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

时间:2023-06-04 19:24: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垫江府办发〔2016〕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意见


垫江府办发〔20163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35)精神,按照我县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市民自觉行为规范。

()近期目标。2016年底,基本实现信用信息记录重点行业全覆盖,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乡镇试点与行业示范初见成效,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务中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发展,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逐步形成守信践诺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编制垫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制定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及措施,有序推进全县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全面推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建设的意见,制订各行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对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记录,做到可追溯、可查询。到2016年底,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交通、民政、司法、人力社保、环保、规划、市政园林、水利、医疗卫生、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法院、消防、金融重点领域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纳入全县信用信息系统。积极发挥重点领域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将信用信息记录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业领域。

()大力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共享。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征信机构征集信息。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行业信用记录和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共享机制,明确共享目录,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失信公开、征信查询和信息共享。

()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应用。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应用领域、应用环节、应用标准及工作措施。从2016年起,在全县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重点领域全面使用全县企业联合征信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力争两年左右培育35家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推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制定企业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推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惩戒,有序扩大失信惩戒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将信用状况纳入各类准入标准的基本内容,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与信用审查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推进诚信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家庭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浓厚氛围。鼓励重点网站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建立信用记录,开设信用专栏,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黑名单”,实施互联网领域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建立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县发展改革委、县人行、县工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订方案,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机制,督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整合与保障机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信用基础建设、创新示范及重点专项工程资金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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