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2015年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02 12:24: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解决我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2015年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2015年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2015年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违法行为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5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5210日至2015510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确保全县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集中整治道路危货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从依法运输、持证上岗、安全装卸、车辆安全可靠、路面监控等环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道路危货运输市场秩序,从严查处道路危货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张晓强担任;副组长由副县级干部、县公安局政委吕金江、县交通局局长于德忱、县安监局局长李光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运管处的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运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处长赵所库担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12-4937777。   

四、整治内容

(一)严格清查危货运输企业情况。迅速组织人力深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逐一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式安全检查,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2号)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二)严格整治道路危货运输违法行为。深入危险货物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及站场等,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查处。

(三)严格整治危货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问题。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货物违法行为。并对从事非法改装机动车维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

(四)做好液体危货罐车动态监管。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数量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使用状况、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做好登记工作。并督促、指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1-2006)强制性标准规定,逐台核查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情况并集中进行整改。

五、实施步骤及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5210日至2015213日)。组织危货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货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214日至2015430日)。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分重点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1.整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交通局负责,安监局、工商局配合)。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道路危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要求运输企业对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GPS安装使用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及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情况。

2.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局负责,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交通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车辆监管,对达不到运输危险货物安全要求的车辆,要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货物证件。同时,运输企业要为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为一线从业人员配备防护和施救设备。并要求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公安部门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货物罐车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同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报废。

质监部门加强对运输危险货物槽罐等容器的监督检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3.整治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队伍(交通局负责,公安局、安监局配合)。交通部门要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对运输危险货物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对没有从业资格的、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的、有2次以上驾驶危险品货物车辆超载、超速记录的,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

4.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公安局负责,安监局、交通局配合)。对申请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到县公安局申领运输通行证,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县公安局办理签注手续。要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安全教育。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或委托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安监局负责,公安局、质监局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从事危险化学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要求增加查验告示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对车辆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进行登记。同时,对重点仓储、销售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检查和监督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负责。

6.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安监局负责,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预案。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51日至2015510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大力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建立道路危货运输严管新常态。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各危货运输企业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狠抓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强化宣传,加强监督。要积极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各部门执法人员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要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合法、安全运输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舆论监督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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