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是清理整治哪四乱问题(7篇)

时间:2023-07-13 19:56: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是清理整治哪四乱问题

  

  清四乱工作总结

  清四乱工作总结

  时间是箭,去来迅疾,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后,我们在不断的`成长中得到了更多的进步,为此要做好工作总结。那么工作总结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清四乱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依据市、县河长制工作安排。XX乡从2019年3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治理掩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4月起依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增强河湖治理掩护,维护河湖康健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看重,全面排查树立台账

  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2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子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范畴、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依据排查环境,树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

  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以及紧张文件为根据,对河湖治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告示》,依法针对查询访问摸底发明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步伐、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支配,对比问题清单树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步伐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良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根基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明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11。2公里,清除碍洪林约8500棵,清除村子枝丫、白色垃圾约7。9吨,河湖面貌明显改良。在专项行动根基上,树立健全乡村子两级治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和谐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治理掩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偏向

  (一)继承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

  乡村子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尴尬刁难围垦湖泊、不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和谐办理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19年河长制工作稽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稽核问责。

  (二)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继承深入做好推进工作。要求各村子、有关部门要全面过细摸底查询访问,做到信息完整、问题精确,不留空缺、不留死角,分外是对发明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明、早禁止、早处置惩罚。建存案件通报制度,严厉袭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运动。

  三是抓好长效治理。乡村子两级河长和村子委会、相关部门要增强河湖水域日常掩护治理与监督反省,增强长效制度扶植,切实抓好长效治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优越整治后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树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和谐办理河(库)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树立部门协折衷上下联念头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篇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是清理整治哪四乱问题

  

  “清四乱”工作总结

  “清四乱”工作总结1依据市、县河长制工作部署。XX乡从20xx年3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爱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4月起依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加强河湖管理爱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重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乡特地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2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依据排查状况,建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

  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文件为根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通告》,依法针对调查摸底发觉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详细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支配,对比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措施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觉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

  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11.2公里,去除碍洪林约8500棵,去除村枝丫、白色垃圾约7.9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管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管理爱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连续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动体系。乡村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亲密协作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xx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推动机制。一是连续深化做好推动工作。要求各村、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信息完好、问题精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殊是对发觉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觉、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严峻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抓好长效管理。乡村两级河长和村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河湖水域日常爱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到达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仔细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开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清四乱”工作总结2根据市、县河长制工作支配。XX乡从20xx年3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治理掩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4月起根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增添河湖治理掩护,维护河湖康健生命,为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看重,全面排查树立台账

  乡特地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2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子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范畴、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根据排查环境,树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

  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以及紧急文件为依据,对河湖治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告示》,依法针对查询访问摸底创造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详细步伐、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支配,对比问题清单树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步伐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进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根基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创造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11.2公里,去除碍洪林约8500棵,去除村

  子枝丫、白色垃圾约7.9吨,河湖面貌明显改进。在专项行动根基上,树立健全乡村子两级治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和谐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治理掩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偏向

  〔一〕继承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动体系。乡村子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亲密协尴尬刁难围垦湖泊、不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和谐办理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xx年河长制工作稽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稽核问责。

  〔二〕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健全工作推动机制。一是继承深化做好推动工作。要求各村子、有关部门要全面过细摸底查询访问,做到信息完好、问题精确,不留空缺、不留死角,格外是对创造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创造、早禁止、早处置惩处。建存案件通报制度,严峻攻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运动。三是抓好长效治理。乡村子两级河长和村子委会、相关部门要增添河湖水域日常掩护治理与监督反省,增添长效制度扶植,切实抓好长效治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到达优越整治后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树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和谐办理河〔库〕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树立部门协折衷上下联念头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仔细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开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篇三: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是清理整治哪四乱问题

  

  “河湖四乱”是指什么?

  河湖四乱主要指的是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这四个问题,都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

  (一)“乱占”问题

  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包括但不限于围河围湖养殖和利用滩地开办餐饮、娱乐、垂钓等行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乱采”问题

  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疏浚、清淤为名违规采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及设置筛分场;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三)“乱堆”问题

  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问题

  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不符合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分区管理要求的涉河项目;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问题整治:

  (一)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非法围垦河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

  3.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5.对于河道内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序调整退出,一时难以退出的,要依法依规规范种植行为,确保防洪安全。

  (二)清理整治“乱采”。

  1.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

  2.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逐河段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求,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许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监理,严禁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时间开采砂石。

  4.盯紧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对非法堆砂场,按照岸线保护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5.研究非法采砂活动的规律性,针对非法采砂流动性、游荡性强的特点,集中力量打运动战、歼灭战,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势头,确保河湖采砂依法、有序、可控。

  (三)清理整治“乱堆”。

  1.排查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

  2.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3.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即组织处置;堆存5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和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抓紧组织人力、物力集中清理整治,确保不影响河道行洪。

  4.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堆场全部搬迁出河道管理范围。对确需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搬出河道的,要制定一场一策、一场一档,限期搬离。

  (四)清理整治“乱建”。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施行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项目、围河围湖的,要逐项梳理,充分论证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其中,对防洪有明显影响的,要依法依规消除不利影响;对防洪没有影响的,可统筹安排,结合城乡综合治理有计划地清理整治。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不按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涉河项目,应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列入整治清单,经组织论证后,依法依规分类予以拆除、取缔或整改。其中,位于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清理整治。

篇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是清理整治哪四乱问题

  

  “清四乱”工作总结

  “清四乱”工作总结

  根据市、县河长制工作部署。XX乡从20XX年3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4月起根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重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2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

  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通告》,依法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措施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11.2公里,清除碍洪林约8500棵,清除村枝丫、白色垃圾约7.9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管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乡村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XX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一是继续深入做好推进工作。要求各村、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抓好长效管理。乡村两级河长和村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篇五: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是清理整治哪四乱问题

  

  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X水函〔X〕1062号)、《X市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清理整治我县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已排查出的5处1000km2以上河流(大渡河网箱养鱼、X镇河道种植等)“四乱”问题,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总体工作原则,做好县域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到位、不反弹,在X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X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一)乱占: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整治要求: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出围垦河道或占用水域滩地,恢复河道原貌,对当事人不按时退出围垦、占用水域滩地、侵占河道,未恢复侵占前原貌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由整改责任单位组织人员、机具等强制清除并恢复侵占原貌。

  (二)乱采: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

  整治要求:结合全县砂石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河道内私挖滥采行为,严格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水函〔X〕949号)要求执行。妥善处理拍卖已到期两河口、甘溪坝砂场后续事宜。

  (三)乱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整治要求: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对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处置,及时处置堆放碍洪物体,恢复行洪通道。二是以辖区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督与执法处置。

  (四)乱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整治要求:对未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位置、界限实施的建设项目,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必须按照“谁设立、谁拆除”的原则确立整改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拆除;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设立单位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理专项行动包括前期调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X年7月10日全面完成。

  (一)前期调查整改(X年4月30日前完成)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照前期梳理结果,再次全面排查摸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清理台帐,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措施清单、时间节点,在4月30日之前启动清理,并将清理整治台帐报县水利局。

  (二)集中整治(X年5月1日—X年6月30日)

  在各乡(镇)主动清理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采取全县统一安排,集中整治的措施。对重点和难点“四乱”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县水利局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将安排机具进场清理,乡镇协调好弃渣堆放点,X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三)巩固提升(X年7月1日—X年7月10日)

  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整治。

  以“四乱”清理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安排部署及责任分工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X生态环境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治理办、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县水利局:负责依照河道管理审批程序对河道整治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转报或审批。对整治河道整治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实施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完成X湖网箱养鱼整治清理。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破坏、妨碍河道“四乱”整治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协助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淤物临时使用土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管理。

  (五)县治理办:督查检查各乡(镇)垃圾收运情况,加强河(湖)垃圾源头整治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和协调道路运输工作。

  (七)X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环保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八)县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九)河道“四乱”整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协调配合重点难点“四乱”整治工作的开展,落实维稳、河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

  (十)县国资公司:负责河道违法开采砂石收缴后续工作,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一)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清四乱”工作新闻宣传和整治工作迟缓问题的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工作负总责,是治理河道“四乱”整治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四乱”点位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四乱”清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汇报“清四乱”工作情况,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请所设河湖长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问题。结合河道整治行动和河道砂石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开展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协调联动,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开展专项行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月调度、不定时巡查、季督查、交办督办、通报等推进制度,对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过程管控。县河长办要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对各单位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指导协调,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将各单位整改情况纳入河长制年终目标考核。

篇六: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是清理整治哪四乱问题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水河字﹝X﹞4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X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X市委常委

  X市政府副市长

  X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各河市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主任、沿河乡(镇、街)河长、沿河村级河长

  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省市相关部门的指示,协调督导各级河长工作,统计整治行动进度,具体业务指导由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负责。

  二、“清四乱”专项行动标准及范围

  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X水河库函﹝X﹞368号)精神,下列行为均属于“清四乱”专项整治范围:

  (一)问题确认标准

  1.“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水库、水电站;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填堵、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水域及滩地,抬高河道滩地(水库、水电站征地线以下)地面高程;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问题。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

  (二)清理整治标准

  1.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的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的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进行全面调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按程序申办行政

  许可,符合行洪要求、满足规定条件的补办许可手续,不符合的一律拆除。对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的围堤进行全面普查,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进行规划(规划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符合规划的暂时保留,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清除(或清除至规划高程)。

  (3)对于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2.清理整治“乱采”

  始终保持对非法“乱采”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清理整治“乱堆”

  (1)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2)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

  4.清理整治“乱建”

  (1)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重叠部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其他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判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三、我市河道内“四乱”情况

  我市境内“四乱”现象较为严重的河流主要有X、X、养息X、X、X五条河流。由于历史上河流内存在村庄以及X临近城区且地势高,滩地使用情况复杂。经调查,我市境内河道内滩地面积241309.4亩,其中耕地面积135119.1亩、林地面积55700.9亩、鱼池面积10969.6亩、其它面积X50亩;堤防保护地面积22932.2亩,其中耕地11419亩、林地10720亩、鱼池784亩。

  (一)“乱占”情况。我市河道乱占现象严重。1.侵占堤防保护地、河滩地开荒种地、植树、开挖鱼池。滩地内开荒耕地面积11935.9亩、林地4386.2亩;堤防保护地开荒耕地面积2270.7亩、林地644亩。2.围堤套堤。主要集中在X、X,长度约54.1km。3.鱼池。鱼池共计11753.6亩,主要集中在X河道内,鱼池围堤严重阻碍行洪。4.侵占堤防保护地建设房屋等设施。主要在X城市段背水侧有22户14370m2房屋院落。5.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林业局、乡村集体及个人在河道内的林地均未经过水利部门批准,需完善审批手续。

  (二)“乱采”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情况。

  (三)“乱堆”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乱堆垃圾情况,尤其以X最为严重。

  (四)“乱建”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内及堤防保护地乱建现象严重。1.违章建筑462处,面积38945.05㎡,主要是鱼池管理房和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项目。2.河道内大棚。河道内大棚1134个,面积1701.43亩;看护房34个,面积1070.8m2。

  四、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X年汛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X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X市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X年1月1日开始,X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X年1月1日—2月28日)

  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X年3月1日—X年6月18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由市级河长督办,各乡(镇、街道)、村级河长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乡(镇、街道)河长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X年6月18日前完成集中整治清理。

  (三)巩固提升(X年6月19日—7月19日)

  各乡(镇、街道)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河长为“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河长办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报送“清四乱”专项行动调查摸底情况、第一阶段处理情况、集中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加强明察暗访。市河长制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对下级河长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

篇七: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是清理整治哪四乱问题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多篇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1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二、行动范围

  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

  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整治标准

  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

  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

  五、进度安排

  1、2022年

  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

  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2、2022年

  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

  4月

  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2年

  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

  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

  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2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郴州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郴河办发〔20__〕19号)和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流域面积

  50平方

  公里以上河流(其中河道采砂整治范围仍执行湘水办函〔20__〕47号明确的全市所有河道)。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

  2022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22年

  7月

  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其中,河道采砂专项要在

  2022年

  10月

  20日前完成对非法采砂、堆砂场和涉砂船船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安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恳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各村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级河长要积极上报镇河长办,再由镇河长办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在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县河长办、县水利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相应的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查摸底(20l8年

  8月

  1日-9月

  2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

  清单。在调查模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镇河长办在

  9月

  18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

  l、2的电子档及盖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l8年

  9月

  21日-2022年

  5月

  2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5月

  31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县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

  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22年

  6月

  l日-7月

  10日)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7月

  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河长办要将“清四乱”行动作为推进河道保护的重点内容,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河长汇报进展情况。

  (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县河长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明确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职责,要紧扣突出问题,结合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

  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四)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加强明察暗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水利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

  2022年

  10月起,镇河长办每月

  18日前填写附件

  I报送县河长办。镇河长办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

  2022年

  9月

  26日前将附件

  3报送县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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