单原件).

  71

  

篇九: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义乌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义乌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坚持

  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理顺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健全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增强村级班子整体功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农村建设领头人队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村级组织体制和职责第二条行政村设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下同)、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团组织(含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下同)、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第三条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全村各项工作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四)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五)负责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村集体(控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七)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为民服务实事工程,因地制宜,发展本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八)关心党员群众疾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关爱生活困难党员,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必须在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依照法律和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本村事务管理,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

  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五)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六)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是村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提供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三)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四)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五)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租金;(六)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七)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八)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九)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未建立村经济合作社或因各种原因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履行职能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履行。第三章村党组织建设第六条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因故不到会,须事先请假。凡属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民

  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须报上级党委批准的,要按程序报批。

  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主持。会议形成的决定须有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第七条村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涉及讨论决定问题的党员大会,参加会议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党员大会需要作出决议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选举结果须经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第八条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一)村党组织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二)积极鼓励有学习、工作能力的农村党员尤其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农村党员都要参加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并掌握一至两门农村适用技术,不断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三)村党组织每年要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党员标准,对每位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应实行党员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不合格党员要按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四)实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党组织要按照因事设岗、因人定岗的原则,结合党员特长,按照“自愿报岗、支部定岗、目标促岗、考核评岗”的方法程序,设置相应岗位,明确具体职责,充分发挥无职党员作用。(五)建立党员联系户制度。有能力的党员一般应联系一户发展户和一户贫困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六)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外出必须向村党组织报告,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汇报工作思想情况;村党组织要与外出党员保持每季一次以上的联系,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情况,为外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提供便利。(七)村党组织要根据任务形势的变化,及时提请上级党委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把党的工作覆盖到本村的非公有制企业、农村产业协会和专业协会等组织中。第九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推优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注重在农村优秀青年、妇女、企业生产经营骨干、务工经商人员、种养殖能手中发展党员。对非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尤其是优秀的村委会主任,要切实加强教育培养,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要特别注意培养吸收35岁以下、文化程度较高、“双带”能力强的农村优秀人才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二)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村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村

  党组织及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十条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务、财务公开,积极推行党

  务五公开,将党员组织生活情况、党费缴纳情况、设岗定责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和发展党员情况,定期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条件允许的,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将支部活动计划、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共产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定期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四章村级组织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村重要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切实做到民主决策。(一)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的内容和范围为:(1)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3)引导村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5)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6)村两委成员内部分工及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护林员、抄表工、电工、保洁员等聘用人员的安排使用;(7)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集体举债,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特别是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8)新农村建设、农田改造、旧村改造、村庄整理、环境治理方案,山林(水塘)等承包转让方案的确定,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住房困难户建房指标的确定、上报和落实,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9)享受村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10)学校、道路、自来水和农电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项目的确定及实施;(11)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落实方案;(12)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及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和协调解决的事项;(13)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联合议事的方法。设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的主要方式为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会全体成员;不设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的主要方式为全体党员和村委会成员会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一般要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不是村两委会成员的党员村民和各配套组织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联合议事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联合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议事项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原则上视为通过,并形成决议。其中涉及村民自治问题,应经联合议事会议通过后,提交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三)联合议事的一般程序:(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协商确定议题;(2)召集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合议事会议,对议题逐项酝酿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3)提交村

  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4)在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具体的决议。

  一般事项,经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实施;事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方可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根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议事的情况,对意见分歧比较大、形不成决议的问题,暂不组织实施,或暂缓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报请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帮助协调,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联合议事的保障监督。严格会议纪律。凡应参加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的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会议中途离席者,不作应到会人员计。与会人员要文明议事,并注意保密。召开联合议事会议进行议事,与会人员要签名登记,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实行村级事务联章联签制度。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向上级呈送的请示报告都必须经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付诸实施。村级财务开支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人数较多的和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村民会议授权的有关事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但必须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村党组织或上级政府负责召集。会议议题须经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合议事会议讨论通过,并应于会前2天告示村民。村民代表要主动征求村民对议题的意见和要求。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决定相抵触。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协商制度。为拓宽村民民主参与的渠道,村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及招投标方案、村级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以及大多数村民认为必要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进行决策前,

  均应实行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对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以及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民主监督小组可根据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建议村委会就重大村务事项进行听证,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建议,听证后形成方案的,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第十四条村级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由村党组织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是:(一)通报村两委的工作情况;(二)就村重大事项和党员、村民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提案并质询;(三)答复解释党员、村民提出的问题,论证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路。村级民主恳谈会(听证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参加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可与村干部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及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结合进行。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必要时应随时报告。村党组织根据报告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章村干部队伍建设第十六条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每村的干部职数一般为3至7人,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但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和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是党员且具备条件的,可按党内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委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要高度重视村两委班子中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的配备。第十七条提倡把具备以下要求的同志选任为村干部:(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精神以及村班子集体决议履行职责,带头遵纪守法,履行村规民约;(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共同致富,能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思想解放,作风务实,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艰苦创业精神,热心为村民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五)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六)年富力强,具有较高文化程度,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第十八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两推一选”(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党内“公推”直选的方式。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依法依章民主选举产生,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社员)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

  行。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村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团组织、妇代会成员,由村党组织提出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按章程选举产生后,报镇(街道)团委、妇联审核,经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由镇(街道)团委、妇联分别下文批复。有女性村两委成员的村,原则上村妇代会主任由一名女性委员兼任。村民兵连长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人员名单,征求民兵和群众意见后,报镇(街道)人武部审核,经镇(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军事部门同意后,由镇(街道)人武部下文公布。村民兵连长原则上由一名党支部委员兼任。

  村平安服务队队长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人员名单,经村两委联合议事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审核,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下文公布。村治调主任由村委会提出建议人员,经村两委联合议事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审核,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下文公布。村会计(文书)、出纳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人员名单,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镇(街道)农村财会代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下文公布。村会计(文书)、出纳的人选,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由村党组织提出推荐人选,经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合议事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均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方案,通过规定程序审核确定。

  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要积极做好村级后备干部工作,要建立数量相对稳定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尤其是要有村党组织书记的后备人选。

  第十九条实行村班子及成员创业承诺制。村级班子及成员任职后,要以富民强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研究制订任期及年度工作目标,向党员、村民作出承诺。镇(街道)党(工)委对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相挂钩。

  第二十条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每届任期内对村两委干部普遍轮训一遍,重点加强思想作风、政策业务、发展经济、遵纪守法和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培训。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主要由市里负责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村两委班子成员由镇(街道)负责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农村两委成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三次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个学时。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

  村干部要按照镇(街道)党(工)委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适用技术及学历教育等各类培训。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没有达到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村干部,都应参加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教育;积极鼓励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村两委干部、配套组织负责人和年轻后备干部参加大专学历教育。

  第二十一条抓好对村干部的监督。(一)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应在上级党委领导下,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误工报酬

  直接挂钩。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二)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度。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凡有下列表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1)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2)上级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4)宗族、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5)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不履行职责的;(6)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中的非党员干部有上述表现的,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予以通报批评。2.诫勉程序:(1)镇(街道)党(工)委派员调查不称职干部的情况;(2)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诫勉决定;(3)镇(街道)党(工)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组织;(4)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十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3.诫勉期限为6个月。诫勉期满,由镇(街道)党(工)委会同村党组织对受诫勉干部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仍不改正的,是党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可劝其辞职;对经诫勉无明显变化又拒绝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罢免程序。受到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评为任何先进,取消各种奖励。(三)村委会成员的罢免。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委会成员应依法罢免:(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拒不接受党组织领导和不协助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工作的;(2)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3)在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房屋建设、各业承包等问题上,违法政策法规的;(4)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信奉歪门邪教,毒化社会风气的;(5)闹不团结,争权夺利,干扰村委会正常工作;(7)民主评议村干部时,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8)工作作风虚浮,不负责任,工作失误,给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2.对村委会成员的劝辞或罢免,由五分之一以上的选民联名,并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与指导下,由村委会主持,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如村委会拒绝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可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持,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程序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四)对村党支部委员的撤换和调整,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二条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

  作社班子成员以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对群众关注的村级财务、主要建设工程或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实行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检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也要实行公开,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村干部应享有报酬和补贴,具体按照《义乌市村(居)干部开展“三级联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章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第二十四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一)村务公开的内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执行情况;村干部工作分工、职责、任务和薪酬补贴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和收支情况;土地确权情况;村内工程、投资项目及大额开支情况;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情况;上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帮扶、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旧村改造;宅基地审批和住房特困户上报审批落实情况;村干部联系困难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增文明户等情况;集体机动地的发包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种粮直接补贴情况;国家其它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村民点题需要公开的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二)村务公开的方式:一是设置村务公开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设置村务公开栏,公开栏要设置在群众方便阅看的地方,并按要求及时更换公开内容。二是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意见,将有关事项和账目进行公开,回答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印发公开信、广播和现场解答等辅助形式公开有关事宜。三是按时公开有关村务。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公开上季度村务事项;涉及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在每月10日前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四是实行点题公开制度。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权力制约的重点问题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可根据群众的要求和申请实行公开。(三)村务公开的程序: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民主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合议事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并根据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情况记录簿,及时整理归档和妥善保存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审计记录、来信来访处理结果以及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情况等资料。村民主监督小组要认真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民主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四)设立村民主监督小组。村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2名,在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履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监督等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工作,及时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一般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设支部委员会的村党组织,原则上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应推选为村民主监督小组组长,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村党组织,由党组织负责人在是党员的村民代表中提出组长人选,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推选为村民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在符合任职条件的村民代表中推荐产生,得票高的前两名为村民主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主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一切村务进行监督;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督促本村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村务、财务公开;必要时可列席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镇(街道)纪(工)委反映,并帮助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群众矛盾;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经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第二十五条切实加强村财务管理。实行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在权限内原则上由村财务主管审批,超过权限但数额较小的,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联审联签;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合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规范村级财务审批程序。财务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监督小组定期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民主监督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上报镇(街道)农村财会代理中心审核记帐。经村民主监督小组审核认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有关支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镇(街道)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执行村级财会代理制度。村级财务统一由镇(街道)财会代理中心实行代理记账和实行电算化管理,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管理。第二十六条切实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土地管理、宅基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村集体资金对外投资经营,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实行各种形式的租赁经营等,须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严格执行资产评估,以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鉴证的集体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和租赁,应接受农村集

  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实行公开招标,其结果向村民公开。第二十七条切实加强村建设工程和各类项目管理。村办公设施、道路、桥

  梁、自来水、农业设施和其它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均必须执行《义乌市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村应建立质量监督小组,随时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村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村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村经济合同管理。村的各类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村的各业承包经营或租赁项目,主要包括村集体土地、房屋、鱼塘和其它村集体固定资产有偿租赁等,都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经济合同,须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由村经济合作社履行法律手续,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期搞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工作,承包上交收入全部纳入村帐内管理。合同到期后,在清收承包交款的同时,及时做好延包和重新发包工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对生产经营和人事、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切实加强印章管理。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保管),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的使用,严格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一般性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盖章。涉及土地房产、计划生育、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盖章,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书记、主任共同签名后盖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拒不上缴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暂时代为保管,并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决定盖章和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加强村级档案管理。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机构网络,添置必要的档案管理设备,做到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第七章村级公共服务第三十一条村级组织要在法律政策咨询、农业技术知识、市场供求信息、劳务培训和输出、民事纠纷调处等方面为村民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第三十二条实行村级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凡是村民需要办理而村级组织难以办理的事项,经村民委托,由村干部代理,直接报送365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全程代理的主要内容:村民建房、计划生育、户口迁移、企业申办、工商营业、信用贷款、有线电视、电话安装等的审批或办证。第三十三条实行村干部值班制度和集中办公日制度。有条件的村每天应指定一名村干部处理村内日常工作,受理和办理村民有关事务。并建立村干部集中办公日制度,每周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应确保一天驻村集中办公,方便村民办事。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市委、市政府,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监督落实,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实施。农村撤村建居后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市农业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07年11月21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帯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帯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収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政策文件】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B2x;3qDAkf.ChIw'14Mbusinetorgaz,dpcy-lvm育国中践实力努道师教村万千和想梦子孩深了亮照辉光烂灿着耀闪烛蜡烧燃支一像,儿女的山大是她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第二章设立和终止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2

  :()B2x;3qDAkf.ChIw'14Mbusinetorgaz,dpcy-lvm育国中践实力努道师教村万千和想梦子孩深了亮照辉光烂灿着耀闪烛蜡烧燃支一像,儿女的山大是她

  (五)有集体资产。第十一条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职责范围;(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罢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七)章程修改程序;(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B2x;3qDAkf.ChIw'14Mbusinetorgaz,dpcy-lvm育国中践实力努道师教村万千和想梦子孩深了亮照辉光烂灿着耀闪烛蜡烧燃支一像,儿女的山大是她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制定。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第三章社员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九条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B2x;3qDAkf.ChIw'14Mbusinetorgaz,dpcy-lvm育国中践实力努道师教村万千和想梦子孩深了亮照辉光烂灿着耀闪烛蜡烧燃支一像,儿女的山大是她

  第二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行使职权。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管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可以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可以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第二十五条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5

  :()B2x;3qDAkf.ChIw'14Mbusinetorgaz,dpcy-lvm育国中践实力努道师教村万千和想梦子孩深了亮照辉光烂灿着耀闪烛蜡烧燃支一像,儿女的山大是她

  第二十七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修改章程;(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四)听取、审查社管会和社监会工作报告;(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业承包方案;(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二)拟订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三)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五)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六)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社监会主任或者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第三十条社员大会选举、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过半数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大会授权的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6

  :()B2x;3qDAkf.ChIw'14Mbusinetorgaz,dpcy-lvm育国中践实力努道师教村万千和想梦子孩深了亮照辉光烂灿着耀闪烛蜡烧燃支一像,儿女的山大是她

  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须经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十一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社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的,社员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三十二条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罢免社管会成员由社监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监会成员由社管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应当书面向社管会、社监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社管会、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社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社管会、社监会不召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集。第三十三条社员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员代表大会和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社员代表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第三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社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社员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第三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当纳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第三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按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7

  :()B2x;3qDAkf.ChIw'14Mbusinetorgaz,dpcy-lvm育国中践实力努道师教村万千和想梦子孩深了亮照辉光烂灿着耀闪烛蜡烧燃支一像,儿女的山大是她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认为村经济合作社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经济合作社收费、集资、罚款或者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四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经济合作社财产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其他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

  :()B2x;3qDAkf.ChIw'14Mbusinetorgaz,dpcy-lvm育国中践实力努道师教村万千和想梦子孩深了亮照辉光烂灿着耀闪烛蜡烧燃支一像,儿女的山大是她

  

篇十一: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xiningsciencetechnologyinnovationwork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定本规程

  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组织设置和任职条件第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

  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第三条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根据实际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村务公开、“三资(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下同)”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三)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能正常履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1/6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三)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2/6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第三章监督内容和程序第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6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臵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第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6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第四章工作制度和实施第十二条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十三条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第十四条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第十五条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第十六条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第十七条建立申诉救助制度。

  5/6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程所指的村包含行政村、农村社区。各地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第二十条本规程由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备注:《工作规程》于2010年7月20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文件号浙委办[2010]80号)

  6/6

  

推荐访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省 组织工作 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