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石家庄市裕华区2015年度解决用水难老旧小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6 16:48: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度解决用水难老旧小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2015年惠民利民办实事的安排,为保障老旧小区三层以上居民正常用水,结合老旧小区“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任务目标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石家庄市裕华区2015年度解决用水难老旧小区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石家庄市裕华区2015年度解决用水难老旧小区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度解决用水难老旧

小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2015年惠民利民办实事的安排,为保障老旧小区三层以上居民正常用水,结合老旧小区“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落实2015年市政府惠民利民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作,完成解决25个老旧小区三层以上居民用水难和规范管理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

对需改造的老旧小区供水设施,主要包括庭院管网和二次加压设施,由区住房局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小区选定,组织项目的设计、造价、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和验收工作。水务集团配合,负责出具统一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并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各街道(镇)做好配合工作。

(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

与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同步实施,以水务集团为实施主体,负责推进设计出图、规范材料及施工组织、验收等具体工作,区政府负责做好审核水表出户改造方案,各街道(镇)协助供水企业签订改造协议,收缴资金,并协调解决涉及施工的相关事宜,共同做好验收工作。

(三)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供水设施进行规范管理

1.对有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完成后,由区政府组织包括水务、住房、卫生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原管理单位继续管理。

2.对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由区政府组织包括水务、住房、卫生等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委托供水企业协议有偿管理。待供水设施资产移交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各街道(镇)负责加紧组成小区物业公司,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运行电费纳入物业公用水电费项目,并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

老旧小区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标准,由区政府和水务集团或者第三方协商,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确定合理的维护费用;或者由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210日前)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各街道(镇)经过实地摸底调查列出需要解决老旧小区三层以上用水难名单,区住房局制定建设、改造工作方案及概预算。

(二)设计招标阶段(2015211-430日)

1.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整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分解到人,时间节点明确,保障措施完善。

2.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选定项目的设计、造价、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等招投标工作。

3.水务集团对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提供技术指导、管道材质造型、设备造型等方面的支持。并结合辖区内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推进“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

(三)组织施工(51-630日)

各街道(镇)协调场地、动力电、住户等相关事宜,区住房局组织中标施工单位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验收(7月份)

组织包括水务、住房、卫生等部门和水务集团对竣工项目进行逐一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狄增建任组长,区住房保障局局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等部门主管副职,水务集团相关领导,各街道(镇)分管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导、信息反馈、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保障局局长兼任。

(二)落实资金保障。2015年主城区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市政府财政已列供水设施预算资金1000万元,市政府将根据各区工作推进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兑现,其余资金由区政府解决。

水表出户配套资金,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市水务局水表出户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石财呈[2014]231号),除居民(一户一表用户每户负担360元、一户两表用户每户负担460元)外,其余改造资金由市、区、供水企业按112分担。市、区政府所需配套资金从本年度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技术指导,狠抓工作落实。由水务集团按照国家规范及标准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成立技术指导组,加强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过程中给予技术方面的协助和指导。各街道(镇)督促施工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并协调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解决。区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实行周例会、周调度、周报告等制度,及时发现协调有关问题,掌握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推进工作。

(四)确保施工质量,抓好规范管理。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层层把好设计、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质量和检查验收等关口,切实严格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各街道(镇)组织居民代表对工程进行监督。改造工作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委托供水企业或第三方协议有偿管理,待供水设施资产移交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二次加压设施运行电费纳入物业公共水电费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确保正常运行。

(五)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住房、卫生等部门组成专项督导组,深入各街道(镇)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对不积极、行动迟缓,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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