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6 14:56: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

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5),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区域经济增长新突破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在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构建现代化农村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有利于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三是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产销衔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扩大农产品销售;四是有利于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五是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六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创业,扩大就业,增收致富,实现精准扶贫。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我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农村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支持,整合相关资源,加快构建现代化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16年底,在全市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在解决买难卖难、创业增收、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各类企业或社会力量参与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当地农村产品资源,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培育特色品牌,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数据采集分析,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数据互通共享。鼓励电商企业加强与万村千乡、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供销社、超市等流通主体的合作,新建或改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服务功能,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到2016年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县(市)、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所有行政村。(市商务局负责)

2、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机制,推动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负责)

建设和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到2016年底实现物流配送中心覆盖所有县(市)、区。(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持农村及偏远山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在有条件的行政村推广4G应用,2016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市工信局负责)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打通断头路,完善“村村通”工程,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支撑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主体

1、发挥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主体作用。培育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发挥地缘优势,整合各类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实力。支持本地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建设。鼓励域外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龙头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投资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其注册提供便利,借助其平台资源优势,完善、拓展、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支持本地企业与域外企业合作,共同推动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2、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进行优势整合,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引导返乡高等学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负责)

3、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市商务局负责)

(三)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改造现有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向基层网点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市商务局负责)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充分利用“万村千乡”、信息进村入户、邮政、供销合作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负责)

2、创新农村产品交易模式。支持企业整合农产品、农村制品以及县域中小企业产品等产品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的特色农村产品。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负责)

鼓励大型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探索建立高效衔接的农产品O2O交易模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邮政网点、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开发“智慧旅游”项目,对接第三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地域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市旅游局、市农业局负责)

3、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网点、乡村快递网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鼓励农资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直营直销。组织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终端提供农业专家服务,加强实用技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4、提升农村服务业水平。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鼓励行政村电子商务网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各类服务企业加强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5、推动电子商务在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用。结合“互联网+扶贫”行动,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将电子商务和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根据贫困县产业特色和基础条件,分类确定电子商务扶贫的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工作,增强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和精准度,推动电子商务扶贫工程深入开展。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创新电子商务扶贫模式,开辟贫困老区特色产品交易专区,提高贫困县的农民收入。(市扶贫办、市商务局负责)

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行动,落实美丽乡村农村电子商务站点建设标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市)、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协调调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市商务局作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导,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商务局负责)

(二)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中国梦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生态系统)的建设进度,并做大做强,为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平台支撑,鼓励已有的电商平台与中国梦网对接,形成全市的共享平台,实现规模效应。严格落实并利用好2016年河北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两个中心建设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相关项目的用地指标,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帮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要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金融行业要在金融产品研发、创新等方面积极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负责)

(三)强化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依托现有培训项目和各类培训资源,强化对机关、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培养和带动一批农村创业人员。(市商务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优化营商环境。各行政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探索监管方式,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依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备案的除外);推广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结合农业、林业生产实际,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保障模式,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档案,支持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在农村电子商务行业中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健全诚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总结示范县的经验做法,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及个人进行宣传推介,对适合农村发展需求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总结推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开展“体验市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互联网+巾帼电商创业创新行动”,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氛围。(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建立市农村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根据县域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分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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