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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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

  

  2016年度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政策要点

  佚

  名

  【期刊名称】《今日科技》

  【年(卷),期】2016(0)4【摘

  要】申报条件(一)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杭州市〔包括区、县(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2、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定院士工作站共建协议.3、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有明确的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4、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5、建站主体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

  【总页数】1页(P34-34)

  【关键词】专家工作站;杭州市;院士;独立法人资格;合作协议;研发能力;经营状况;后勤保障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TH114【相关文献】

  1.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深化“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浙江省杭州市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经验[J],2.“河南省造纸装备院士工作站”评为2016年度省优秀院士工作站[J],;3.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开展2019年度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

  知》摘要[J],4.河南省造纸装备院士工作站被评为“河南省2016年度优秀院士工作站”[J],郭胜利

  5.重庆市勘测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获评“2018年度全国模范院士专家工作站”[J],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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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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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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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帮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支配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沟通与合作机制与方案,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沟通会,邀请国内外闻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与相

  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进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力量和水平。制定优待政策汲取优秀项目,依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

  相关子公司及其开发部门作为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详细培育使用单位,支持院士工作站的运作,组织院士工作站讨论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为研发项目配备必要的助手,对研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在其它相关方面赐予必要的支持。

  管理办公室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站工作,检查合作开展状况,协调合作有关的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合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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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围绕企业亟需解决的有关竹制品方面的技术,由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技术人员联合攻关。

  3、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竹制品的新技术应用到公司的竹家具、竹砧板、竹筷子、竹工艺品的研发中。

  4、为了保证院士团队开展工作与生活,工作站将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引进专家、学者进站合作讨论开发、技术沟通与生活等费用;对进站工作的院士及其团队供应生活宿舍;为院士团队、专家、学者供应专用交通工具,配备专职技术助手和生活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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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协议,商定经济条款和支付条件;

篇三: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

  

  浙江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等单位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工作站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实施我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柔性引进高端领军型人才,建立长效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服务。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

  工作站的工作内容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1.为企业及行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五条

  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设立,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省属高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他性质建站主体具有50人以上规模。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5人以上。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已顺利开展一年以上。

  4.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导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

  5.建站主体及归口管理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三年内对工作站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并已形成较完善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建有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

  申报认定程序

  第六条

  省级工作站原则上在各地市认定的工作站基础上进行申报,推荐和初选工作由各市科协牵头组织实施,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各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省属高校、行业协会等建站主体可以直接申报。

  省级工作站认定每年开展一次。每年的评审名额由协调小组根据全省建站情况确定并在发布申报通知时明确。省级工作站按评审名额择优认定。

  第七条

  省级工作站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定工作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评审产生省级工作站建议名单。

  评审小组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采用打分制,按评审名额择优确定。

  第八条

  评审产生的建议名单报协调小组审定后,发文认定为“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各地市设立工作站应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主体,取消“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工作站的支撑和考核管理

  第十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专家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第十一条

  工作站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每年度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

  省有关部门对工作站承担的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和支持。所在地政府应加强对工作站的服务,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加大经费资助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工作站采取企业化运作,面向区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站日常运行经费由设站主体负责解决。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作站的人才政策支持力度。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工作站引进急需的人才,组建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省有关部门在省级重点创新团队评选和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等选拔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省级工作站的一个考核管理周期一般为三年,每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命名满三年的工作站进行建设目标绩效评估和考核,评选一批优秀工作站,并给予表彰。设站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不合格的由命名授牌单位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制定,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促进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强市建设,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六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浙科协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建站条件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工作站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申请设工作站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杭州市[包括区、县(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4、申请建站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

  5、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三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2、围绕企(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

  4、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第四条

  鉴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聚集的实际情况,鼓励上述开发区以“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式组建工作站,为区域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也为区域内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支持。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报工作站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由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级企事业单位科协负责归口申报;2、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申报单位推荐,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3、由“市院士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调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批准,择期公布。

  第六条

  申报工作站须提交的材料:1、企(事)业法人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

  2、《“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3、企业自行制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4、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必须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单位《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第八条

  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九条

  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由建站主体负责年度总结和上报,经“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评审后,上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核准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第十条

  批准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后,经评估,合格并绩效明显的建站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其后,每年进行考核,对合格单位给予一定资助;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建站单位,予以摘牌。

  第十一条

  被批准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的配套资助.第十二条

  奖励和资助经费在杭州市人才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列支.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协和相关单位成立“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工作站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建站中的共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机制创新;核准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协调小组下设“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设在市科技咨询中心,主要职责是指导市内各工作站建设,负责全市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的交流,负责建站单位的组织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工作站各项具体工作的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篇五: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

  第一篇: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xxx公司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确保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专家工作站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第四条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第七条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第八条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指导公司有机茶生产基地

  建设,提高有机茶产量和品质。

  第十条指导建立高香型茶叶加工及深加工生产线。第十一条指导开发涉茶健康饮品、涉茶旅游商品,农特产品功能饮品等项目。

  第十二条帮助规划并指导建设万亩生态茶叶观光园。第十三条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十五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xxxxxx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十日

  第二篇: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3.职责

  3.1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3.2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3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4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3.5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3.6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4.工作内容

  4.1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4.2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4.3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5.日常管理与服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

  第三篇:“院士专家工作站”材料

  院士专家工作站

  目前,沈阳市政府新增设了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位列其中。

  金杯模具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成立以来,积极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在高端技术的引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沈阳市首开全三维实体模具设计方法,率先实现了冲压工艺CAE分析、回弹自动补偿、虚拟模具调试、修边线自动生成等快速准确的计算机仿真能力。2010年,公司增置了高速五轴加工中心及三坐标在线检测系统,实现了汽车外覆盖件模具开发能力的大幅度提升。目前公司已具备激光拼焊板模具、多工位模具、自动化模具、高强度板模具等高端模具的开发制造能力。近年来公司制定技术标准10余项,完成重大工程技术攻关课题20余项,其中承担完成沈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5项;取得国家、省市、金杯公司各级别的科技成果奖15项,2项国家专利;获沈阳市科技支持资金190万元,于洪区科技奖励资金25万元。公司在行业中声誉不断提升,被评为沈阳市工装模具协会理事长单位,被辽宁省经信委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被辽宁省科技厅评为辽宁省制造信息化科技工程重点示范企业。公司目前已通过了国家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和瑞士通标公司(SGS)ISO/TS16949:2009管理体系认证,成为辽宁沈阳地区综合技术能力最强大的汽车模具企业。

  这次在公司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院士专家对接,充分利用好院士专家的技术优势,拓宽企业发展视野,使公司在汽车模具制造技术上赢得先机。

  据了解,2003年,沈阳在全国建立首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创造出把工作站建在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教学一线和决策一线的宝贵经验,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今年沈阳市新增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市目前共有院士专家工作站55家,引进院士专家192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31日

  第四篇: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促进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强市建设,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六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浙科协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建站条件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工作站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

  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申请设工作站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杭州市[包括区、县(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4、申请建站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

  5、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三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

  4、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四条

  鉴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聚集的实际情况,鼓励上述开发区以“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式组建工作站,为区域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也为区域内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支持。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报工作站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由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级企事业单位科协负责归口申报;

  2、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申报单位推荐,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3、由“市院士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调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批准,择期公布。

  第六条

  申报工作站须提交的材料:

  1、企(事)业法人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

  2、《“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3、企业自行制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4、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必须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单位《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第八条

  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第九条

  工作站实行考核、动态管理。由建站主体负责总结和上报,经“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评审后,上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核准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条

  批准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后,经评估,合格并绩效明显的建站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其后,每年进行考核,对合格单位给予一定资助;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建站单位,予以摘牌。

  第十一条

  被批准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的配套资助。

  第十二条

  奖励和资助经费在杭州市人才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列支。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协和相关单位成立“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工作站建设的总体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建站中的共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机制创新;核准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协调小组下设“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设在市科技咨询中心,主要职责是指导市内各工作站建设,负责全市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的交流,负责建站单位的组织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工作站各项具体工作的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篇:贵州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附件

  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全面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研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充分吸引和发挥院士及团队对我省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贵州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以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为目的,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建立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

  为加强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实效,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是省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设立的批准和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归口负责对相关领域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对批准获建的院士工作站,以项目等多种形式给予支持。

  第三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结合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组织院士及其团队开展联合攻关,共同申报国家、省项目;

  (二)引进院士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与院士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

  (四)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五)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贵州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

  (四)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和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七条

  申报工作站程序为: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申请单位填写《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归口业务处室。归口业务处室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组织现场考察、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批准设立,并由省科技厅授牌。

  第八条申报工作站需提交的材料:

  (一)《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一份;

  (三)企(事)业法人证书一份。

  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以统一格式命名,称为贵州省××××(单位名称)××(技术领域名称)院士工作站。

  第五章管

  理

  第十条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原则上要设立“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并确保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来黔工作的院士或团队成员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第十一条

  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向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给予重新认定。

  第十二条

  进入院士工作站的院士,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其合作时间、合作方式及其他事项,由设站单位和院士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十三条

  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保护。凡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双方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协议或责任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六: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

  兴

  市

  财

  政

  局文件

  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

  绍市科协?2010?15号

  关于推进绍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建设的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科协及相关部门: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高校院所的合作、“柔性引进”高端领军型人才,促进企业与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现就我市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目标

  努力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

  —

  1—

  人才,培养一批优秀研发队伍,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今后三年内,按照省科技创新工作总体要求以及绍兴市发展的实际,在全市建立方向明确、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各具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30家左右,其中争取10至15家列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设站条件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和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可优先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国家级科研合作项目并带动绍兴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企业,或拥有一个以上国家专利发明产品项目,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均可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含1名)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四)院士本人有合作意向,并愿意开展项目研发或成果—

  2—

  转让的,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为建站主体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指导;

  (二)围绕建站主体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每年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国家级科研合作项目带动绍兴相关产业。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建站主体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创新人才。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保障机制

  建立企业主导、政府扶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对院士专家工作站承担的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市直(包括各开发区)、越城区每建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经考核验收合格,给予2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于考评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给予适当奖励,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工作站日常运行经费由设站主体负责解决。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加大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人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

  —

  3—

  帮助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急需的人才,组建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市有关部门在市级重点创新团队评选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才、市拔尖人才库建设、青年科技奖等选拔中给予适当倾斜,定期表彰一批发挥显著作用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设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费预算,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研究和生活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企业有专人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组织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市科协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市科协所属绍兴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县(市、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组织协调设站单位院士专家与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交流活动,做好建站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统一组织验收,统一授牌。

  六、院士专家工作站考评机制

  院士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考评工作机制,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综合考评,对管理先进、成果突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及优秀工作者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予以摘牌。

  —

  4—

  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办法

  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各企业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经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审理备案后,由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科协统一授牌为“绍兴市XXX院士专家工作站”。

  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需提交的材料

  1.本单位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企(事)业法人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

  3.《绍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4.聘任院士专家登记表。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

  本办法由绍兴市科协负责解释。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5—

  附件:

  “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联系人

  手机

  单位网址

  单位资产

  单位性质

  传

  真

  电子邮件

  成立时间

  职

  务

  法人代表

  邮

  编

  电

  话

  员工总数

  所属行业

  □产业密集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

  □企业

  □其他_

  (申报单位基本概况:规模、运营状况、科研设施、科研团队、主要优势及成效等)

  业务领域

  基础条件

  (工作计划包括:技术创新领域、事业发展战略领域和重大合作项目领域等)

  建站目的及工作计划(简述并另附详细材料)

  —

  6—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科协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协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

  7—

篇七: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人才引进和科技合作模式,根据《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嘉兴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建站单位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科技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一般为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为建站单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与指导;

  2.围绕建站单位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由院士专家领衔,组织院士专家团队与建站单位团队协作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的技术成果,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品牌;

  4.为建站单位培养高端专业人才;

  5.完成由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共同确定的其他合作项目。

  三、设立与申报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在2亿元以上,年利税在500万元以上。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企业、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及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产值、利税、规模等方面视实际情况确定;

  2.建站单位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3.与一名以上院士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有1个以上的签约项目付诸实施;

  4.建站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高度重视,并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平台、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在申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时可予以优先。

  第五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认定与命名

  由建站单位提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请,经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评审认定,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命名,报省院士专家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备案。

  四、组织管理

  第六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

  1.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协会同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评审认定、考核评价等。

  2.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具体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评审、联系、协调、服务、考核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3.建站单位设立专门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七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制定《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与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与认定工作;

  3.负责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

  4.负责各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期限内的动态管理,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认定与撤销命名的建议。

  第八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掌握全市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需求,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与院士专家开展科技对接活动;

  2.负责受理建站单位的申请,积极协助建站单位完成建站前期准备和院士专家联系服务工作;

  3.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认定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4.负责各工作站年度绩效评价与考核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5.组织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成果宣传推广。

  第九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合作计划,组织推进项目实施;

  3.协助落实工作站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

  4.落实专门人员,做好院士专家团队驻站的科研和生活保障。

  五、政策支持

  第十条

  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给予以下支持:

  1.为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院士专家资源,对我市认定的建站单位由财政分批补助资金20万元,作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条件建设经费。该项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本级的建站单位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2.我市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给予重点倾斜,特别是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联合申报,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要求,对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价值,涉及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项目,各级各部门在立项审批和经费扶持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3.在同等条件下,各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合作项目应优先推荐为国家、省级重点科技或产业支持项目。

  六、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与考核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建站一年以上的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绩效评价与考核的要素主要包括:

  1.建站单位基本规模;

  2.建站单位在本行业或本区域主导产业中的地位;

  3.工作站引进院士专家和创新人才数量;

  4.工作站引进成果转化项目或合作开发项目的等级和合作研发项目推进情况(参照科技部门各类项目等级确定);

  5.上述项目的预期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和产业引导作用);

  6.建站单位的研发实力(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

  7.建站单位对工作站的研发投入;

  8.建站单位的工作站管理体系的完善情况。

  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工作站,分批给予建站单位补助资金;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作站限期整改,整改达到合格后,再给予建站单位相应的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管理期限

  院士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由建站单位申请,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协调小组核准后予以延续。管理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或连续两年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七、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

  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

  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

  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

  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

  第六条

  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到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专家、项目的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后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单位为专家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重点帮扶范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专家、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予以重点考虑。

  第九条

  专家工作站的名称主要依据设站单位确立的研究课题以及所在行业特点来确定,一般称为“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牌。

  第十条

  专家工作站合作项目或研究课题已完成,不再开展新的合作事宜的,或者因设站单位注销或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导致工作无法继续的,专家工作站相关工作自行终止。

  第三章

  专家工作站考核及专家服务基地设立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组〔2014〕5号)文件要求,每年对已经批准建立并运行满一年的专家工作站及其科研成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工作站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评“优秀”的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合作和人才培育。对考评“不合格”的专家工作站将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设站资格。对专家工作站产生的优秀科研成果,给予一次性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评“优秀”的专家工作站,授予“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地”称号,纳入省、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推荐选拔梯队培养范围。

  第四章

  设站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四条

  专家工作站设立后,设站单位可视情况成立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在批准设站后两个月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好与专家合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专家工作站健康、有序发展。专家服务基地设立后,继续执行设站单位制定的专家工作站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

  设站单位与专家应当及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尽快开展研究,尽早取得效益。对创新性较强、产业化优势明显的项目,鼓励申报科技立项。

  第十六条

  设站单位要为入站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后勤环境,并根据合作项目情况配备必要的资金,选配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助手,方便专家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

  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资产和成果归设站单位所有,设站单位与专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双方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约定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问题,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或项目终结时,设站单位要逐级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本年度(或本项目)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入站专家的职责及权利

  第十九条

  进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专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站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续签。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增加新的专家的,由设站单位逐级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随时入站。

  第二十条

  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负责项目的专家或入站专家中有较高学术权威、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能够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起带头作用的知名专家担任。在首席专家带领下,吸纳同行专家组成梯次配备合理、专业互补的专家团队。

  第二十一条

  入站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设站单位与专家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专家平时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设站单位保持联系,根据项目需要,本人或委派助手不定期到设站单位参与相关工作。在双方友好协商前提下,专家可以安排所带学生进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习、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专家可以技术入股、带资入股等,并签订相关合同,使专家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联心、联责、联利。设站单位要以项目为依托,采取冠名、联合开发、风险投资等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资金投入机制。

  第二十三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当全力支持入站专家开展咨询、指导活动,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人发〔2009〕1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时间:2014-05-08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推进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工作,完善管理体系,根据《关于推进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建设坚持“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工作站服务内容

  1、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提供服务。

  2、为企业人才队伍培养提供服务。

  3、为企业技术研发攻关提供服务。

  4、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上海市科协)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科委和市国资委成立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指导办公室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上海市科协科技创新服务部。

  第五条

  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2、审议工作站有关重要文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负责制定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和指导意见。

  4、负责工作站申报审批、授牌和组织评估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

  1、承担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建议。

  2、负责与国内外院士专家的工作联络,组织协调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的需求对接及进站工作。

  3、负责建站申报材料复审工作,组织专家评审。

  4、组织建站单位开展交流合作,做好相关服务及宣传总结工作。

  第七条

  区县应将工作站项目纳入区委、区政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区县科协和市有关部门应把工作站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工作站。

  第八条

  工作站建成后,主要采取属地化管理方式运作。区县科协和市有关部门作为工作站建设的主管部门,对所推荐设立的工作站承担管理职责。主管部门应当为工作站建设争取政策支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了解并定期向秘书处反馈所辖工作站的运行状况,积极配合秘书处向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提供适需增值服务。

  第三章

  建站管理

  第九条

  申报类型

  工作站按照申请建站主体不同,分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两种不同类型。

  1、单个企业或事业单位可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企业集中的园区(包括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大型集团公司等可申报建立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第十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中,申请建立工作站的企业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申请建立服务中心的单位应具有面向特定区域或产业链的辐射服务功能。

  2、申报单位发展方向应符合国家或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或为重大民生产业,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3、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有明确的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与合作院士专家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可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4、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套研发设施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其中,研发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5、申报单位能够满足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保障条件,主要包括组织配备、科研经费支撑、办公场所、后勤服务等。

  6、申报单位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或《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申请表》。

  2、指导办公室全年受理建站申报。申报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当年不接受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原则上需经由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科协推荐申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经由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推荐申报;市属国有集团公司可经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申报;在沪央企也可直接向秘书处申报。

  第十二条

  受理程序

  1、区县科协、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秘书处。

  2、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评审合格的递交指导办公室审批。指导办公室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站审批工作。

  4、凡被批准设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工作站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规范

  1、命名格式。依据审批机构的批复文件统一工作站的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全称+院士专家工作站”,或“申报单位全称+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落款为审批机构。建站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名的,需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同意后进行更名并备案。

  2、服务方式。建站单位必须配备工作站服务机构,制定本单位工作站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工作站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确定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编制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3、聘任方式。进入工作站的院士专家,由建站单位聘任。建站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增聘、调整有关院士专家,须报秘书处备案。

  4、协作方式。建站单位与进站院士专家应当签订工作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以自愿、平等、诚信、互利为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合作方式、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等权利和义务关系,凡涉及知识产权和技术保密问题,双方应当签订专门协议。

  第四章

  评估考核

  第十四条

  工作站采用绩效评估考核方式,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原则,综合定性和定量因素,设立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估等级。

  第十五条

  评估方式、内容和程序:采用数据采集、书面汇报、现场考察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内容和程序以《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估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建立满一年(批复下发日计)的工作站参加评估,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等级为优秀的建站单位予以示范表彰,不合格的予以辅导整改。不参加评估的视作不合格。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八: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

  

  编号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申

  请

  书

  (专家工作站)

  申请企业

  (盖章)

  法人代表

  申请时间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

  填写说明及要求

  一、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申请通知,并根据文件中有关申请条件,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详实、文字精炼。

  三、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加封面装订成册,并需提供Word电子文档。本表内有关栏目内容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在电子版中自行调整,顺次下移填写。

  四、对本表内容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可另附页说明。

  五、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

  承

  诺

  书

  本企业承诺申报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材料中所填数据准确,情况介绍与实际情况相符。若发生与上述承诺不符的事实,本企业负责所有的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盖章):

  一、企业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网址

  (按照常规性考核板块的行负责人

  E-mail联系人

  E-mail企业地址

  职务

  职务

  座机

  QQ

  座机

  QQ

  邮政编码

  手机

  □国有

  □民营

  □外资

  □合资

  所属行业

  注册资金

  (万元)

  上年末员

  工总人数

  手机

  法人代表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2、企业经营、研发经费情况

  销售收入

  上年度

  (万元)

  2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销售利润

  纳税总额

  投入研发经费

  3、企业研发实力

  □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博士后工作站

  □高新技术企业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

  □其他

  研发机构人数

  其中:博士人数

  硕士人数

  大学本科人数

  4、简述企业在本行业或本区域的地位

  5、预计专家工作站运行支持情况

  办公场所面积(㎡)

  年经费投入(万元)

  专职人员(人)

  二、引进专家团队情况

  1、建站专家资料

  姓名

  所属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座机

  其他联系人

  手机

  手机

  职务

  E-mail

  性别

  研究方向

  职务

  邮政编码

  E-mail座机

  QQ出生年月

  专家类别

  □A类专家

  □B类专家

  专家简介:

  2、引进专家团队成员情况(不含建站专家)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专业及研究方向

  职务/职称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电话(手机)

  3、合作项目情况(如有多项合作协议,以序号标明并一一对应)

  3.1合作项目清单

  3.2合作项目简介

  3.3合作项目

  进展

  3.4合作项目预期效益

  三、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盖章)

  推荐单位

  (区县科协)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推荐意见(200-300字,说明推荐理由):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材料与网上申报表一一对应,以下材料需分项写明,内容需翔实有效,相关附件需以图片形式整合在申报书中(电子及纸质版))2、企业简介

  3、专家工作站建站目的4、与专家合作项目介绍

  5、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6、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与专家共建工作

  站协议、企业与专家或者专家团队的项目合作协议(合同)、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7、其他附件(包括企业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篇九: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

  

  院士工作站申报要求

  科技讲座:技术创新与发明

  主办:首钢公司科协

  北京金属学会

  地点:首钢技术中心

  时间:5月24日

  对象:首钢科协各分会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董济昌

  68295943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石景山区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100041组织参观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

  主办:首钢公司科协

  北京金属学会

  地点:开发区

  时间:5月23日

  对象:首钢科协各分会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董济昌

  68295943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石景山区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100041组织参观北京高新技术探索与生活图片展

  主办:首钢公司科协

  北京金属学会

  地点:待定

  时间:5月26日

  对象:首钢科协各分会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董济昌

  68295943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石景山区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100041放映科普影片

  主办:首钢公司科协

  北京金属学会

  地点:首钢剧场

  时间:5月25日

  对象:首钢科协各分会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董济昌

  68295943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石景山区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100041公司领导电视讲话、放映科技录像

  主办:首钢公司科协

  北京金属学会

  地点:首钢电视台

  时间:5月19日

  对象:首钢工作者

  联系人及电话:董济昌

  68295943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石景山区首钢技术中心100041雷电知识讲座

  主办:北京开关厂科协

  地点:北京开关厂内

  时间:5月20、21日

  对象:中小学生

  联系人及电话:董焕彩

  65011141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12号100020价值工程讲座

  主办:北开科协

  地点:北开

  时间:科技周内

  对象:北开科技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董焕彩

  65011141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朝科关东店12号100020铁路局优秀青年工程师报告

  主办:厂科协

  地点:厂内会议室

  时间:5月份

  对象:年轻科技人员(主要是近两年入厂大学生)联系人及电话:黄

  磊62362714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西城新外大街28号北京邮电电话设备厂100088科普讲座

  主办:北京邮电电话设备厂科协、人教处

  地点:厂内大会议室

  时间:5月份

  对象: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黄

  磊62362714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西城新外大街28号100088科技周座谈会

  主办:北京第二机床厂科协

  地点:宣武区广安门外红居东街2号

  时间:4月20日至28日

  对象:科技人员科协委员

  联系人及电话:

  张宝安63487404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广安门外红居东街2号100055参观中国科技馆、主办:北京第二机床厂科协

  地点:宣武区广安门外红居东街2号

  时间:4月26日

  对象:科协委员和优秀青年工程师等

  联系人及电话:

  张宝安、左秀花

  634887404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广安门外红居东街2号100055放映科教片

  主办:国华北京热电厂科协

  地点:本厂礼堂

  时间:5月24日

  对

  象:全厂职工

  联系人及电话:穆怀通

  65061166-2335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西天望路6号国华北京热电厂100025科普电视片展播活动

  主办:燕化科协

  地点:燕化科技交流厅

  时间:5月下旬

  对象:科技专干、机关部分科技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彭树辉

  69341346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房山区燕山102500燕化公司优秀青年工程师表彰会

  主办:燕化科协团委

  地点:燕化工人文化宫

  时间:4月底

  对象:科技干部、团员青年及青年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彭树辉69341346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房山区燕山102500燕化公司优秀青年科技论文表彰暨优秀论文发布会

  主办:燕化科协、团委

  地点:燕化科技交流厅

  时间:5月下旬

  对象:受表彰的论文作者、科协干部及部分青年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彭树辉

  69341346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房山区燕山

  102500报告会““科学技术对当代社会经济的影响”主办:燕化公司科协

  地点:燕化科技交流厅

  时间:5月中旬

  对象:全体科协干部、部分科协会员及领导干部

  联系人及电话:彭树辉69341346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房山区燕山102500科普电视片:《跨越》

  主办:燕化公司科协

  地点:燕化公司电视台

  时间:5月19日晚

  对象:燕化公司全体职工及家属

  联系人及电话:彭树辉

  69341346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燕化科协、房山区燕山102500“科技周”电视讲话

  主办:燕化公司科协

  地点:燕化公司电视台

  时间:5月19日晚

  对象:燕化公司全体职工及家属

  联系人及电话:彭树辉

  69341346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房山区燕山102500燕炼技术创新宣传画展

  主办:燕山石化炼油厂

  地点:北京科技园活动场地

  时间:5月19日~26日

  对象:北京市民

  联系人及电话:李贵宁

  69342971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燕山石化炼油厂科协102503“技术创新知识”“互联网络知识”有奖问答

  主办:燕化公司炼油厂科协

  地点:炼油厂

  时间:5月3~30日

  对象:各厂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李贵宁

  69342971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燕化石化炼油厂科协102503参观中国科学技术馆

  主办:燕化公司炼油厂科协

  地点:北京中国科技馆

  时间:5月19日~26日

  对象:厂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69342971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燕山石化炼油厂科协

  科技人员围绕厂科技进步推进成本战略提合理化建设

  主办:燕炼厂科协

  地点:炼厂

  时间:5月3~5月31日

  对象:全厂科技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李贵宁

  69342971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燕山石化炼油厂科协102503技术创新知识讲座

  主办:燕山石化炼油厂

  地点:炼油厂

  时间:4月17~28日

  对象:厂科技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李贵宁

  69342971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燕山石化炼油厂科协102503科普知识宣传挂图展览

  主办:北京燕化集团公司研究院科协

  地点:北京燕化集团公司研究院

  时间:5月~10日

  每周一期

  六期

  对象:全体职工

  联系人及电话:张学伶

  69346696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凤凰亭路15号102500国防知识讲座和环保知识讲座

  主办:北京燕化集团公司研究院科协

  地点:北京燕化集团公司研究院

  时间:5月份~9月份

  对象:全体职工

  联系人及电话:张学伶

  69346696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凤凰亭路15号10250“技术创新”科技报告

  主办:北京有机化工厂科协

  地点:北京有机化工厂新办公楼一楼阶梯会议室

  时间:5月25日下午13:00~16:00对象:全厂中层以上干部和中、高级科技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永权67712255?948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朝阳区大郊亭100022厂报宣传北京科技周及学习与创新知识(专版)主办:北重汽厂科协、宣传部

  地点:本厂

  时间:5月18日

  对象:面向全厂职工

  联系人及电话:任新荣67717766~3169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广渠门外双井1号

  100022“学习与创新”知识竞赛

  主办:北重汽厂科协

  地点:本厂

  时间:5月15日~5月26日

  对象:厂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任新荣

  67717766-169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重型汽车制造厂100022“介绍国家重大创新工程和首都创新工程”报告会

  主办: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科协

  地点:本公司科技大厦会议室

  时间:5月19日~5月26日期间

  对象:本公司科技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亭

  89492316-640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顺义区双河路9号101300“企业创新发展”合理化建议月活动

  主办: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科协

  地点:本公司

  时间:5月19日~6月19日

  对象:本公司全体职工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亭

  89492316-640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顺义区双河路9号101300《创新知识》答题活动

  主办: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科协

  地点:本公司

  时间:5月19日~5月26日

  对象:本公司科技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亭

  89492316-640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顺义区双河路9号10130科技创新黑板报宣传评比活动

  主办: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科协和共青团合办

  地点:本公司

  时间:5月19日~5月30日

  对象:本公司科协各分会和各团支部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亭

  89492316-640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顺义区双河路9号101300开展“读科普图书,迎科技时代”的读书活动

  主办: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科协和妇联合办

  地点:本公司

  时间:5月19日~6月19日

  对象:本公司全体职工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亭

  89492316-640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顺义区双河路9号101300参观“中国科技馆”及“高新技术创新探索与生活”图片展览

  主办: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科协

  地点:中国科学技术馆

  时间:5月19日~5月26日期间

  对象:本公司部分科技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亭

  89492316-640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顺义区双河路9号101300播放“崇尚科技文明,反对迷信愚味”大型展览录相片

  主办: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科协

  地点:本单位电教室

  时间:5月19日~5月26日期间

  对象:本单位科技人员及部分职工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亭89492316-640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顺义区双河路9号101300编辑与出版《燕京科技苑》、《学习与创新迎接科技新时代》专刊

  主办: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科协

  地点:本单位

  时间:5月19日~5月26日

  对象:本公司全体职工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亭

  89492316-640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顺义区双河路9号101300参观中国科技馆

  主办: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科协

  地点:中国科技馆

  时间:5月20日或27日

  对象: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杨惠敏

  64372281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东直门外将台路5号100016开展“科技创新知识”答题活动

  主办:北京邮电设备厂科协

  地点:本厂

  时间:5月19日

  对象: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杨喜终

  64372281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东直门外蒋台路5号

  100016“机遇与挑战一科学技术与中国的振兴”录相

  主办:北京铁路分局科协

  地点:北京

  时间:5月19日

  对象: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李

  伟65631170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东城区老钱局胡同16号100005“现代企业的领导艺术与管理创新”报告会

  主办:北京铁路分局科协

  地点:北京

  时间:5月26日

  对象: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李

  伟65631170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东城区老钱局胡同16号100005铁路大站科普宣传活动

  主办:北京铁路分局科协

  地点: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等车站

  时间:5月19日~26日

  对象:过往旅客

  联系人及电话:李

  伟65631170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东城区老钱局胡同16号100005《知识经济棗技术创新》讲座及科教影片放映

  主办:北京印钞厂科协

  地点:北京印钞厂鑫融俱乐部

  时间:5月24日

  对象:全厂领导干部、中层以上、全体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左建玲63543344?958科普黑板板比赛

  主办:北京印钞厂科协

  地点:北京印钞厂内

  时间:5月22日

  对象:科协分会、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左建玲63543344?958优秀科技论文征集活动

  主办:北京印钞厂科协

  地点:厂内

  时间:5月22日~26日

  对象:全厂职工

  联系人及电话:左建玲63543344?958“为企业献一计”活动

  主办:北京平板玻璃集团公司科协

  地点:本公司

  时间:5月19日-6日

  对象:全体科协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69771366?049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52号102202优秀科技人员

  主办:北京平板玻璃集团公司科协

  地点:待定

  时间:5月19日~26日期间

  对象:近年来荣获县级以上奖励的科技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69771366?049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52号

  102202“敬业爱岗赞棗记我身边的一位科技人员”征文

  主办:北京平板玻璃集团公司科协

  地点:本公司

  时间:5月10-6日

  对象:全体科技会员

  联系人及电话:69771366?049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52号102202科技与创新宣传周(挂图)主办:北京平板玻璃家园公司科协

  地点:本公司内

  时间:5月19日-6日

  对象:全公司干部职工

  联系人及电话:69771366?049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52号102202厂“科技周”开幕式

  主办: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科协

  地点:北京办公楼会议室

  时间:5月8日

  对象:科协分会委员、科技人员、部分中层干部

  联系人及电话:朱跃霞62524218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100086科普知识宣传橱窗

  主办: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科协

  地点:公司南大门宣传橱窗

  时间:5月8日开始

  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联系人及电话:朱跃霞

  62524218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100086“科技周”宣传活动

  主办: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科协、宣传部

  地点:公司厂区、生活区

  时间:5月份

  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联系人及电话:朱跃霞

  62524218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100086表彰98?9“讲·比”竞赛活动的先进个人橱窗

  主办: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科协

  地点:公司南大门宣传橱窗

  时间:5月8日开始

  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联系人及电话:朱跃霞

  62524218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100086科技进座—普及计算机网络知识

  主办: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科协

  地点:北京办公楼会议室

  时间:5月份

  对象:科技人员、管理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朱跃霞

  62524218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100086参加“国际周”科技企业孵化器论坛会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公司科协联络)地点:21世纪饭店C厅

  时间:5月11日全天

  对象:公司领导

  联系人及电话:朱跃霞

  62524218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100086参观“国际周”展览会

  主办: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科协负责联络

  地点:农展馆

  时间:5月9日-月12日

  对象:科技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朱跃霞

  62524218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100086“讲理想、比贡献”优秀成果发布会

  主办:618厂科协

  地点:本厂

  时间:5月

  对象:科技人员、有关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路秋燕8377711-474主办单位地点及邮编:丰台区朱家坟五里五号100072第四篇: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

  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

  相关子公司及其开发部门作为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具体培养使用单位,支持院士工作站的运作,组织院士工作站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为研发项目配备必要的助手,对研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在其它相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管理办公室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站工作,检查合作开展情况,协调合作有关的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合作的计划。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各相关技术开发部门需要,提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经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第七条院士工作站遇到临时重大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的进站院士及其团队经公司领导小组确定,报请丽水市科技协会批准后,依据丽水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站手续。第九条为保证进站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顺利工作,由公司、院士及其团队原所在单位签订《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待遇、双方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为:

  1、开展企业技术咨询和指导;

  2、围绕企业亟需解决的有关竹制品方面的技术,由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技术人员联合攻关。

  3、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竹制品的新技术应用到公司的竹家具、竹砧板、竹筷子、竹工艺品的研发中。

  4、为了保证院士团队开展工作与生活,工作站将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引进专家、学者进站合作研究开发、技术交流与生活等费用;对进站工作的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生活宿舍;为院士团队、专家、学者提供专用交通工具,配备专职技术助手和生活助手。

  第十一条公司选派相关的专家作为院士工作站研究工作的业务协作人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指导人,并配备必要的科研人员作为助手,参与课题研究。第十二条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循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在研究各阶段,按照公司科研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提供研究的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三条除《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外,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保密规定。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在合作期间,公司提供专项经费用作工作中的建议、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等。第十五条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万元支付给工作站,由***院士掌握,并分发到工作站创新团队成员在各自单位的实验室作为分散开展科研工作的用途,为院士工作站团队交流活动及准备相关课题研究及培训课程费用,以及在每年来院士工作站交流活动中支付各位老师差旅费。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配套作为工作站创新团队在庆元期间集中科研的工作和后勤保障费用,不用于实验室建设及房租、水电等日常维护费用。该项目费用的使用由双方代表按使用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根据院士工作站的课题进展情况,由公司产生的需求需要院士团队额外增加研究课题和工作的部分,由公司与院士团队或成员另行签订协议,商定经济条款和支付条件;

  第十七条院士团队各位老师如有安排调研或学生来参与课题,学生来回差旅费可由各老师研究经费解决,学生及老师在庆元的食宿由公司解决,公司亦可以为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

  第五章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成果归属

  第十八条由院士团队和公司合作的课题,知识产权为参与的双方或多方共有,或从课题的协议约定。

  第十九条由院士团队单独根据行业或公司的相关数据或文档归纳总结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或文章由团队相关老师独享,如涉及公司名称或有迹象表明可以获知公司的内容的,在发布前应征得公司同意;

  第二十条由公司团队单独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权归公司,如由院士团队的相关学术讨论形成的指导性建议和建议在公司的课题中起到关键作用,亦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拥有。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若与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则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国家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条例自发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所有。

  第五篇: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黄石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利用专家工作站,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强化科研工作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的支撑作用,促进临床与科研结合,建立临床科研体系,推动成果应用,建立中医药传承、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组织模式和机制。

  第二条、凝聚专家团队的力量与智慧,形成有效资源的整合,及时了解掌握传染病发生发展动态,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方法和规律,有效应对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努力提高中医药应对传染病的临床防治能力和水平,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接受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黄石市科技局的具体业务指导,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院医院科科长和科室主任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医院发展需

  求,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汇报。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医院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医院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遇到临时重大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的进站院士及其团队经医院领导小组确定,报请黄石市科技局批准后,依据黄石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站手续。第八条

  为保证进站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顺利工作,由公司、院士及其团队原所在单位签订《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待遇、双方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为:

  1、以我院已建立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为基础,构建我院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服务和管理系统平台,搭建基本数据库。随后,一是建立起我院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专家保障系统、临床科研系

  统、决策调控系统;二是建立和培育一批稳定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传染病的临床科研人才队伍、专家保障队伍和组织管理队伍;三是产生一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技术成果,形成若干临床实践性强、效果稳定可靠的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制剂。

  2、建立起我院规模化、科学化管理的鄂东南中医制剂研发中心。

  3、及时总结并不断优化中医药临床救治和预防方案,建立临床数据真实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及其疗效评估体系。科学研究出解决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在院,对院士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并对制剂室的建设、制剂的开发、推广、科研课题的转化进行指导。

  4、完成2-3中重点制剂的科研观察,并申报专利。

  第十条

  医院选派相关的专家作为院士工作站研究工作的业务协作人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指导人,并配备必要的科研人员作为助手,参与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

  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循医院相关的管理办法,在研究各阶段,提供研究的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二条

  除《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外,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保密规定。

篇十: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申请时间:

  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申

  请

  表

  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1-

  填写说明及要求

  一、填写前请仔细阅读《评审通知》,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与要

  求认真填写,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材料都将会在评审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二、省属单位填写与院士签约合作以来的统计数据,市级院

  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填写市级站认定以来的统计数据。表中

  填写的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工作站的投入产出、科技立项等情况,以及院士团队人员、企业配套人员取得的成果、奖励、主持开展

  的项目合作等。切勿将建站主体其他数据统计入内。

  三、本表内有关栏目内容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在电子版中自

  行调整,顺次下移填写。

  四、对本表内容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可附页说明。

  五、材料提交要求: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成打印稿,打印稿与网上申报内容应完全一致。按照《申请表》、《附件材料》

  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并添加封面以

  A4纸张装订成册。书面材料

  一式

  份提交。

  -2-

  承

  诺

  书

  本材料真实可信,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

  一、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地址

  网址

  所属行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科研院所

  □

  园区

  □其他

  基本

  情况

  □生物产业

  □新能源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业

  □节能环保产业

  □海洋新兴产业

  □新能源汽车

  □物联网产业

  □新材料产业

  □核电关联产业

  总资产(万元)

  实现利润(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占销售收入比重

  (%)

  联系电话

  手

  机

  QQ

  号码

  邮

  箱

  占职工总数比例

  占职工总数比例

  占职工总数比例

  占职工总数比例

  注册资金(万元)

  经营

  情况

  年销售收入(万元)

  上年度投入科研

  经费(万元)

  上年末职工总人数

  科研投入情

  况

  单位研发人

  员情况

  其

  中

  研发人员数

  正高职称人数

  副高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市级站认定时间(省属单位填与首位院士

  签约时间)

  工作站联系人

  工作站

  概况

  备注

  附件

  1:与院士签约协议复印件

  -4-

  附件

  2:申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确认书

  -5-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情况

  1.工作站平台建设与模式创新情况

  1.1基础建设

  1.1.1工作站场所

  建设情况

  工作站日常办公场所(m)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场所(m)

  科研设施设备资产(万元)

  投入后勤保障情况说明(包括住房,医疗,子女就学就业等):

  1.1.2院士专家及其团队

  生活、后勤保障

  1.1.3建站主体的科研实力(省级以上)

  备注

  □博士后工作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建设学科

  □重点实验室

  □企业研发中心

  □重点企业研究院

  □其他

  附件

  3:科研平台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制度建设

  1.2.1工作站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

  1.2.2制定工作站工作

  计划与总结

  备注

  工作站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有

  □无

  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附件

  4:附工作站相关制度清单

  □有

  □无

  附件

  5:附工作年度计划与总结复印件(首尾页)

  1.3团队建设

  1.3.1引进院士及其创新

  团队的人员情况

  院士姓名

  创新团队人数(人)

  -6-

  院士人数(人)

  科学院(人)

  工程院(人)

  按职称分(人)

  正高

  中级

  博士

  本科

  副高

  其他

  硕士

  其他

  按学历分(人)

  院士进站工作次数

  次

  创新团队在站工作时间

  天

  建站单位为工作站配套安排员工人数(人)

  1.3.3院士工作站的配套

  团队情况

  按岗位分(人)

  按职称分(人)

  按学历分(人)

  备注

  正高

  博士

  管理

  副高

  硕士

  科研

  其他

  其他

  附件

  6:院士信息表

  附件

  7:院士团队主要人员信息表(每位院士配填

  位)

  附件

  8:单位配套主要人员信息表(2位)

  1.4资金保障

  1.4.1工作站财务实行

  单独核算(设置子科目)

  1.4.2工作站运行、科研

  经费保障

  备注

  □是

  □否

  已投入工作站运行保障经费(万元)

  已投入工作站科研保障经费(万元)

  附件

  9:已投入工作站经费保障明细表(加盖财务章)

  1.5模式创新

  □技术协作式

  □契约合作式

  □委托研究式

  □联合攻关式

  □一体化式

  □共建研发基地式

  □组建研发实体式

  工作站合作

  机制情况

  □产业技术联盟式

  □其他

  (详细说明见注释)

  具体合作机制说明(20字以内)

  -7-

  2.工作站运行及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2.1发展战略决策咨询

  工作站为建站主体提供咨询和指导(次)

  2.1.1工作站为建站主体重

  大决策提供咨询

  形成文字性报告(篇)

  决策咨询获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次数

  决策咨询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次数

  序号

  2.1.2决策咨询的作用与重

  要意义

  备注

  决策咨询的名称

  作用与意义

  附件

  10:附形成的文字报告复印件(首尾页)

  项目来源及计

  划名称

  起止年月

  项目经费

  解决的关键技术难

  题(简要说明)

  是否

  完成

  2.2项目联合攻关

  序号

  备注

  项目名称

  附件

  11:附签订技术开发与合作项目合同或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2.3创新人才培养

  工作站运行期间人才学历、职称获得提升人数(人)

  2.3.1人才联合培养

  提升情况

  按学历分(人)

  按职称分(人)

  序号

  姓名

  博士

  正高

  硕士

  副高

  授予单位

  获奖时间

  获奖、荣誉名称

  -8-

  2.3.3工作站人员发表

  论文、著作情况

  序号

  论文(著作)

  名称

  发表

  时间

  作者

  及排

  名

  期刊或出版社

  名称

  刊号及刊期

  备注

  附件

  12:附工作站人才职称或学历提升相关复印件

  附件

  13:附工作站人员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2.4成果转化

  序号

  2.4.1科研成果

  转化情况

  2.4.2成果转化

  的效益

  科研成果名称

  来源

  转化时间

  转化结果

  备注

  3.工作站成果产出

  附件

  14:附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3.1专利

  专利授权数(项)

  3.1.1工作站专利

  授权情况

  发明专利授权

  其中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3.1.2工作站

  PCT

  国际

  专利申请量

  备注

  PCT

  国际专利申请数(项)

  附件

  15:附专利授权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

  -

  3.2技术标准

  主持牵头制定

  参与制定

  备注

  国际标准(项)

  国家标准(项)

  行业标准(项)

  企业标准(项)

  附件

  16:附制定、参与的技术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

  3.3获得奖励

  序号

  备注

  获奖项目名称

  附件

  17:附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

  奖励名称

  等级

  授予单位

  获奖时间

  获奖排名

  3.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4.1工作站

  企

  业

  填

  写

  经济效益

  新增总产值(万元)

  新增利润总额(万元)

  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

  开发的新产品(个)

  国家媒体(篇)

  累计销售收入(万元)

  新增缴税总额(万元)

  3.4.2产业共性

  技术开发

  3.4.3新产品

  增加数量

  3.4.4宣传报道

  情况

  3.4.1产业共性

  省级媒体(篇)

  其中向省院士专家中心提供报道情况(篇)

  非

  企

  业

  填

  写

  -

  -

  技术开发

  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

  3.4.2工作站研发

  相关成果推广转化

  3.4.3工作站研发

  对区域经济的引领

  作用

  工作站对区域经济的引领作用说明:

  3.4.4宣传报道

  情况

  备注

  国家媒体(篇)

  省级媒体(篇)

  其中向省院士专家中心提供报道情况(篇)

  附件

  18:附媒体报道的清单

  4.重大建设成果和亮点工作

  (工作站运行中有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贡献、特色亮点工作说明):

  注释:

  1.“技术协作式”:

  院士团队成果(技术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企业,并帮助企业应用转化。

  2.“契约合作式”:

  通过技术入股或联合经营,院士团队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3.“委托研究式”:

  企业委托院士团队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

  4.“联合攻关式”:

  以企业创新需求的研发课题为依托,由院士团队与企业双方或合作的多方派出研发人员组

  成临时研发团队进行研发。

  5.“一体化式”:

  院士团队依托开发区(园区等)通过开办企业的方式把自身的研发成果进行转化。

  6.“共建研发基地式”:

  企业与院士团队共同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实验室、中试基地,并共

  同选择研发项目进行共同研发。

  7.“组建研发实体式”:

  院士团队与企业通过出资或技术入股的形式组建研、产、销一条龙的高科技研发实体,通常采用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是一种新型的科技企业)。

  8.“产业技术联盟式”:

  由产业内两个或以上高科技企业为核心,院士团队及相关组织参与并以契约关系为纽

  带组建的互相联合致力于技术创新的组织。

  -

  11-

  三、推荐评审意见

  (一)所在市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各市科协(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各市人才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二)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组织专家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12-

  附

  件

  清

  单

  附件

  1、与院士签约协议复印件

  附件

  2、申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确认书

  申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确认书

  (样稿)

  本人已了解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事宜,并且支持

  XXX(单位)进行省级工作站申报,特此证明。

  院士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3:科研平台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4、工作站相关制度清单

  序号

  附件

  5、工作年度计划与总结复印件(首尾页)

  附件

  6:院士信息表(可复制)

  制度名称

  -

  13-

  姓名

  专业领域

  科学院/工程院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院士电话

  院士简介

  在工作站中主要工作

  内容

  姓名

  专业领域

  学历职称

  工作单位

  在团队中发挥的作用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属学部

  单位电话

  邮编

  联系邮箱

  性别

  研究方向

  当选年份

  出生年月

  研究方向

  进站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姓名

  职务/职称

  主要工作职责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

  14-

  附件

  7:院士团队主要人员信息表(每位院士配填

  位)(可复制)

  附件

  8:单位配套主要人员信息表(2位)(可复制)

  附件

  9、已投入工作站经费保障明细表(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项目名称

  1、日常行政与管理费

  2、院士团队后勤保障费

  运行经费保障

  3、绩效奖励费

  4、学术交流费

  5、工作站场所维护费

  6、其他

  合计

  1、仪器设备费

  2、实验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科研经费保障

  4、科研业务费

  5、劳务费

  6、专家咨询费

  7、人才培养经费

  8、其他

  合计

  经费来源

  1、财政补助

  2、单位自筹

  3、其他

  合计

  经费支出(万元)

  附件

  10:决策咨询文字报告复印件(首尾页)

  附件

  11:签订技术开发与合作项目合同或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附件

  12:工作站人才职称或学历提升相关复印件

  附件

  13:工作站人员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附件

  14: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15:授权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

  15-

  序号

  序号

  附件

  17:获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件

  18:媒体报道清单

  序号

  报道题目

  媒体名称

  专利名称

  附件

  16:制定、参与的技术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起草人

  授权专利号

  授权时间

  专利类型

  -

  16-

  抄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浙江省科协办公室

  2014年

  12月

  26日印发

  -

  1-

推荐访问: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 浙江省 院士 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