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5篇

时间:2023-07-04 11:56: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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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监督管理,乡(镇)村两级直接管理,村集体拥有使用权。

  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开展办公议事、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活动的综合阵地。严禁在活动场所进行赌博、迷信以及其他非法活动。

  三、凡有乡(镇)以上(含乡(镇))财政(含党费)和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投入或全部投入建设或购买的活动场所或设施,其所有权归国家和村级组织共有。未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财政(国有资产)等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其设备,进行侵占、转让、抵押、买卖、挪用、毁损等,出现上述情况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县(市、区)要依法办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并由乡(镇)统一保管。

  五、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所有设备应由专人管理,造册登记,并填写《财产登记表》,由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各持一份。新增财产要及时进行补充登记,并向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备案。

  六、因村“两委”换届或其它原因调整管理人员时,原管理负责人要及时向新调整的负责人移交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其它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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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移交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监督实施,防止财产流失、损坏。

  七、村级组织要做好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维修以及防火、防盗、防潮、防震等安全工作和日常保洁工作,并结合实际,适时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配套设备进行更新或补充。

  八、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院内及周围新建各类建筑设施时,要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

  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要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乡(镇)、村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工作、议事以及其他活动的综合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是顺利开展农村基层各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全县每村必须建设一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第四条

  在坚持经济适用的前提下搞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维修改建扩建,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活动,发挥多种功能,实现综合利用,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五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功能要齐全,一般应建有“六室一校”。即:办公室、会议室、计生(卫生)服务室、综治调解室、便民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场所),农民文化科技学校。

  第六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设施要配套,一般要达到“十有”即:

  有党旗国旗、有办公桌椅、有文件书柜、有电教设备、有取暖设备、有电话、有学习资料、有文化器材、有村务公开栏、有阅报栏。

  第七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室内布置要简洁明快,一般要达到“八上墙”。即: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村级组织职责、村干部分工职责、党员照片、设岗定责情况、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上墙规范张贴。各项制度、各类表册和各种记录本规范装订摆放。室外要绿化美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安装体育器材、修建篮球场等,总的要求是绿化、硬化到位,整洁、美观、大方。

  第八条

  根据农村发展实际,县财政每年要划拨一定资金,要有计划地做好活动场所改建和扩建工作。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日常修缮维护,由乡村两级按照一事一议,自筹资金搞好维修,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九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门口悬挂村“两委”的标牌:“中共康乐县××乡(镇)××村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红字竖排,右边悬挂;“××乡(镇)××村村民委员会”,黑字竖排,左边悬挂。标牌规格一般为240㎝×35㎝。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验收工作,统一为活动场所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原件由县委组织部保管,复印件由乡镇和村“两委”存档。县委组织部要建立活动场所的文字图片档案和影像资料,认真履行对活动场所的资产监管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要对村级组织活动

  场所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帐实相符,严格监管。县委组织部负监管责任,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得转让、抵押、侵占或移作他用。

  第十二条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和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与完整,并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清理房屋四周和房顶堆积物、杂物,保证排水流畅,室内窗明桌净。

  第十三条

  在村“两委”换届或其它原因调整设施和管理人员时,原管理负责人要及时向新调整的负责人移交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其它配套设施。移交工作由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和财政所长具体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章

  作用发挥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决策议事中心的作用。利用活动场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议,公开党务村务,实行村干部定期集中办公和轮流值班,推动村级组织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活动中心的作用,利用活动场所积极开展“三会一课”、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依托农民文化科技学校,围绕特色产业开发,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技文化、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利用活动场所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信息、政策法规咨询、农资经销、农产品经销、劳务输出、计划生育、合作医疗、民事调解等各种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促进群众增收。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娱乐中心的作用。村级组织应将活动场所、健身器材和文体活动设施经常向党员群众开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村级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文明乡风,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章

  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委组织部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核查一次,进行备案。对于私自挪用设备,使用不当和管理无序,要批评教育,限期追回;人为造成房屋倒塌、财产流失,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活动场所经常空置不用的要责成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要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指定一名村干部专门负责看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发挥作用的情况作为村“两委”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建立台帐,详实记录,严格考核。

  第二十一条

  县直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部门业务工作,结合“双培双带”活动,经常下乡进村,指导并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各项活动,帮助添置有关设施设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康乐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各项工作制度,是村党支部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是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内团结,促进党内民主,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各村支部要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按照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参照执行。

篇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工作规范

  一、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的岗位职责、学习、工作等制度,完善村级组织基础档案和各类登记薄册,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严禁在活动场所进行非法宗教、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活动。

  二、规范场所设置

  按照“一室多用”要求,完善功能,在保证办公议事、党员活动等基础上,尽量压缩办公用房,增强服务群众功能。按照“新颖、庄重、大方”的原则,统一悬挂党旗、国旗和村党组织、村委会牌匾,规范村务公开栏、各类宣传栏。

  三、严格资产管理

  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建立村级组织资产台帐。活动场所以及设施设备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权归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资产,不准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其设施不得出售、出租、抵押。

  四、搞好环境美化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室内外装修要坚持“经济、简洁、实用、耐用”的原则,不搞铺张浪费。要合理布局绿化面积与硬化面积,方便群众开展活动。搞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做到设施摆放整齐,环境整洁有序。

  五、强化安全管理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震等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村“两委”班子成员要轮流值班,负责办理村务、接待群众和承接代办事项。值班的干部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六、加强修缮维护

  做好供电、供水、供暖等保障工作,及时配备和更新办公活动设

  施设备。有计划地做好老旧活动场所维修、改建和扩建工作。按照“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日常修缮维护。

篇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中

  峪

  乡

  蔚

  村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工作、议事以及其他活动的综合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是提高农牧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党在农牧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是顺利开展农牧村基层各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牧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第二条

  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使其成为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党员服务中心、远程教育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为推动新农牧村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二章

  外部设施

  第三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功能配套,设施齐全,格局划分明晰,具备“三室一站”功能,即:村党支部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一室多用和党员服务站;第四条

  场所外围根据实际情况可砌围墙砖墙或透视墙,也可直接与室外广场相连,形成开放式阵地;外围环境要干净、卫生、整洁;庭院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门规划,绿化美化院内环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安装体育器材、修建篮球场等,总的要求是

  绿化、美化、硬化到位,整洁、美观、大方;第五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门口悬挂村“两委”的标牌,黑字竖排,左边悬挂;标牌的制作材料、大小规格、字体颜色及悬挂方式要求统一规范;第六条

  活动场所设置党务、村务公开栏,同时设置科普宣传栏和信息公布栏;三栏要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单独设置,做到美观实用,方便群众了解国家方针政策、党务村务和有关科普知识;内

  部

  配

  置

  第七条

  活动场所内部必须配置桌椅、图书杂志、文件资料柜以及电视机、影碟机等远程教育设备,并确保网络畅通;第八条

  村“两委”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要有门牌,内部必须配置办公桌椅、办公用品、资料柜以及制作内容丰富、表述规范、文字精炼,操作性、指导性、实用性强,能够反映农牧村基层组织建设风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展板;第九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设施达到“五有”有办公桌椅、有村级档案资料、有党员教育学习材料、有学习宣传园地、有电教设备,“六上墙”领袖画像、党组织设置、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村和村级配套组织基本情况、各项职责制度、经济发展规划和奋斗目标;第十条

  党员服务点要有门牌、办公桌椅、办公用品、服务内容及相关制度等资料;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民

  会议、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基本规章制度,统一确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制作制度框,悬挂上墙;“三室一站”的门牌、制度框等内部配设的制作材料、大小规格、字体颜色及悬挂方式要求统一规范;资

  产

  管

  理

  第十二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村党支部直接管理,村集体拥有使用权;村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性质,不得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私自买卖、租赁、挪用、侵占;确因整合资源、规划开发等原因需要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其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并公示,乡镇党委研究形成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经审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四条

  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设备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以及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第十五条

  在村“两委”换届或其它原因调整设施和管理人员时,原管理负责人要及时向新调整的负责人移交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其它配套设施;移交工作由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具体负责监督实施;第十六条

  每半年对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检查一次;阵

  地

  使

  用

  第十七条

  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党员活动中心;利用村级

  组织活动场所积极开展“三会一课”、党员经常性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党内活动,切实加强对农牧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

  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村民议事中心;以实行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为目标,在活动场所内定期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各类会议,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第十九条

  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便民服务中心;村“两委”成员实行轮流坐班工作制,负责接待群众和处理日常工作,积极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无偿为群众服务;另外,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设立文化室、卫生室等,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第二十条

  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教育培训中心;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电教设备、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对群众进行科技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努力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牧民;第二十一条

  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文化娱乐中心;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表演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档案,及时归档、规范完整;组

  织

  领

  导

  第二十三条

  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

  领导和监督指导,每年年初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定期进行督查指导;第二十四条

  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出现问题时,村党支部要报告乡镇党委,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方山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暂

  行

  规

  定

  为加强我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以下简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活动场所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建设农村和谐文化、培育新型农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综合作用,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场所规范化管理应当坚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场所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坚持发挥功效、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到“一室多用”、“一所多能”,切实把场所建设成为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阵地。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二条1场所室内要整齐有序、简洁明快,达到以下标准:门窗牢固完好,玻璃齐全、整洁,门楣有统一的标识牌;内外墙壁全部粉刷;办公桌椅、活动室桌椅、文件资料柜、远教设备、党旗、黑板、工作制度栏、档案资料及其它各项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齐备,摆放或悬挂整齐,外表干净,无灰尘,无破损现象。

  第三条场所院落应平整绿化,做到整洁、美观、大方,达到以下标准:院落地面平整,无杂物、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地面平整硬化或绿化;院落围墙完整、粉刷美观;党务、村务公开栏要在场所醒目位置单独设置,做到美观实用。

  第四条场所门前应开阔平坦,路面平整,无柴草、粪堆及其它杂物乱堆乱放现象。

  第三章

  阵地使用

  第五条

  决策议事中心。以场所为依托,定期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议事会,组织党员群众商讨治村富民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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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党员活动中心。充分利用场所,组织党员进行交流和学习,让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要在场所建立党员服务站,为党员提供党务工作指导、咨询、协调等服务;接纳和管理、教育、服务流动党员。

  第七条

  教育培训中心。充分利用远教设备等现有资源,组织党员群众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技文化、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或坐班制度,接待群众来访,接受村务、党务咨询;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点”,开展以“便民、利民、乐民”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服务,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发布农产品购销、致富、劳务等信息,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九条

  文体活动中心。要利用场所向群众传播先进文化、开展健康活动。以场所为阵地,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文明新风。严禁在场所内以娱乐为名进行赌博、封建迷信等有悖于“三个文明”建设的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因管理、使用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活动场所设施损坏的,以及利用活动场所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活动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方山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负责人:张登科

  张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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