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3-06-08 14:4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普通高中学校、市直初中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冀教基【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

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普通高中学校、市直初中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冀教基【2016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计划、分数、志愿、程序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规定

(一)继续执行中招改革政策。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名额全部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除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名额外)。公办初中学校按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的片内生(包括进城务工子女)人数为基数进行分配。民办初中学校以初中入学注册学籍、具有主城区户口(包括进城务工子女),且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生条件另见文件)。

(二)严格按计划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每所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及年度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确定学校办学规模的基本依据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3:1;班容量不超过55人;区域范围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的比例大体相当。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以3000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6000人),年度招生规模1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2000人)。

(三)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公办高中,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域内招生,市直学校和市内三区高中招生范围,原则上在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开区)区域内。公办高中有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北外附属邯郸市外国语学校、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具有10%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的范围是邯郸市。民办高中80%在本区域内招生,20%可在邯郸市招生,招收本省外地市学生要提前上报计划。主城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县(市、区)的学生。

(四)继续扩优教育资源。以主城区三个高中教育集团成立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主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覆盖面,进一步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同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

(五)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程序。

1.中考报名。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进行网上中考报名。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或指定学生报考某类(个)学校,学校不得对学生中考报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今年将继续执行对报名学生进行三位一体认证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告知学生办理好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2.统一考试。凡要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所有往届初中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任何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3.填报志愿。初中学校要告知考生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结合自己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志愿。学生志愿分批次,每个批次可选报12个志愿(具体的志愿填报表另见文件)。志愿一旦网上确定,将不能更改。分配生的志愿也按照网上填报的志愿确定,因此考生务必慎重选择。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原则上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各学校要明确告知往届生这一规定。

4.实施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主城区录取工作要按高中教育处所确定的名单进行录取。市直及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均不得在录取未开始前,提前对学生进行录取,或许以承诺(自主招生的学校除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本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否则将不予注册学籍。我市民办高中学校,在本市录取的范围和人数,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完成。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录取低分生。外地市民办高中学校应在中考前将本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人数告知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书面备案,未按时、按要求备案的外地民办学校所录取学生将不予进行学籍注册时的电子学籍转移,民办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生源地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5.录取通知。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经核准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实行自主录取的民办高中,须经生源地主管部门核准其报备的招生人数和最低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未经核准的学生将无法完成学籍注册时电子档案转移。

6.学生报到。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7.注册学籍。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初中毕业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三、违规处理

(一)违反规定跨范围招生。违规跨县域招生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或责成其主管教育局对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必要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违规跨市域招生的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对违规学校作出处理,并追究违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二)违反规定进行招生宣传。发现提前散发招生宣传品、招生宣传电话录音、集中地点集中人员招生宣传录像等情形,发现民办高中故意混淆与公办高中关系,模糊办学主体,搞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的情形,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涉事学校予以纠正,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取消其在本地招生资格。

(三)违反规定组织招生考试。 凡以摸底、竞赛、测试、冬(夏)令营等方式将初中学生集中起来进行笔试答题活动并与升学挂钩的,均视为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一经查实,对活动组织者和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四)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超计划招生、把超额人数学籍挂到其他学校和招收借读生等行为,一经发现,责令纠正并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五)市教育局根据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市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各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各县教育局确定)。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学校违反规定私自招收控制线下的学生,将不能注册学籍,同时违规学校及责任人将被约谈、通报批评,并酌情核减下年度招生指标。

(六)对违反本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七)对未按规定给予正常录取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移或故意刁难限制学生正常注册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教育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调离现工作岗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通过考核等机制增强初、高中学校“保生源”责任感,把招生工作当成当前最重要、最紧急的任务,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氛围。要成立“强管理、保生源”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包县、包校、包片、包班级、包家庭、包学生等制度。要站在爱邯郸、爱家乡、讲政治的高度关注优质生源动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二)广泛宣传、政策入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初中学校要把近几年我市中、高考取得的优异成绩,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特别是网络、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和家长进行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的宣传。各高中学校要在不违背省教育厅招生宣传政策的前提下,在学校微信公众号、网站、校报校刊上客观的从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招生政策等方面进行介绍说明和招生咨询,要深入到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工作,各初中学校也要做好配合工作,利用家长会、班会、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在我市就读高中的优势。同时,要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跨区域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家长、学生了解、掌握有关规定、要求,引导社会了解、关心、支持邯郸基础教育发展。

(三)加强协作、成绩共享。各初中、高中学校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紧密配合,积极合作,交流信息,全力做好毕业生入学的教育引导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生源外流。各县(市、区)优秀初中毕业生,凡是选择在主城区内高中就读并被大学录取的,考核时将同时计入本县(市、区)高考成绩。这项长效措施今后将贯穿于对县(市、区)考核的始终。

(四)实行“三降”、加大奖励。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要降低门槛,省级示范性高中集团建立后,办学潜力提升,全面扩容,众多考生能进入优质高中接受教育。集团要制定优秀生源学费减免政策,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食宿费等的减免力度,鼓励我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在本地就读高中。降低分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中考录取划线政策,降低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满足更多考生到理想学校就读的愿望。降低收费,致远中学、赵都中学、邯郸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冀南中学等四所民办高中学校要降低收费,对于接近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照公助生对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奖励政策,加大对在招生工作中责任心强、成效显著的教师的奖励力度,加大对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的奖励力度,增强学生在我市就读高中的吸引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家长等公示。

(五)强化考核、明确奖惩。市教育局将加大外流率在年终县(市、区)和学校的考核权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职工要本着对邯郸教育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严禁泄露学生信息,或为外地市招生人员变相招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学校,市局将约谈主要领导,责成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对于两次以上约谈效果仍不明显、措施仍不得力的,将在全市通报。各初中学校校长要与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一级抓一级的管理机制,并将其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六)加强监管、措施到位。邯郸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要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严禁参与为外地市学校输送学生的各类推荐、考试或其他变相招生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责成办学审批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做出年检不合格、停止办学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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