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维修管理规定118篇

时间:2023-07-09 11:4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煤矿井巷维修管理规定11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巷道支加有折损,霉烂和砌砖巷道3米变形,压裂、压碎,必须立即维修。

  二.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换友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三、在独头巷道维修井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内。

  四、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

  五、修理时,应备好足够的坑木,以备冒顶时接顶打木垛用。

  六、巷道修理时,只能拆一架换一架,严禁同时拆换二架以上的棚子,以防止空顶过大而造成垮塌事故。在严重失修巷道理时,应先修,补顶,加固好后再进行修理。

  七、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成以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

  八、巷道修理过老巷时应扒渣,如垮空范围大时,先打好木垛,要求由经验丰富的大工担任,同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九、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才能作业。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对矿井通风巷道整修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为了确保矿井所有巷道正常使用及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运转,杜绝因巷道失修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巷道修理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管理机构:采矿公司组织成立通风巷道整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经理

  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经理、副总

  安监科

  调度室

  技术科

  通风区

  掘进区生产正职。

  2、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通风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对普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失修巷道对矿井通风的影响程度及失修状况,并安排技术科制定矿井年度巷道整修计划。

  副组长:在部长的领导下,根据矿井年度巷道整修计划协调指挥各单位合理安排生产和整修;并根据生产安排季度、月度通风巷道整修计划。

  调度室: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对失修巷道的普查工作,并把巷道普查结论送到技术科。同时需要协调各单位之间生产与整修关系。

  通风区:参加通风巷道普查工作,并对巷道失修等级进行认定;整修完成后根据各地区用风量和通风阻力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网络,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技术科:参加通风巷道普查工作,在通风巷道整修管理部长及副部长的指导下,做出矿井年度、季度巷道整修计划,并把整修目标逐

  步分解到每月工作计划中。

  安监科:在通风巷道整修管理部长的组织指挥下,对巷道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结合通风区数据进行整修工程质量评级。

  二、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巷道台帐,由通风区负责记录

  2、每月由调度室组织开展一次巷道整修工作总结会议,参加单位由通风巷道整修管理部及调度、安监、通风、掘进等相关单位组成,做到现场情况心中有数,数据准确,由调度室做会议记录。

  3、技术科要做到每年、每季、每月都有整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

  4、巷道维修前通风区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措施。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整修支护设计,5、施工过程中,安监科要依照整修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巷道整修进行现场落实监督检查。

  6、施工完成后应由安监科、调度室、通风区进行联合验收。

  7、确保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8、巷道失修的评判标准和计算方法,请参照附件1.

  三、考核制度

  1、未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地区的、未能及时制定整修计划、整修质量不合格、没有失修巷道台帐的以及整修作业进度滞后,造成

  巷道失修率超过标准的,按采矿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2、指挥小组运作良好,完成全年目标;满足矿井通风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没有出现严重失修巷道或没有出现巷道失修率超标的情况的,对小组成员各奖3000元。

  四、安全防护措施

  1、修复巷道时,必须首先恢复通风,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0%,氧气浓度不低于20%,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的规定时,方可进行修复工作。

  2、加强通风管理,严禁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4、施工前,工作面必须准备好足够的防冒顶材料(如板皮、木料等),当棚帮、顶较破碎时要先护好棚帮与顶板方可进行作业。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5、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6、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7、每班作业前必须清理巷道中的杂物、安全出口的支护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好,确保退路畅通无阻。

  8、维修中需要放炮作业时,炮眼深度必须大于0.6米,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另补措施,放炮时必须撤出作业点所有人员至75米外安全地点,并在安全地点处设好警戒,放炮严禁放明炮、放糊炮。现场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规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坚持作好敲帮问顶工作,严禁空顶作业,处理大块矸石时,注意不要毁坏巷道内的临时支护及电缆、设备等。

  10、维修过程中保护好巷道内的设备、设施,特别是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必要时要切断巷修理道巷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1、废弃的巷道必须封闭,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12、废弃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

  13、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篇二:煤矿井巷维修管理规定11

  

  XXX煤矿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杜绝出现严重失修巷道,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巷道维修管理制度;第一节巷道维修管理责任制

  一、矿成立巷道维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掘进副总、采煤副总、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监科科长、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运输科科长、巷修队组队长、各采掘队组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定期组织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对井巷支护情况进行排查,下达巷道维护、维修计划,明确工作重点;

  二、巷道维修责任区划分

  正在回采的工作面轨道、胶带顺槽巷及该面内的所有巷道包括中间巷、联络巷、钻场、交岔点、峒室和躲避硐等,均由负责该面生产的综采队组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掘进工作面沿途运输路线内的巷道及与其相关的巷道、交叉点、信号室、躲避硐等不包括大巷、石门、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均由负责该工作面掘进施工的掘进队组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副斜井、井底车场、南北翼和1煤的轨道大巷及附属各中部车场区域由辅运队负责日常巡查;北翼回风巷、风井筒及各与回风大巷连接的联络巷由通风队负责巡查;主斜井、南北翼胶带运输大巷由主运队负责日常巡查;各机电硐室和水泵房等由机电队负责定期巡查;其他地点的顶板巡查由改地点作业队组;S4002工作面顶板巡查由综采二队负责定期巡查和维护,其他地点由掘进队组负责维护;各队组发现棚子变形、浆皮开裂、顶板下沉或底鼓等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组织生产技术科、地测科等相关科室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并制定治理方案进行处理;生产技术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各采掘工作和大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维修方案,并汇报矿领导进行处理;

  以上之外的巷道维护由矿生产协调会研究确定;

  三、巷道维修管理责任制

  1、生产矿长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指令、规章、规程,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要经常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考核队组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各类巷道的支护和维护管理,组织井巷维修质量检查验收;

  2、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指令、规章、规程,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要经常研究、检查和解决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类巷道的支护和维护管理;

  3、采掘副总工程师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井巷维修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指令,组织实施三大规程,组织制定审批巷修安全措施,

  排查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4、生产技术科是井巷维修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巷修工作的副科长并配备1名巷修技术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管理井巷维修工作,负责统计全矿巷道长度、失修长度及失修率,负责编制巷修月度作业计划,审核巷修安全措施,负责井巷维修质量检查验收、工程量统计,不断完善井巷维修管理制度,促进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5、安全监察科是全矿井巷维修安全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副科长负责全矿的巷修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分管巷修现场施工监督检查的专职安监员,负责对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文件、施工措施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盯面包头安监员必须把分管区域内的巷道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6、调度室是全矿安全生产的指挥协调部门,要有1名副主任分管井巷维修工作,把井巷隐患排查处理和事故处理纳入日常管理内容,与技术、安监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抓好井巷失修排查、维修施工协调调度及巷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7、负责巷道维修施工的队组主要负责人,是完成矿月度维修作业计划、矿临时交办的任务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及时处理失修巷道,严格按措施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并抓好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矿安排的巷修任务;

  8、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值班人员,对当日井巷维修工作负直接责任,每班按作业计划正常组织施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要迅速安排组织骨干力量,队组跟班管理人员盯靠现场,全力解决处理;

  9、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技术员或技术主管,负责本单位安全措施的编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负责向本单位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和文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并协助队长、副队长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班质量验收工作,验收员协助副队长、技术主管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班质量验收工作;

  10、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队组班长,对当班井巷维修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严格按措施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组织施工,服从调度室和队组的临时安排,积极协助跟班人员处理井下巷道失修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

  11、负责巷道维修的现场作业人员,对当班井巷维修负现场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和上级的规章制度,正规操作,规范施工,听从队组和班组长的安排,做好自主和互助保安,严禁违章作业;

  12、各大巷、硐室、井筒、车场和联络巷顶板巡查队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顶板每周进行巡查压力显现或采掘工作面200米范围内的区域应每天巡查一次,对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浆皮脱落、底鼓等小型顶板隐患进行处理并建立顶板巡查及处理记录;

  第二节井巷维修措施编审管理

  四、井巷维修措施编写要求

  井巷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提前编制井巷维修安全措施,井巷维修安全措施要切合现场实际,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技术文件有关规定,并执行集团公司和矿有关顶板、运输、一通三防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根据现场施工条

  件变化情况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内容,切实指导现场施工;

  五、井巷维修措施审批及贯彻要求

  井巷维修措施至少提前三天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防治水科、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逐级审批,向职工传达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需应急巷道维护情况时,及时逐级报批和传达学习;

  第三节井巷维修施工管理

  六、施工组织安排

  井巷维修施工必须严格按措施及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值班人员在班前会讲清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标准要求;

  七、现场施工要求

  队组跟班干部及现场班组长严格按安全措施要求组织施工,抓好作业人员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措施落实,抓好现场施工质量,排除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八、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井巷维修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监员盯靠现场监督检查;

  维修巷道交岔点和冒顶区时,必须有队组党政一把手跟班,与安监员共同盯现场,监督施工;

  第四节井巷维修验收管理

  九、井巷维修验收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抓井巷维修施工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及措施要求,杜绝出现不合格工程,施工过程抓好班验收工作;

  2、队组在巷修施工结束,对照标准进行自检,确认无问题后申请矿验收;

  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组织井巷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凡因质量验收人员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质量问题的,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3、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要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现场质量与施工措施不符,要追究队组干部、班组长、施工人员及安监员的责任;

  第五节井巷检查汇报管理

  十、井巷检查汇报管理

  1、各有关单位按各自的分管范围必须明确1名干部分管,并将责任落实到班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及时,维修及时;

  2、各生产科室及其它管理人员下井对当班所查沿途巷道的支护状况负责,上井后及时填写问题落实表,对发现的问题安排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原则是小问题不过班,大问题不过天;如有严重危急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各自的分工范围对巷道的支护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生事故严格按责任进行考核,各生产和辅助队组的队长、值班干部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巷道检查和维护负重要责任,要每班班前会安排职工对施工现场及附近、沿途的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调度室,确保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巷道支护良好;

  4、各单位跟班干部是当班巷道检查维护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施工现场及附近和沿途的巷道检查、维护,隐患问题的及

  时处理及汇报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

  5、各单位现场班组长对施工现场及沿途的巷道检查维护负直接责任,各施工单位职工下井都要认真检查沿途巷道的支护状况,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或汇报;

  6、各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及附近和沿途巷道失修隐患时要及时调度室向汇报,矿领导、分管副总要及时组织技术、安监、调度、通风、地测、机电、运输、责任队组查看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方案,责令队组限期解决;

  7、对各单位汇报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巷道失修隐患,调度室要立即安排责任区队组织人员,迅速处理解决,不得拖延;

  8、根据采场的变化,由分管副总负责定期组织调度室、技术、安监、通风、地测、机电、运输、责任队组等有关部门对受动压影响的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扩修维护;

  第六节考核

  1、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矿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矿文件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煤矿井巷维修管理规定11

  

  煤矿巷道维修管理规定

  ModifiedbyJEEPonDecember26th,2020.

  XXX煤矿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杜绝出现严重失修巷道,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节

  巷道维修管理责任制

  一、矿成立巷道维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成

  员:掘进副总、采煤副总、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监科科长、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运输科科长、巷修队组队长、各采掘队组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定期组织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对井巷支护情况进行排查,下达巷道维护、维修计划,明确工作重点。

  二、巷道维修责任区划分

  正在回采的工作面轨道、胶带顺槽巷及该面内的所有巷道(包括中间巷、联络巷、钻场、交岔点、峒室和躲避硐等),均由负责该面生产的综采队组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掘进工作面沿途运输路线内的巷道及与其相关的巷道、交叉点、信号室、躲避硐等(不包括大巷、石门、采

  区上下山、进回风巷),均由负责该工作面掘进施工的掘进队组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副斜井、井底车场、南北翼和1煤的轨道大巷及附属各中部车场区域由辅运队负责日常巡查;北翼回风巷、风井筒及各与回风大巷连接的联络巷由通风队负责巡查;主斜井、南北翼胶带运输大巷由主运队负责日常巡查;各机电硐室和水泵房等由机电队负责定期巡查;其他地点的顶板巡查由改地点作业队组;S4002工作面顶板巡查由综采二队负责定期巡查和维护,其他地点由掘进队组负责维护。各队组发现棚子变形、浆皮开裂、顶板下沉或底鼓等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组织生产技术科、地测科等相关科室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并制定治理方案进行处理。生产技术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各采掘工作和大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维修方案,并汇报矿领导进行处理。

  以上之外的巷道维护由矿生产协调会研究确定。

  三、巷道维修管理责任制

  1、生产矿长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指令、规章、规程,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要经常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考核队组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各类巷道的支护和维护管理,组织井巷维修质量检查验收。

  2、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上级

  安全技术政策、指令、规章、规程,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要经常研究、检查和解决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类巷道的支护和维护管理。

  3、采掘副总工程师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井巷维修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指令,组织实施三大规程,组织制定审批巷修安全措施,排查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4、生产技术科是井巷维修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巷修工作的副科长并配备1名巷修技术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管理井巷维修工作,负责统计全矿巷道长度、失修长度及失修率,负责编制巷修月度作业计划,审核巷修安全措施,负责井巷维修质量检查验收、工程量统计,不断完善井巷维修管理制度,促进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5、安全监察科是全矿井巷维修安全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副科长负责全矿的巷修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分管巷修现场施工监督检查的专职安监员,负责对《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文件、施工措施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盯面包头安监员必须把分管区域内的巷道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6、调度室是全矿安全生产的指挥协调部门,要有1名副主任分管井巷维修工作,把井巷隐患排查处理和事故处

  理纳入日常管理内容,与技术、安监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抓好井巷失修排查、维修施工协调调度及巷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7、负责巷道维修施工的队组主要负责人,是完成矿月度维修作业计划、矿临时交办的任务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及时处理失修巷道,严格按措施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并抓好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矿安排的巷修任务。

  8、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值班人员,对当日井巷维修工作负直接责任,每班按作业计划正常组织施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要迅速安排组织骨干力量,队组跟班管理人员盯靠现场,全力解决处理。

  9、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技术员(或技术主管),负责本单位安全措施的编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负责向本单位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和文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并协助队长、副队长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班质量验收工作,验收员协助副队长、技术主管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班质量验收工作。

  10、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队组班长,对当班井巷维修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严格按措施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组织施工,服从调度室和队组的临时安排,积极协助跟班人员处理井下巷道失修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

  11、负责巷道维修的现场作业人员,对当班井巷维修负现场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和上级的规章制

  度,正规操作,规范施工,听从队组和班组长的安排,做好自主和互助保安,严禁违章作业。

  12、各大巷、硐室、井筒、车场和联络巷顶板巡查队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顶板每周进行巡查(压力显现或采掘工作面200米范围内的区域应每天巡查一次),对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浆皮脱落、底鼓等小型顶板隐患进行处理并建立顶板巡查及处理记录。

  第二节

  井巷维修措施编审管理

  四、井巷维修措施编写要求

  井巷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提前编制《井巷维修安全措施》,《井巷维修安全措施》要切合现场实际,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技术文件有关规定,并执行集团公司和矿有关顶板、运输、一通三防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情况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内容,切实指导现场施工。

  五、井巷维修措施审批及贯彻要求

  井巷维修措施至少提前三天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防治水科、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逐级审批,向职工传达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需应急巷道维护情况时,及时逐级报批和传达学习。

  第三节

  井巷维修施工管理

  六、施工组织安排

  井巷维修施工必须严格按措施及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

  工,值班人员在班前会讲清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标准要求。

  七、现场施工要求

  队组跟班干部及现场班组长严格按安全措施要求组织施工,抓好作业人员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措施落实,抓好现场施工质量,排除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八、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井巷维修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监员盯靠现场监督检查。

  维修巷道交岔点和冒顶区时,必须有队组党政一把手跟班,与安监员共同盯现场,监督施工。

  第四节

  井巷维修验收管理

  九、井巷维修验收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抓井巷维修施工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及措施要求,杜绝出现不合格工程,施工过程抓好班验收工作。

  2、队组在巷修施工结束,对照标准进行自检,确认无问题后申请矿验收。

  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组织井巷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凡因质量验收人员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质量问题的,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3、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要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现场质量与施工措施不符,要追究队组干部、班组长、施工人员及安监员的责任。

  第五节

  井巷检查汇报管理

  十、井巷检查汇报管理

  1、各有关单位按各自的分管范围必须明确1名干部分管,并将责任落实到班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及时,维修及时。

  2、各生产科室及其它管理人员下井对当班所查沿途巷道的支护状况负责,上井后及时填写问题落实表,对发现的问题安排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原则是小问题不过班,大问题不过天);如有严重危急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各自的分工范围对巷道的支护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生事故严格按责任进行考核,各生产和辅助队组的队长、值班干部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巷道检查和维护负重要责任,要每班班前会安排职工对施工现场及附近、沿途的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调度室,确保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巷道支护良好。

  4、各单位跟班干部是当班巷道检查维护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施工现场及附近和沿途的巷道检查、维护,隐患问题的及时处理及汇报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

  5、各单位现场班组长对施工现场及沿途的巷道检查维护负直接责任,各施工单位职工下井都要认真检查沿途巷道的支护状况,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或汇报。

  6、各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及附近和沿途巷道失修隐患时

  要及时调度室向汇报,矿领导、分管副总要及时组织技术、安监、调度、通风、地测、机电、运输、责任队组查看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方案,责令队组限期解决。

  7、对各单位汇报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巷道失修隐患,调度室要立即安排责任区队组织人员,迅速处理解决,不得拖延。

  8、根据采场的变化,由分管副总负责定期组织调度室、技术、安监、通风、地测、机电、运输、责任队组等有关部门对受动压影响的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扩修维护。

  第六节

  考

  核

  1、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矿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矿文件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煤矿井巷维修管理规定11

  

  精品

  煤矿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煤矿

  二零一八年

  可编辑

  精品

  煤矿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巷道维修和管理,保证巷道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杜绝由于巷道失修而造成的各类事故。根据我煤矿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煤矿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一、矿上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部正副部长、井下各基层单位行政正职

  二、责任划分

  井下各巷道的维修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回风大巷和总回风巷道由通风区负责排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主管领导汇报,其它巷道由分管单位每天进行一次排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责任区划分按照《荫营煤矿井下责任区域划分安排意见》中的规定或由生产技术部指定的单位负责。

  三、井巷维修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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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巷维修的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以及失修率的计算和考核。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巷道。

  2.术语

  2.1巷道高度

  巷道高度是指从轨道面起至棚梁底边、砌碹和锚喷底面的垂直高度,无轨道巷道从巷道底板算起。

  2.2积水深度

  积水深度是指铺设轨道巷道从轨枕顶面算起,无轨道巷道底板算起。

  2.3支架严重失修

  支架严重失修是指木质支架连续折断和金属支架严重变形、弯、扭5架以上,背帮、背顶残缺腐朽或折断连续超过5m。

  2.4砌碹巷道严重变形

  砌碹巷道严重变形是指碹顶压坏塌落,碹墙挤压歪斜明显变形,裂缝宽超过20mm,长度超过1Om以上。

  2.5锚喷巷道严重脱皮冒落

  锚喷巷道严重脱皮冒落是指脱落高度超过1OOmm,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2。

  2.6锚网巷道严重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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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锚网巷道严重变形是指连续5m,巷道锚杆的损坏率达到1/3,顶板离层仪监测深部离层值达到30mm,仍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

  3.技术内容

  3.1巷道维修的主要内容是:

  a.换修井巷中的支架和补打锚喷支护。

  b.恢复原来井巷的断面。

  c.清除巷道中的淤泥积水和调整巷道坡度。

  d.清理浮煤矸与其他杂物。

  e.维修水沟及单独补背顶材料等。

  3.2巷道维修的范围包括生产矿井的全部井巷。

  a.生产中正在使用的井巷。

  b.临时封闭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井巷。

  3.3矿井井巷维修工作,按井巷维修程度的好坏分为三类:

  a.第一类,完好井巷是指井巷规格(高度、宽度、坡度)全部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支架完整,砌碹巷道无变形,锚喷巷道无脱皮冒落,锚网巷道无变形,水沟畅通,井巷内设施、轨道铺设均符合要求,巷道保持整洁。

  b.第二类,失修井巷是指井巷净断面不够,小于原设计和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运输巷道和主要回风巷道的净高不小于原设计150—200m,支架失修,砌碹巷道变形,锚喷巷道脱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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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冒落和水沟淤塞,巷道积水淤泥深度0.2m,长度超过50m以上,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和使用者。

  c.第三类,严重失修井巷是指井巷净断面很小,主要运输

  巷道和主要回风巷道的实际断面小于设计断面的2/3,支架严重失修,砌碹巷道严重变形,锚喷巷道严重脱皮冒落,水沟严重淤塞,巷道积水淤泥深度0.2m,长度超过1OOm以上,严重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和使用者。

  5.矿井井巷失修率的考核的计算方法

  5.1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超过

  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并要求主要运输、通风巷道要保证安全畅通。

  5.2井巷维修的统计范围为正在使用中的全部井巷。

  5.3井巷维修计算方法。

  5.3.1矿井井巷总长度:是指矿井以开掘好的全部巷道长度(包括回采、掘进、开拓等全部井巷长度)。

  5.3.2矿井维修井巷长度:是指报告期内上期末实有的和本期内发生需要维修的井巷,实际维修的井巷长度包括:

  a.换修支架、补碹、补喷、重新翻修、重新锚、喷的井巷

  长度。

  b.恢复原断面的井巷长度。

  C.清理积水淤泥的井巷长度。

  5.3.3失修井巷长度:是指在一条巷道中需要修理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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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巷的长度。失修井巷长度等于二、三类井巷长度之和。

  5.4井巷失修率和严重失修率。

  5.4.1井巷失修率:是指期末失修井巷占矿井井巷总长度的百分比。

  5.4.2井巷严重失修率:是指期未严重失修井巷占矿井井巷

  总长度的百分比。

  四、管理规定

  1、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3、整修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质量、技术要求等安全注意事项。

  4、施工地段必须通风良好,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必要时安设局部通风机,并有瓦检员检查现场的气体浓度,确保有害气体不超限,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5、进人工作地点,必须先检查施工地点周围的顶板、支架

  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7、采煤工作面回采动压进入稳定阶段之前,禁止任何巷修

  施工单位进入动压峰值影响区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8、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作业人员必须保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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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撤退的出口处;独头巷道维修支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9、顶板压力大的地方回撤旧棚或支设新棚时,必须有专人

  严密观察顶板变化,如有险情,立即停止工作,加强维护后再向前施工,严禁单人操作。顶空地点必须用木垛、背板背实背牢,接顶有力。

  10、巷修架棚工作遇到岩性不好、顶板松软、破碎、压力增

  大及断层等地质构造时,要采取缩小棚距、补打顶梁、点柱等加强支护的措施。遇有顶板冒落、冒空等现象,要及时采取用板梁或方木打木垛接实背牢。

  11、替换或撤除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

  撤除支架时,必须逐架进行,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除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12、巷道发生片帮冒顶,所有井下人员均有责任向矿调度室

  及安全管理部汇报,由矿调度根据汇报情况安排处理。

  13、日常检查出来的井巷开裂严重的,由生产技术部及时制

  订方案,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后,需紧急处理的由生产技术部安排施工队伍,可暂缓处理的,由矿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安排。

  14、各单位的巡查找顶人员必需按照找顶巡查记录,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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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执行,并认真填写,每日由各单位值班人员审阅后,当天签字。

  15、根据井下巷道责任区的划分,各井下基层单位每周由区

  长组织要召开一次本单位顶板排查专项会议,做好记录;矿上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组织召开一次本专业顶板排查专项会议,做好记录;全矿每季度由生产矿长组织召开一次顶板排查会议,做好记

  录。

  以上规定召开的会议重点要研究解决关于顶板排查、处理等

  方面的事宜。

  五、其他要求

  根据我矿煤矿的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小范围的巷道维修工作由各单位按照责任区域安排队伍完成,大范围的巷道维修工作由矿指定单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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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煤矿井巷维修管理规定11

  

  巷道失修普查和巷道维修管理规定XX采矿有限公司巷道失修普查和巷道维修管理规定根据XX集团关于《井下巷道分?包保制度》和《巷道失修普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巷道失修普查和维修管理,加?失修巷道管理?度,防范发?顶板事故,确保安全?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巷道失修普查和巷道维修要求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峰峰集团公司要求,矿井巷道失修率必须控制在7%以内,我矿井内控标准为4%;严重失修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我矿内控标准为2%。2、矿井普查每?进??次,时限为1—20号,全矿井巷道普查由?产矿长组织,分?包保领导负责组织实施。3、巷道失修普查程序如下:①包保领导安排分?普查?组。②普查必须携带巷道普查表,表如下:巷道普查表③各?组开展现场普查(对包保普查任务较?的包保领导和单位,可分次进?普查,原则上不超过6次)。④升井后,填写巷道失修普查及维修联系单(表如下,?式四份)。联系单由主管矿长签署整改意见;技术科签署巷道?护设计和?艺造型意见;调度室签署整改单位、整改期限和整改?案;安监科签署监管意见。巷道失修普查及维修联系单

  ⑤巷道失修普查及维修联系单签署完成后,相关单位每?1号前分别报送安、技、调?份,并?留存档?份。⑥技术科根据巷道普查联系单和巷道普查表进?汇总,并建?总台账记录,算出矿井失修率和严重失修率,并在专?图纸上进?标注(失修巷道标注为黄?、严重失修巷道标注为红?、整改完成后的巷道在图上标注已整改和整改结束?期)。?、巷道失修标准的分类和认定1、巷道按照完好程度分类:①完好巷道:指井巷规格(?度、宽度、坡度)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有的井巷断?虽?于设计要求,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②?般失修巷道:指巷道净断?不够,?于原设计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巷。③严重失修巷道:指井巷净断?很?,主要巷道的?、宽都?于原设计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巷。

  2、巷道失修的认定标准:①各种巷道断?收缩,净?、净宽均?于设计尺?的0.2—0.5m为失修巷道;?于0.5m为严重失修巷道。②?字钢棚??连续崩落,顶梁棚腿弯曲变形、折断连续5架为失修巷道;连续?于5架为严重失修巷道。③U型刚?架劈裂,棚卡?崩断,棚腿向巷道内侧严重弯曲连续10架以下为失修巷道;连续10架以上为严重失修巷道。背帮、背顶材料残缺腐朽、折断等连续10m以下为失修巷道;连续10m以上为严重失修巷道。④砌碹巷道碹顶变形,两帮墙体挤压歪斜变形,裂缝宽?于20mm,连续长度10m为失修巷道;裂缝宽?于20mm,连续长度?于10m为严重失修巷道。⑤锚喷巷道脱?冒落厚度在以下,连续脱落?积2m以下为失修巷道;冒落厚度超过100mm以上,连续脱落?积2m以上为严重失修巷道。⑥巷道底?,影响运输的底?段巷道连续在30m以下为?般失修巷道;连续在30m以上为严重失修巷道。⑦?沟严重淤塞,巷道积?淤泥100mm以下,影响通风、运输、??安全的巷道在30m以下为?般失修巷道;积?淤泥100mm以上,影响通风、运输、??安全的巷道在30m以上为严重失修巷道。三、对巷道失修普查和巷道维修的责任追究1、各巷道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对管理区域内的巷道按规定周期进?普查并做好记录,凡没有按照规定对巷道进?巡查或?记录,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次罚责任?100元,不按时上报巷道巡查记录的,每次罚包保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技术主管100元。2、整改单位接收到巷道失修整改通知后,必须制定整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期整改落实到位,不能近期完成的,必须向矿说明未完成原因,否则逾期?天罚款2000元。3、对严重失修巷道整改前,主管领导要组织安、技、调及施?单位进?现场勘查,对风险较?的施?作业,矿顶板管理?组和?产单位要进?两级管控,管理?员现场跟班监督。4、技术、调度?度计划安排时,必须对失修巷道和严重失修巷道进?计划安排,保证?、材、物和机具到位。5、?度巷道失修和巷道严重失修超过规定要求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及安、技、调负责?的责任,并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6、本制度?下发之?起开始执?,最终解释权归调度室所有。XX有限公司年??

篇六:煤矿井巷维修管理规定11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井巷巡回检查制度

  第1条

  正在施工的井巷工程,坚持“谁施工,谁检查”的原则,各掘进区队对所辖工程的巷道顶板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2条

  移交采煤的回采巷道,由采煤区队负责巷道失修的检查工作,并对所辖巷道的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3条

  主要回风巷的检查工作由通防科负责,雨季每10天一次,非雨季每月一次。

  第4条

  井下各峒室,坚持“谁使用,谁检查”的原则。

  第5条

  除上述巷道以外的开拓及准备巷道,由通防科负责对其定期检查,雨季每10天一次,非雨季每月一次。

  第6条

  各类巷道必须支护安全有效,并满足运输、行人安全间隙,保证通风断面,保持巷道清洁。

  第7条

  安全科及分管责任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负责单位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井巷维修制度

  第8条

  井巷维修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中的要求,并坚持质量验收制度。

  第9条

  正在施工的井巷工程,坚持“谁施工,谁检查”的原则,各掘进区队对所辖工程的巷道顶板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移交采煤的回采巷道,由各采煤区队负责巷道失修的检查工作,并对所辖巷道的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主要回风巷的检查工作由通防科负责,雨季每10天一次,非雨季每月一次并负责维修。

  第12条

  井下各峒室,按照要求由巷修区队进行维护。

  第13条

  除上述巷道以外的开拓及准备巷道,由通防科负责对其定期检查,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雨季每10天一次,非雨季每月一次。

  第14条

  各类巷道必须支护安全有效,并满足运输、行人安全间隙,保证通风断面,保持巷道清洁。

  第15条

  因维修不及时或维修质量低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并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第16条

  井巷维修必须有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否则严禁开工,规程措施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

  第17条

  井巷维修根据地质条件、巷道用途、服务年限、采动情况及失修程度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和施工工艺。

  第18条

  井巷维修应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排水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第19条

  井巷维修应预防顶板冒落伤人和堵人。第20条

  独头巷道的维修应按有外向里的顺序逐步进行,严禁拉茬施工,严禁人员进入维修点以里。

  第21条

  每次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掉悬矸危岩,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第22条

  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严禁人员随意进入支护不完好的区域。

  第23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撤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其临时支护,在撤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

  第24条

  旧井巷修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限方可作业。

  第25条

  独头巷道(入口距迎头大于6m)的维修,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并保证正常通风,如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

  人员,恢复通风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26条

  严格执行“放炮设岗”及“一炮三检”制度,严格依照规定加强对火工品及爆破施工的管理。

  第27条

  倾斜井巷维修时,应严禁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制定安全措施。并严禁上、下多点同时作业。

  第28条

  坚持湿式打眼,放炮喷雾,使用水炮泥、装煤(岩)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29条

  加强文明施工,巷道维护必须保持巷道、设备清洁卫生,物料码放整齐。工程结束后所用物料、设备、车辆必须及时转走,巷道及水沟清理、清挖干净彻底。

  井巷报废制度

  第30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之内对工作面进行永久性封闭。

  第31条

  采区结束后,对该采区内确定不使用的准备巷道及其它相关巷道,必须在45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第32条

  井下超过6米的巷道,经确认报废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第33条

  对于井下无使用价值的巷道,为简化通风系统由通防科提出报废申请,进行报废。

  第34条

  对于井下的极严重的失修巷道,当进行维修已不足以维修其使用期内的安全时,经公司研究同意,重新施工替代巷道后,对其进行报废。

  第35条

  报废的巷道必须进行永久性密闭,密闭由通防科负责施工、检查和维修。

  第36条

  报废巷道在密闭前,必须将其中的设备、材料和支护用

  品回撤干净,经验收后方可进行封闭。在回撤期间,必须保证正常通风。

  第37条

  报废巷道的回撤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否则追究施工单位和所属业务部门的责任。

  第38条

  报废的巷道必须在矿井工程平面图上标明。

篇七:煤矿井巷维修管理规定11

  

  井巷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责任区的划分

  1.全矿所有巷道要明确划分责任区。

  2.掘进队:现施工、未施工完毕、未移交的及矿指定的巷道.3.综采队:工作面前后顺槽及矿指定的巷道。

  4.通风科:风门前后5米、密闭墙前5米及矿指定的巷道。

  第二条

  管理制度

  1.各队必须指派一名队级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并且各队组要指派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巷道的检修工作。

  2.每天各队派专人巡视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皮带运输巷由各队班组长负责巡视巷道支护情况,队领导要掌握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技术科。

  4.每月矿技术科要根据巷道情况指定巷修计划,必须对位施工。

  5.因巡视不当造成掉顶或冒顶,根据掉顶或冒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责任区队一次罚款200-1000元,用于处理掉顶或冒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区队承担。

  6.因地质发生变化造成维修费用增加时,由矿里承担,但必须报告。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发生的施工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7.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掉顶或冒顶,由施工队组承担发生的处理费用,视其情况追查施工队组的责任,并给予一次罚款200-1000元。

  8.处理掉顶或冒顶工作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审批,维修处理要有报告。

  9.掉顶高度超过3米、长度超过5米的按事故追查,追查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进行。

  10.每月月末由综合部、生产技术科、安检科会同施工队对巷道进行验收。

篇八:煤矿井巷维修管理规定11

  

  矿井井巷维修制度

  一、通风安全部门必须定期对全矿所有在使用的巷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即立进行维修处理,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确保矿井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采区上、下山的巷修工作由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巷道中的巷修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其它巷道的巷修工作由生产矿长指定巷修班负责。

  三、在维修巷道时,施工队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后,方可施工。巷道大修时,巷修长度超过100m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四、维修巷道必须严格按《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缩小断面。

  五、所有巷道的净断面,不得小于设计净断面的80%,否则必须及时进行巷修,确保巷道净断面达到要求。

  六、井巷报废必须报请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废弃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封闭质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事故。

  八、倾斜井巷维修时,必须停止行车,需要通车维修时,必

  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将维修人员分上、下段同时作业。

  九、井下所有的报废井巷,必须及时填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井下巷道冲洗、扫尘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防尘工作,有效防治煤尘,避免井下巷道粉尘堆积,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进行冲洗扫尘,主要进风巷、总回风巷,硐室每月至少冲洗扫尘一次;采区上下山冲洗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采掘工作面至少每周一次。

  二、凡防尘支管不到位的硐室,必须在主管上距硐室口安设三通,以使冲洗硐室。

  三、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内的冲洗,由采煤班组中的生产管理售货员(瓦斯员)负责进行;回风巷内的冲洗由回柱绞车司机,乳化液泵司机等负责进行;总回风巷的冲洗由巷修人员负责进行;主要运输大巷的冲洗由装车站调度绞车司机负责进行。

  四、井下所有巷道、每10天由洒水、防尘工冲洗、扫尘一次,不得造成有粉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地段。

  五、巷道冲洗进,必须将顶部顶板至底板、两帮都冲先干净。粉尘较多且长度超过5m时,必须用矿车清运。

  六、如因巷道两帮片帮,矿车翻车出现的煤炭堆积,必须及

  时将煤炭清运走。

  七、每次冲洗、扫尘后都要作好记录备查。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运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三、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发主管理,采理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四、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

  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

  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3)

  保证完成安全和平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

  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五、纳入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

  事故死亡人数;

  (2)

  千人负伤率;

  (3)

  工日损失;

  (4)

  设备完好率;

  (5)

  工程质量;

  (6)

  设备和财产损失;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8)

  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

  六、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车间、区(队)、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

  车间、区(队)、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

  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七、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新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将车间、区(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分,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将。

  八、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1)

  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

  (2)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中规定的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九、奖励标准平均每月20-500元,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

  安全惩制度

  一、有以下成绩之一的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或物资奖励:

  (1)

  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规程以及矿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止报,以及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者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

  抢救事故有功的;

  (4)

  安全有发明创造,技术旧有重大改造或推广新技术卓有成效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

  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

  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上报的。

  (4)

  对制止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实真相人员,进行谩骂、欧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

  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6)

  安排工人超时延期疲劳作业,因此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7)

  生产矿长不按开采设计方案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和生产,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

  (8)

  矿长或安全矿长每周不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不对事故隐患进行安排、落实整改、不按期织织召开安全办公室会议的(由法人惩罚)。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技订审批,是指设计、作业规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二、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所有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

  四、各种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要求规范的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掘设计和作业设计。

  五、各种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编制好后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

  (1)

  对于一些日常的隐患整改及临时工程,其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由技术人员编制好后,报矿长审批。

  (2)

  对于重大工程的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技术人员编制,经矿长签字,报县煤炭局总工办审批。

  (3)

  各工种操作规程,矿井掉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工作面布置及施工设计以及矿井系统的调整等必须报县煤碳局总工办审批。

  六、对于己经批复的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复意见,作适当修改,严格按批复意见组织施工。

  七、经审批不同意施工的工程严禁施工。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整,接受贯彻的人员应当签字来参加使没贯彻的人中要补课。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二、井下安全专管人员包括安全人员、瓦检员及放炮员必须在每办工人上班之前下井,对井下各巷道及各工作面安全状况(包括煤壁、顶板、支架、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隐患应立即上报。

  三、生产、安全矿长在接到安全专管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查看,根据情况,制定措施,迅整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整改。

  四、生产人员在进入工作面时,应先看安全牌,掌握工作面安全状况,并对工作面进一步检查,对隐患立即整改,隐患排除,方可生产。

  五、安全专管人员应随进对井下各巷道及各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六、生产工人应随时对生产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七、安全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全矿(包括井上)进行三次全面检查每月一次,对发现的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给有关负责人,并限期督促整改。

  八、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指定措施,组织人员,全力会战,迅速整改。

  九、对不听从矿部指挥,不参与隐患整改或拒不整改隐患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对于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均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十一、对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在限期内逐条落实整改。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及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顶板管理员和电钳工组成。

  一、每周由组长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无故不参加检查者每次罚款50元,实行参加人员登记人员记录。

  二、检查内容重点是“一通三防”,以及顶板、机电、提升、运输、防治水、放炮、采掘工程质量等。

  三、检查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是每周定期进行,出井后当日召开由检查小组成员和班组长、队长参加的隐患整改落实会议。

  五、群众安全监督网员要做到工作前、工作中、共作后三遍安全检查,实行班中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列成条款,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整改项目完成后,还应派人员复查验收。安全监督检查要专门记录本作好记录,存盘。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同时预防和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杜绝不必要的工伤事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明确如下:

  一、每天坚持召开班前调度会,每周一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布置当月的安全工作,会议由矿长主持,学习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法令、法规,使其落实到实处,贯彻落实到实处,贯彻到职工中去。

  二、会议内容:

  (1)、认真总结前段时间的安全工作经验,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并制定出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计划

  (2)、分析总结我矿历年事故多发期,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控制事故的发生率。

  (3)、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个别工作面在安全管理上的先进可取经验,吸取教训,对个别工作面在安全管理上的先进可取经验,收到实效的要向全矿进行推广。

  (4)、严格考核采区安全工作情况,对管理较差的工作面进行可取通报批评。

  (5)、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三、特殊情况下,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授权的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四、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个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及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五、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六、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或器材),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配件,瓦检器,便携式瓦检议、风速表、自救器、防爆开关、电气设备等。安全设备、器材的状况,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噢,因此必须保证其完好。为加强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种安全设备、器材的安装,保管及维修,必须严格按其规定的要求,方法进行。

  二、各种安全设备、器材的使用,保管必须定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应随时对设备、器材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维修。

  三、各种安全设、器材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

  其产品说明书之规定进行必要的保养。

  四、各种安全设备、器材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修期限进行检修,没有规定检修期限的,应根据设备、器材的类型及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检修期限,并按期限检修。

  五、各种设备、器材的检修,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检修程序及检修办法检修。

  六、按规定必须由专人检修部门检修的设备、器材必须定时送有关部门检修,并由检修部门出具检修说明存档,无法送检的,应邀请检修部门上门检修。

  七、每次安全检查时,应一并对安全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严禁安全设备,器材带病运行使用。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降低事故率,保障全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国家资源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以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知识培训会。

  二、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矿每周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与安全

  技术知识培训活动,分上、下午进行。

  三、工人入矿下井前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组织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72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下井工作,在职工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四、对“三违”人员必须强制进行安全学习一天,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班。

  五、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六、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试验和使用前,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学经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七、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包括:政策法。(少一部分没内容)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有效防止生产人员私带火源下井和火工品外流,制定入井检身制度。

  二、任何人不得私带任何火源下井,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

  三、加强火工品的回收入库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将未用完的火工品私自带回宿舍和其它公共场所。

  四、检身工要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发现距井口20米范围内有人抽烟和明火烤火的,立即予以制止。

  五、井口检身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守岗位同,严禁空班漏检,严禁无关人员入井,同时搞好检身登记,存档备查。

  六、建立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每班对出入井人员进行一次清点。人人遵守制度,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七、所有入井人员要自觉接受检身,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是否佩戴整齐,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严禁穿化纤衣服和酒后携带烟草点、燃物品入井。

  八、矿灯充电房必须对领取矿灯人员进行登记,领灯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矿灯房,以便矿灯房清点。交接班结速后半小时内,上一班还有人员未交矿灯,充电房应迅速查原因,若无法查明原因时,必须立即向矿长或值班领导汇报。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

  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部及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方式,抢险救灾等均要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一、坚持安全教育,安全装备、安全培训并举的原则,矿井应把安全投入作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二、结合本矿实际,安全投入费用不于5员/吨,特殊情况下要加大安全投入费用,使矿井生产建设达到标准化矿井的目标,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发展。

  三、矿按年度、季度、月度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计划通过,按要求落实。

  四、每一个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定项目名称,落实资金、项目负责人、质量要求、完成的时间及责任人。工程完成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

  五、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资金要专款专用,并建立明细帐,账目清楚,使用合理,不得挪作它用。

  六、需要安全投入的工程及项目,由法人代表负责落实资金,解决人、财、物,工程技术及项目,由工程

  项目负责和工程技术人员组织验收。

  七、必须下真功夫,加大投入力度,采煤工作面推广金属摩擦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巷道掘进推广金属支柱,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前探支架和固棚器;矿井开拓巷道应选择布置在岩层中;矿井运输应采用机车运输;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能力,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矿法人代表负责组织对安全投入情况,分月度、季度、年度进行检查。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提高矿井的管理水平,使采掘机运通质量达到标准化水平,使其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

  二、矿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任组长,工程师、矿长任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全员、顶板管理员、瓦检员为成员。

  三、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一根支柱一条命,根根支柱命相连”,深刻揭示了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安全啊、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工作质量,一手抓文明生产。重点抓好“六落实”:

  1.

  质量就是生命,幸福源于安全的思想必须落实;

  2.

  安全第一责任者抓质量标准化的责任落实;

  3.

  质量标准化标准必须落实;

  4.

  质量标准化的验收制度必须落实;

  5.

  质量标准化隐患整改措施必须落实;

  6.

  质量标准化奖惩标准必须落实;

  四、坚持质量标准化“三级网络验收制度”。既:员工工作任务完成以后进行自检,自认为合格后,请班组长检查验收,班组长检查合格后,由矿质量领导小组验收,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产品,必须进行返工。

  五、坚持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落实时间、措施、负责人,限期整改。

  六、每月对全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是未达标的单项工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50元的罚款。狠抓文明生产,作业场所及工作地点,做到“三无两齐”,既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料堆码整齐、管线悬挂整齐。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要体现安全生产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各级领导“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本矿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灾害是:

  1、“一通三防”事故,既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

  2、防治水事故,各采掘作业点的透水事故危害;

  3、顶板事故,由于支护薄弱而造成的冒顶危险。

  三、对于“一通三防”事故的预防管理:

  1、防治瓦斯聚集,加强通风,保证采掘面的风量;

  2、采取措施,杜绝盲巷和废巷,巷道冒高处应及时充填;

  3、严格明火管理,防止引燃瓦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井下爆破时严禁放明炮和糊炮;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必须经常检查和维修;

  4、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每个矿井作业点的瓦斯检查不少于3次,瓦斯监测控的探头必须紧跟迎头,按规定地点悬挂;

  5、实行独立通风,禁止不合理串联通风,加强风门密闭

  、风桥等通风设施的管理;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及时向工人贯彻学习;

  6、及时清扫井下巷道积尘,防止煤尘参与爆炸,在主要巷道中安设隔爆水棚进行阻爆;

  7、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使用水泥炮,放炮前后要洒水,杜绝放炮引燃瓦斯,冲洗煤(岩)帮,采用湿式打眼,降低粉尘浓度;采煤工作面浮煤要收净,采空区要及时封闭,防止煤尘自燃;

  8、井下电气设备零配件齐全,防爆性能要完好,供电电

  缆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且要符合各种安全保护规定,减少各种摩擦火花和撞击火花;

  9、设隔爆水幕,既在进回风巷道内设置喷雾器,喷雾形成水幕,以隔爆爆炸火焰。

  四、对于防治水事故的预防管理:

  1、加强对矿井周围老空的位置及开采情况的调查,确切掌握井筒位置、井深、开采范围、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等;

  2、老空的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弄清煤层厚度及变化、煤层层间距、顶底板岩性、断层位置、方向、断层是否出水等。开采期间的派水情况,是否发生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充小窖的积水水位等。地面泉水和水沟等水体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3、地表塌陷深度,防范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等;

  4、矿井每年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每年雨季要成立防洪、防讯、防雷电的“三防”指挥部,认真检查和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

  5、对采空区要按规定留设隔离煤柱、禁止回采。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断层裂隙带、防水煤柱、密闭等,要坚持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超前钻探态度;

  6、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水措施,工作地点要设立水害避灾路线;

  7、排施被淹井巷积水时要有安全措施,安设局扇,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8、加强对工人进行各种透水事故预兆的教育,地面、井下的防治水工作要实行“探、防、堵、载、排”的综合防治措施。

  五、对于顶板事故的预防管理:

  1、要预防顶板冒顶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采矿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去施工和作业;

  2、采面要按规定打齐特殊支护,柱、排距符合规定;

  3、采面上下出口20m范围内支架必须完整,并要实行超前加强支护;

  4、上、下顺槽巷道高度和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8m-1.6m;材料、设备、物料必须码放整齐;

  5、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过老巷,过断层破碎带必须加强支护,严格工程质量管理;

  6、采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7、掘进巷道开口和交岔点要及时支护,增设抬棚、托梁,防止顶板围岩压力过大而发生冒顶事故。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企业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每个管理人员和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判断事故性质、原因、地点和发展趋势,及时报告,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用电话通知受灾区域人员迅整撤离危险区,并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和法人代表及相关部门。

  二、煤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先要弄清楚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伤亡人数等,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进行抢救。

  三、煤矿井下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就近的矿山救护队救援。

  四、煤矿井下发生重大事故后,要在24小时内向乡(镇)、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向上级汇报时,应简要报告所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原因及具体伤亡人数,请求上级部门到矿调差处理。,六、煤矿事故发生后,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措施。

  七、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演练,使职工熟练掌握事故发生后的伤员互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后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术水平,实现技术操作正规化、规范化,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安全操作规程》是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操作经验的结晶,是煤矿生产技术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每个职工都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认真学习。

  二、本矿在规定指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要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

  三、岗位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规程、操作准备工作、操作、收尾工作四部分内容。

  四、操作规程指定的工种包括:地测、巷道掘进、采煤、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矿井救护7个专业的各个工种或岗位。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

  1.一般规定:按照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

  2.准备工作:开工前所需各类工具、器材、机具、零配件等是否备齐,其品种、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操作: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

  避灾路线等路线等的具体要求及措施。

  4.收尾:工作完成以后,清理所有工具、材料、零配件,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吗,只有工程质量合格以后,才能结束此项工作。

  六、必须组织全体员工,由工程技术人员讲课,并进行严格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七、各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凡是违反操作规定,给予30-100元罚款。

  八、采掘各工种违反操作规程的操作程序,将会导致采掘工作发生冒顶、片帮、放炮伤人、机械伤人、巷道腰断及断帮、透水等事故危害。

  九、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的各工种如违反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将会导致漏电、失爆、发生火灾、跑车、断绳、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和瓦斯爆炸等事故危害。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严防爆破器材的流失,保证使用安全,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级别的煤矿许用电雷管。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必须在专门的爆破想、材料库分开存放,并由专人看护保管。

  三、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四、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由固定的专人领取,并严格履行领取手续,做到谁领取、谁签字、谁使用、谁负责、炸药、雷管的运送必须使用专用的炸药箱。

  五、炸药、雷管在领取过程中,必须分开领取、分开运送,在井下必须分开存放,间距不得小于5m,严禁乱扔乱放。

  六、井下爆破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必须使用隔离爆型发爆器,放炮员在放炮前,必须认真清点炮数,弄清炸药雷管的使用量,并报仓库核对,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绝缘放炮母线,,严禁使用裸露电线和漆色线放炮,更不容许使用动力电缆线爆破。

  七、当班未使用的炸药、雷管必须清退,清退时必须严格执行清退手续,由谁领取就由谁清退,严禁将为使用完的炸药,雷管藏在井下或带回宿舍、流失社会。

  八、仓库保管员每天应及时对炸药、雷管井下使用数,发放数及清退数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追查,弄清原因,对流失的炸药、雷管进行追缴。

  九、对于炸药、雷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差错而又不配

  合调查的人员,应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十、炸药、;雷管发生丢失被盗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十一、爆破器材的使用,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工伤事故统计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并做到及时上报。

  二、事故必须分类进行统计,找出事故的多发期,给安全部门提供可靠依据。

  三、加强对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领导。选择安排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调度员进行事故统计工作。

  四、每月对事故进行一次统计,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五、进行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人员要学习弄懂《煤矿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实施办法》。

  六、一般事故应迅速上报矿安全部门及矿长,死亡事故及重特大事故应迅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事故汇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假报、瞒报。

  八、事故发生后,应做好事故登记,调查结束后,对事故进行分析,写出事故报告。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各类事故、矿长、生产副矿长必须亲临现场,调查了解现场情况。

  二、发生各类事故后,矿长负责于次日组织当班人员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查出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三、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督促安排有关人员具体落实整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

  四、事故报告必须按能源部统一规定的事故分类划分进行编写。

  交接班制度

  为了实行科学管理、正规作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一、带班矿长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及矿井提升机司机、主扇司机、瓦检员、安全员、水泵工等必须在现场实行交接班,认真执行“班交接、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

  二、采掘工作面的工人尚未下班,瓦检员、安全员不得擅自脱岗;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下班时安全员、瓦检员要走在工人的后面,每天上班

  时要走在工人的前面。

  三、带班矿长、队长、安全员、瓦检员、工作面班长在交接班时,要把当班井下的安全情况、生产情况、瓦斯情况、顶板及支护情况向接班人员仔细交待清楚,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拖到下班。

  四、水泵司机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不准开启水泵后脱岗,造成烧水泵电机的将重予重罚。

  五、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填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瓦斯日报,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向矿长汇报。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每个区(队)、班组必须落实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对每班作业地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使采、掘、机、运、通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指定本制度。

  一、质量是安全的基础,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质量不合格,安全就没有保障。因此,采、掘、机、运、通各队、班组必须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不合格的工程坚决推倒重来。

  二、各队、班组的日常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由队、班组

  质量验收员负责每班每天的验收。

  三、各队各工作面的工程质量,重大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每月分上半月(16日),下半月(1月)各检查验收一次,重点工程项目完工后随时验收。

  四、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安全员等下井要随时对采掘机运通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五、采掘工程质量由队、班组验收时,必须达到合格品要求,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当班立即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采煤工作面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支柱必须拉线打柱;安全出口高、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的作业时,必须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有中、腰线要求时必须按中、腰线施工;无中、腰线时巷道必须保证平、直或弯度自然。

  八、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

  九、凡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作质量低劣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各队队长、班组长及质量验收员的责任。

  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办公厅国办发(2005)53号文件的规定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制订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制度:

  一、矿和(或法人)每月入井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二、跟班副矿长(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

  三、跟班副矿长、队长下井后要对采煤、掘进、一通三防、巷道维修和运输等作业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安排处理。

  四、下井带班人员除跟班副矿长(队长)以外,每班每个作业点应有班长、安全员带班。

  五、班长、安全员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27个工作日,跟班副矿长(队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少于25个工作日。

  六、带班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经主管矿长同意后方可出井。

  七、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班制,每10天倒班一次,每月夜班不少于9个工作日,期于为白班和中班。

  八、下井带班人员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

  任务:

  1、带班矿长(队长)每班应提前半小时达井口检身房,组织当班职工开好班前会,安拓当班工作,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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