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整治9篇

时间:2023-07-14 14:16: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整治

  

  自然资源行业乱点乱象整治方案范文

  认真贯彻省纪委监委《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五个重点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按照中共《关于推进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正风肃纪”十项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整治当前土地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土地监察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行业乱象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2022年6月5日-2022年8月31日,县城规划区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解决遗留问题

  1、在土地乱象整治中,个别户主未履行拆除义务,违建应该拆除但至今未拆除的,启动执法程序,予以拆除。

  2、城市功能配套设施,包括修车厂、洗车点、加水点、砖瓦厂等布局存在不规范,影响县容。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规划引领,对全县的城市功能配套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布局,把县城周边砖瓦厂、修车厂、洗车点统一定点修建,对加水点实行分散布局。对房屋建设,特别涉

  及农村宅基地的,要严格按照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指标修建,同时必须符合县城市风貌风格。

  (二)对已经审批的加强管控

  根据前期行业整治工作,我局已处罚规范一批,并办理了审批手续,但还存在个别批少建多、未按城市规划修建房屋的现象。在规划区范围内全面清理新建超面积和超高的建筑物。

  四、整治措施及步骤

  整治措施:依法整治“五个一批”,一是继续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查处在行业整治后继续非法买卖行业、非法占用公共用地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继续依法打击一批:在行业整治后,不收敛,继续以牟利为目的的非法买卖行业,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三是继续依法拆除一批:对整治过程中,已审批的宅基地,批少建多超过审批面积的,拆除超面积部分。四是继续依法处罚一批:符合处罚规范的予以罚款处理。五是继续依法规范一批:原住宅房改建为商业用房或商住综合用房,与城市规划无重大冲突,依法规范、依法处罚、依法补办手续。

  整治步骤:

  (一)持续整治阶段。(2022年6月5日-8月31日)

  行业乱象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再次排查梳理出的问题,对还未缴纳剩余罚款的,会同供水公司、电力公司和通讯部门采取停水停电停网的措施督促其缴纳罚款;对还未履行拆除义务的,实施强力拆除;对批少建多的,严格进行处理;对乱点现象统一规划布局。确保8月31日前全面整改完成。

  (二)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31日)

  11月30日前行业乱象整治领导小组对工作成果进行全面验收,依法依规整治行业乱象行为。

  五、工作要求

  (二)长效机制。在巩固行业整治成果继续开展行业乱象整治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宅基地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加强依法管理,严格执法。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住建局、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局、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司法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篇二: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整治

  

  自然资源局整治土地乱象问题工作总结

  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发〔

  〕11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按照工作目标、整改范围和工作措施等开展我县土地乱象问题整改工作,现将阶段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为贯彻落实土地乱象问题整治工作任务,我县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确保把此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切实制定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按照早着手、早整改、早处理、早到位的工作原则,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制定了《县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土地乱象问题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治范围、时间节点等,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清理调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我局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职能职责,在历年清理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清理。一是认真对照清理整改范围及职责分工,切实对非法占用土地、乱圈乱占、违法买卖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无用地手续的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清理查处;对违规审批或者超越批

  1/3准权限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违规设置出让条件、未达到净地出让条件、违反法定出让程序、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不符合划拨条件以划拨方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时间、用途、规划条件使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改,经清理,不存在以上问题;二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厢村、沿江路等的10处违规搭建进行了强制拆除和限期拆除的处理;三是对公路(旅游)沿线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圈地,修建饭店、修车场等乱搭乱建严重影响景观和风貌进行全力排查,对非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经清理,不存在此类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依规用地氛围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保护自然资源、节约自然资源的意识,6月25日,全国第30个“土地日”宣传日期间,我局在木雅广场开展“集约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接受现场群众咨询200余人(次)。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依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对“集约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3(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常态巡查

  进一步加大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创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环境,执法大队继续开展落实日常巡查。

  (二)强化节点时限,推进查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整改查处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二是规范提升,进一步改进完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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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整治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自然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自然环保领域涉黑问题新动向,再深挖摸排一批问题线索,找准难点、重点、乱点问题,严格进行整治整改。有效治理自然环保领域乱象,维护自然环保管理秩序,提升自然环保领域治理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环保领域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治理能力,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聚焦集体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执法查处等方面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深挖根源,结合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一是聚焦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近年来的关闭矿点列出清单逐个检查,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底数,特别是在铁路、公路沿线两侧采石、挖沙、取土等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无证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操纵、把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扰乱矿业权人正常生产秩序,非法垄断以及强揽勘查开采工程等乱象,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对存在无证开采、采矿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或依法应当

  注销的矿产企业仍进行开采的,提请市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并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当地扫黑办。坚持内外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发现问题,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维护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消除违法勘查开采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结合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矿产资源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严厉整治无证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操纵、把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扰乱矿业权人正常生产秩序,非法垄断以及强揽勘查开采工程等乱象,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坚决打击。三是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三书一函"整改工作,对存在的行业乱象、监管漏洞开展专项整治,深挖反馈问题背后是否有涉黑涉恶势力及"保护伞"隐藏其中。四是紧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逐项逐条继续抓好整治,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二)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聚焦涉黑涉恶违法排放污染物问题,开展严厉打击。

  (三)深挖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一是拓宽发现问题渠道。通过环保督察、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群众举报、日常巡查等途径,进一步核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二是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

  效衔接。完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政法单位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制度,密切行刑衔接,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管等机制,对与涉黑涉恶人员相关的用地和用矿、排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三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涉黑涉恶不动产、矿权、排污单位等查询、认定、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四是对全市政法机关办理的自然环保领域的案件进行全面摸排,深挖自然环保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发现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坚持边打击边治理边建设边完善,加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常治。深入分析"三书一函"反映出的监管漏洞,查漏补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结合违建别野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出台防范违建别野问题反弹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监督问责。建立问题台账,强化跟踪问效,及时督促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坚持"刀刃向内""严起来",把整治自然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与倒查监管责任结合,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问题突出、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党员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落实好《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反馈机制实施细则》,及时移

  送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

  三、步骤安排

  (一)摸排核查阶段(20XX年7月上旬)

  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群众反映线索、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大督查、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卫片执法、例行督察、信访举报重大风险、动态巡查发现等方式,结合明察暗访,深入一线排查行业乱象,切实掌握自然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的底数和动向。认真梳理近3年来涉法涉诉、纠纷、信访、举报等问题,聚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因资源争夺引发社会稳定等问题,对自然环保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易发、高发区域、场所进行再清理、再排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多渠道获取线索信息,有针对性地收集研判线索,深入分析典型案件或反复举报线索中暴露的乱象和监管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并及时上报移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8月底)

  1.打击整治。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格立案查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必须公开查处、通报爆光,对容易出现反复的非法占地、违法采矿等顽症痛疾,相关部门要专题研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有效街接,坚持顶格执法、上限查处,防止乱生恶、恶生黑。

  要高度重视"三书一函"整改,深入推进"一案一整治",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对"三书一函"反映的问题和整治建议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压实监管单位和人员日常监管主体责任。

  2.深化巩固。各部门围绕本系统工作重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打击自然环保领域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对"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的非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清理出的黑恶乱象问题,及时移交扫黑办,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做好配合调查,跟踪办理等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9月)

  1.全面总结。对自然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围绕自然环保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找准行业监管短板、对制约专项整治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对策、新办法,既肯定成绩,巩固经验成果,又查找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2.健全机制。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确保及时堵塞监管漏洞,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切实维护全市自然环保领域良好管理秩序。完善线索研判和移送机制,总结评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探索加强自然资

  源部门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联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将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使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有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落实责任,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参加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协同处置渠道。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大数据平台的信息接入,及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衔接。对案情复杂,容易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实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落实自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形成打击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将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重大、典型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工作敷衍应对、推动不力、问责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篇四: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整治

  

  关于开展房屋租赁领域行业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监局、房管局联合印发的?于都县工程建设领域重点行业整治和长效常治工作方案?〔于住建字〔2020〕68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整治我县房屋租赁领域的行业乱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聚焦房屋租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开展房屋租赁领域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坚决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进一步标准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平安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房屋租赁领域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保华副局长任组长,范春萌主任科员〔牵头负责〕,曾路明、潘燕青副局长,征收办梁长生、谢起和副主任,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刘传民所长任副组长,租赁股谢明股长、公房所刘东盛所长、交易股彭学军股长、稽查队刘济盛队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租赁股,谢明同志兼任办公室

  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沟通协调和催促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房屋租赁领域行业乱象。重点查处利用出租房屋和保障房从事开设赌场、非法传销、吸毒、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恶意拖欠租金、不按规定腾退保障房和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赁押金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责任领导:范春萌,责任股室:租赁股、公房所,责任人:谢明、刘东盛,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二〕严厉打击房屋中介领域行业乱象。重点查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

  1、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

  2、哄抬房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操纵市场租金价格。

  3、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4、无照或未备案经营的“黑中介〞行为。

  5、租赁合同设置强制条款、霸王条款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

  7、采取成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

  8、协助租赁当事人躲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责任领导:刘传民,责任股室:交易股、稽查队,责任人:彭学军、刘济盛,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四、整治措施

  〔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责任股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催促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立即开展自查,逐一建立台帐。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在9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

  〔〕、开通举报信箱〔ydfcj@126〕,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响。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责任股室要对违法违规的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责任股室要将房屋租赁登记和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和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各责任股室要严格落实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租赁当事人和中介人员实名效劳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标准房屋租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按照既定的整治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股室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司法局、金融局、税务局、县委网信办、贡江镇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查处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查处,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责任分工。各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建立会商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结束后3日内提交工作情况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于落实不力的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篇五: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整治

  

  QingHaTs—-----------ProcuratonalH海检察Bimonthly胃海省艟_抓天运困ili _iiiX謂中整治行业领顶乱罱诤化营商诵擭涸冊报告I孙文胜*党*

  春艳m根据省扫黑办工作安排,近期,省检察院组织力建议1089份,占比74.89%;向公安等司法机关提出量对全省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集中整治行业领域检察建议292份,占比20.08%;向企事业单位提出检乱象净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察建议24份,占比0.16%;向其他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况报告如下:察建议40份,占比2.75%。一、检察建议工作基本情况从发送类别看。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议工作规定》规定,检察建议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等问题,共发出1454份检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察建议书,内容涉及建筑工程、金融放贷、信息网络、议、其他检察建议等5种类型。从专项斗争以来统计自然环保、市场流通等领域,主要有以下特点:数据来看,所制发整治行业领域乱象净化营商环境的从制发地区看。地区差异较大,所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中,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最多,高达746份,占

  多集中在案件量多、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其中,西宁市比51.31%,且全部都是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建议,其院检察机关480份,占比33.01%;海东市检察机关次是其他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检373份,占比25.65%;海西州检察机关263份,占比察建议共708份,占比48.69%。18.09%;海北州检察机关115份,占比7.91%;玉树从制发部门看。专项斗争之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州检察机关112份,占比7.7%;果洛州检察机关70检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数量较多,刑事检察部门制发份,占比4.81%;海南州检察机关30份,占比2.06%;的检察建议数量较少。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黄南州检察机关11份,占比0.07%。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提出检察建议

  从发送形式看。所制发检察建议主要采用书面送370份,较以往有大幅度增加。达的方式,公开送达、宣告送达较少,其中书面送达从制发趋势看。整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制发1439份,占检察建议总数的98.97%,公开送达15份,326份,2019年制发651份,2020年1至9月制发占检察建议总数的1.03%。海东市检察机关为进一步477份。特别是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过程中针对案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提升法律监督权威,积极探索件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制发整治行业领域乱象净采取现场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相关部门送达检察化营商环境的检察建议229份,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建议书14份,占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的93.33%。从涉及领域看。主要有自然环保、社会治安、交通从发送对象看。共向行政监管执法部门提出检察运输、市场流通、工程建设、教育卫生、金融放贷等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2020?第

  5期

  业领域,其中涉及自然环保领域检察建议746份,占

  比51.31%;涉及社会治安领域175份,占比12.04%;涉及市场流通领域79份,占比5.43%;涉及教育卫生行业47份,占比3.23%;涉及金融放贷行业11份,占比0.76%;涉及乡村治理领域12份,占比0.83%;涉及交通运输领域32份,占比2.2%;涉及其他领域345份,占

  比

  23.73%。从回复情况看。专项斗争前,检察建议回复率相对较低,专项斗争开展后,被建议单位基本在规定时间期限内予以回复,目前,已收到回复1317份,回复整改率为90.6%,未回复137份,占检察建议总数的9.4%。对此,检察机关向银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发送针对性检察建议16份。(二)交通运输领域形势分析从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

  案件来看,各客货运站是社会闲散人员的聚集地,人员身份背景混乱复杂,为获取利润,往往结伙抱团利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监管漏洞盲点以及行业工作人

  员的不作为、少作为增加竞争力,交通运输部门及客运站对非法运营等情况也进行过多次整治,但整治完成又复苏、再整治再复苏,问题一直未从根源上得到解决,随着时间推移和团伙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渐发展为黑恶势力,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如西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4起涉黑涉恶案件中反映出,客运站附近黑车泛滥,拉帮结伙争抢合法运营车辆客源,个别闲散人员更是在无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打着组织管理的旗号,敲诈勒索黑车司机和合法运营车辆的司机,并逐渐团伙化,形成黑恶势力。案件反映交通运输领域类似情况在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均不同程度存在,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15件涉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中,共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2份。(三)

  环境保护领域二、检察建议涉及行业领域形势分析全省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主要涉及行业领域有自然环保、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市场流通、工程建设、教育卫生、金融放贷等行业领域等,重点是金融放贷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社会治安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一)金融放贷领域形势分析专项斗争以来,从案件办理情况看,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恶案件涉及金融放贷领域的罪名有贷款诈骗、串通投标、涉及“套路贷”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等,表明金融放贷领域是重灾区,如西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全省首起涉黑案件“3?

  20”

  案、“】0?

  11”袁氏兄弟案涉黑案和海东市检察机关办理的“9.19”殷红伟涉黑案以及西宁市城西检察院办

  理的张刚等20人非法拘禁、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重大涉恶案件,均反映出聚敛钱财是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特征,只要有利可图,黑恶势力就会插手介人,且逐渐从线下向网上蔓延,如西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龙想、吴盛等8人涉恶案件中,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网络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并对被害人采取恐吓、滋扰、跟踪、喷漆等“软暴力”手段讨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上述案件暴露出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等突出问题,从全省检察机关制发的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检

  察建议看,主要有水资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耕地林地保护、草原保护和大气污染5类。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主要涉及罪名为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罪,如海东市检察机关办理的“9.19”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牧草地467.23亩,发出检察建议4份。黄南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斗太等人涉恶案件涉及非法采矿,发出检察建议1份。玉树州旺青等人涉恶案件涉及非法采矿,发出检察建议2份。(四)社会治安领域形势分析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社会治安领域案件82件,其中西宁16件、海东27件、海西17件、果洛和玉树

  各6件、黄南4件。分析上述案件,主要为黄赌毒、电2020?第

  5期

  月海检察Bimonthly信网络诈骗、传统盗抢骗、食药环、交通领域、涉网、涉枪涉爆等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多发于城乡结合“高危地区”、农村宗族“复杂地区”、高校周边“敏感地区”、重点人群“灰色地区”。如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及开设赌场罪名的案件48件,占涉黑涉恶案件数的24.6%,且均伴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如西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6.10”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涉案的27名犯罪嫌疑人即围绕开设赌场实施了一系列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而上述行为多发生在宾馆、茶艺、麻将馆等场所,存在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的行为,场所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表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存在漏洞。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共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132份。(五)市场流通领域形势分析从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来看,涉及市场流通领域的案件较少,仅4件,但因市场流通行业涉及民生的重点商品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对于案件中涉及的制售假冒伪劣、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市场主体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人员涣散、销售假药、危及食品安全等行为,全省检察机关髙度重视,结合案件办理,及时制发检察建议79份,配合相关部门对市场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整治,帮助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营商环境。如格尔木市检察机关对付春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食品安全流通的监管力度,确保销售食品安全,对赵章瑞销售假药行为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整顿工作,维护健康良好的药品安全市场秩序。三、检察建议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检察建议助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责任感。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中央、省委、高检院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12020?第

  期争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力量参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依托“四大检察”助力解决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诸多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突出社会问题的责任意识,把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政治要求、作为推动收官之年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取得全胜的关键抓手、作为检察机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以更高政治站位、求真务实作风和有力有效举措,对案件暴露出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特别是与群众利益直接关联的破坏一方治安秩序,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欺行霸市、非法占地、暴力拆迁,村霸、宗族势力垄断农村经济资源、欺压百姓等问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制发针对性检察建议,帮助堵塞监管漏洞,推进制度创新,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打而又生”的现象,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二)把握具体要求,确保检察建议助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质效。省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制发检察建议有关工作的通知》,围绕中央扫黑除恶三轮督导反馈问题,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检察建议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目标导向,对所办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监管漏洞,按照“一案一整治”“一案一建议”的要求,结合涉黑涉恶案件评查和“一案一回头”活动,确定责任人员,查漏补缺,及时提出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的检察建议。“六清行动”中,共制发检察建议55份,收到回复27份,回复率为49.09%。为确保检察建议助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质量和效果,省检察院按照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对号人座,及时认领涉及检察机关的社会治安、乡村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共27个方面的整治内容,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参与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检察机关办

  理的165件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的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分析,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教育卫生7个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建立案件台账,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和65条具体整治措施。各市州院主动认领所办涉黑涉恶案件,并根据案件反映出的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周密部署、精准施策,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

  建立制度机制,提高检察建议助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能力。2019年,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从提高文书质量、规范制发程序、加强跟踪落实等5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为不断提高检察建议助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能力,2020年,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特别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涉案单位社会治理问题,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7种情形。此外,还进一步加强了省检察院和市州检察院对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指导,由市州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进行审核把关,省检察院对市检察院检察检察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已制发的检察建议建立台账跟踪督促反馈落实情况,推动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出台长效性、规范性综合防控措施。

  同时,建立检察建议情况季度通报机制,省检察院结合备案审查等工作,每季度通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重点盯住建议质量和效果,对存在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明确整改责任主体,促进提升检察建议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目前,正在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评比活动,拟集中评选一批优秀检察建议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优秀检察建议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探索公开送达,提升检察建议助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刚性。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积极探索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检察建议进行现场宣告、示调蔓证说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见证监督。海东市检察院在办理发生在医疗卫生系统的5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医疗械经销商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好处费”“回扣”等名义行贿,扰乱了正常的卫生管理和医疗市场秩序,在人民群众中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即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类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从规范行业监管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消除风

  险隐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以现场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行业监管部门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进行送达。海东市卫健委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市县级卫生健康局局长、公立医院院长参加公开送达活动,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现场签收检察建议并进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反馈的表态发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与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实现多赢、双贏、共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基本得到被建议单位的认可、采纳,并及时整改,检察建议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

  是规范了办案行为。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不规范现象,及时履行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共292份,起到了督促相关部门规范办案的作用。如西宁市检察机关在治安案件评查工作中,对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二是促进了社会治理。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

  议,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加强整改,积极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如海西州检察机关在办理温国忠等人涉恶案件时,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等现象向民政部门、乡镇政府等发出认真总结教训,规范完善村党组强发展党员、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监管的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三是推2020?第

  5期

  11F1海检察Bimonthly动了依法行政。专项斗争以来,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建议方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如西宁市检察机关针对所办理涉恶案件中反映出的非法营运问题,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由地方党委政府抓总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勤联动,构建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对客运站周边集中打击力度、巡查力度、稽查力度,经过整治交通客运秩序明显好转,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四是保护了社会公益。专项斗争以来,检察机关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46份,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有效解决。如海东市检察机关对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林地植被未恢复的情形下,占用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库区林地,并擅自下闸蓄水,致使水电站库区上千亩林地被淹没的问题,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制定异地恢复林地植被方案,督促建设单位恢复种植林木1359亩。单位能够主动回复,并按照整改措施一一落实,但个别单位存在不及时回复,未认真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的情况。五、检察建议常态化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一)

  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专项斗争三年“长效常治”目标,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检察建议助力整治行业领域乱象,净化营商环境的四个重点领域。聚焦市域社会治理、聚焦乡村社会治理、聚焦网络空间治理、聚焦重点行业治理,重点围绕黄赌毒、未成人保护、基层组织软弱涣散、行业乱象等问题,结合案件办理,认真剖析黑恶犯罪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二)探索建立科学的检察建议评价机制。把检察建议工作纳入主要业务部门、检察办案人员的业绩考核范围,加强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对在检察建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加大对效果好的类案和综合性检察建议的表彰和奖励力度,推动检察办案人员树立类案监督思维,着力在个案的办理中发现一些苗头性、隐患性、普遍性的监督线索,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三)

  着力提高检察建议文书制作水平。对检察建四、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文书质量不高。有些检察院对运用检察建议整治行业领域乱象净化营商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的少,不善于通过办理在某一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件发现深层次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提出对策的能力不强,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履职的检察建议质量不够高、针对性不够强、刚性不足,存在雷同化、浅表化、形式化的情况。二是跟踪落实不够。一些检察人员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不重视,检察建议发出后,对其执行情况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不注重反馈,不关注效果,流于形式,仅满足于收到回复文书了事,甚至一发了之、有去无回,对于被建议单位是否真正整改,整改效果如何,缺乏应有的跟踪反馈和监督。三是整改效果不一。由于检察建议在制发过程中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执行程序和法律后果作为保障,检察建议的权威性没有得到确立。检察建议能否获得重视和落实,主要依赖于被建议单位的主观意愿。检察建议发出后,大部分被建议议实行案件化办理,要求制发检察建议时,针对被建议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分析论证,研究提出问题指向精准、释法说理透彻、对策建议可行的检察建议。对于重要、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或邀请专家进行论证,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专业水平。(四)切实落实落地检察建议工作制度。针对检察建议送达方式单一的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支持,加大检察建议宣告送达工作力度。检察建议发出后,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以及整改情况,对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或者拒不接受的,依法建议其相关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增强检察建议的执行权威。【编辑:宋生琳】122020?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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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整治

  

  公安提?函助??业监管??(沈阳?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近?向沈阳市?然资源局沈抚新城分局发送公安提?函,建议该局加强对矿产资源领域的监管,坚决执??业管理制度,及时发现?业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和?作措施,避免?恶势?滋?蔓延情况的发?。??据悉,犯罪嫌疑?王某伙同陈某某、郑某某、王某某等??2005年10??2009年10?,在浑南区深井?镇某村南??法盗采矿?,获利2000余万元,造成矿产资源巨?损失。王某还多次安排?下打?王某某等?对当地举报其盗采的村民进?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活秩序。??在办理王某等??法采矿、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发现该地?然资源领域存在监管漏洞,个别企业存在盗采矿?等现象。为规范?业管理,维护合法、公平、有序的?业管理秩序,遂向沈阳市?然资源局沈抚新城分局发出公安提?函。??沈阳市?然资源局沈抚新城分局对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提出的建议?度重视,深?调研,梳理了?前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现状,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缝对接、全?覆盖”的原则,积极推进覆盖区、街道、社区的三级监管?格的建?,同时进?步加强执法?度,加强与各街道、城管执法、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合作,重点开展对违法毁?挖砂、取?、盗采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度。??下?步,该局将进?步开展?然资源领域乱象整治,加强?常矿产资源管理和执法查处?度:?是对持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进?动态监测;?是对闭坑矿?的治理和?态修复;三是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对?法采矿的违法?为依法查处,避免国家资源受到损失。【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

篇七: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整治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2.10.21?

  【字

  号】辽自然资办发〔2022〕93号

  【施行日期】2022.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自然资办发〔2022〕93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纪委发﹝2022﹞1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监明电﹝2022﹞12号)统一安排,制定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厅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纪委发﹝2022﹞1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监明电﹝2022﹞12号)统一安排,制定《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中介环

  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目标要求,聚焦自然资源领域中介行业机构、中介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整治违规操作、造假舞弊等问题,统筹推进、标本兼治,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

  二、整改任务

  (一)整治中介机构监管服务乱象。聚焦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监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重点整治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或报告、垄断服务市场、操纵服务价格、以他人名义执业等问题,以及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问题。

  规划资质机构;(牵头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处,责任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

  测绘资质机构;(牵头部门:国土测绘处,责任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

  土地估价机构;(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责任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

  (二)整治使用中介服务行为。重点整治在提供政务服务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工作过程中,指定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暗中勾结、垄断服务市场、操纵服务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以及给予本地区中介机构便利、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中介机构从业等问题。

  (牵头部门:机关纪委,责任单位:各处室、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城

  乡建设局)

  (三)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重点整治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不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落实归集中介服务信息要求,以及不履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职责等问题。

  1.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

  2.归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履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职责。(牵头部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责任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问题自查。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开展问题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落实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各处室、各市自然资源局

  时限:2022年10月27日前

  (二)严格整改落实。对整治中介机构,要摸清中介机构底数,建立中介机构台账,开展好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依法列入“黑名单”。

  对政府部门使用中介服务行为,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纠正“乱作为”行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要自查是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否按照要求归集中介服务信息,整治“不作为”问题。

  责任单位:各处室、各市自然资源局

  时限:2022年12月20日前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举一反三落实整改,用制度成果固化专项整治成效。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完

  善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涉及使用中介服务的责任单位要制定使用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流程、监督管理等,严格规范使用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并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主、重点领域强化监管为补充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各处室、各市自然资源局

  时限:2022年12月20日前,长期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上来,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推动中介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省厅相关处室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带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局开展好本级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指导所辖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对整治中介环境的宣传报道力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提高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向社会公布,曝光中介服务市场乱象,提高整治中介环境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请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于10月27日前将整改落实台账报任务牵头部门。建立信息周报送制度,各牵头部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厅行政审批处,由行政审批处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12月16日前,各市局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围绕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举措、意见建议等形成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报告报省厅。

篇八: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整治

  

  林业局行业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暴露的行业领域问题深入开展“一案一整治”的实施意见》、《林业和草原局深入开展行业领域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林业局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行业领域问题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扫黑除恶“六清”百日攻坚战为牵引,以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抓手,对已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来的行业领域普遍性问题、监管漏洞问题等进行梳理分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工作重心放到乱砍盗伐、乱占林地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问题上,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彻底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一批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推进步骤

  (一)梳理分析阶段(8月15日前)。对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行业领域问题整治情况、三书一函反映问题整治情况逐一进行“回头看”,重点看个别问题是否真正立行立改、行业乱象问题是否实现整改提升、监管漏洞是否建立长效机制,同步对近年来执法案件、日常监管记录、“三书一函”等进行分析研判,深挖行业领域乱象问题。

  (二)整治提升阶段(9月30日前)。经上级扫黑办梳理,在全22起涉黑涉恶案件中,有4起涉及到乱砍盗伐和非法狩猎问题,另有2起涉及在林区非法采矿。因此,本次整治将以乱砍盗伐、乱占林地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再次在林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不断巩固提升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成效。

  1.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推动传统主流媒体与新媒体有机组合,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报道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动态、成效经验、典型事迹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威慑力。

  2.创新法制教育方式。围绕沟系承包户、林下经济创业户、附近村屯农民等重点人群不断创新法制教育方式,丰富普法内容,抓住典型案例广泛宣讲,通过“以案说法”增强法制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经营的能力。

  3.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建立森林管护体系架构,强化管护队伍建设,完善管护工作制度,落实好管护人员、管护责任,明确管护目标,对管护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好经营区内野生动物、林地、林木资源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等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查排查的力度、范围和频率,做到不留死角盲区。

  4.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在做好日常巡查管护的同时,要结合“整治侵占破林地问题专项行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等专项行

  动,重点对在林区私搭乱建房舍、违规采矿探矿挖沙取土、乱丢废弃菌袋(垃圾)、私开乱垦耕地等侵占破坏林地的问题;

  滥伐盗伐树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乱挖幼苗幼树、违规放牧等破坏林木的问题;

  非法猎捕、收购、销售、利用和运输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坚持发现必打、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5.做好执法衔接联动。加强与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推进执法联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协调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木材加工企业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集贸市场、酒店、饭店、养殖基地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查处。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加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分析研究,摸清摸透行业领域乱象的成因、危害及规律特点。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防、管、控、建的角度出发,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探索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切实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乱砍盗伐、非法狩猎等行业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持续抓好推进落实,一把手亲自挂帅,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问题,主动思考、亲力亲为,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

  (二)密切协作配合。做好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各部门加强联系,掌握工作动态,做好业务衔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畅通信息共享、线索转交、协同处置渠道。

  (三)发动群众参与。宣传和落实有奖举报政策,扩大线索来源渠道,调动职工群众参与行业领域问题整治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行业领域问题整治中的作用,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发动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评判。

  (四)开展检查督导。局党组将对各单位行业领域问题整治工作的部署落实、推进进度、任务完成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整治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责。

篇九: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整治

  

  ?龙江:整治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剑指拖?农民??资、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难、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等8??内容整治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近?,时隔6年之久,?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名??区的36户居民终于等来好消息,遮挡居民住宿采光的寿?后裔故居部分??物违建建筑得以拆除。该?区?名居民说:“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度很?,把困扰我们多年的问题解决了。”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关系群众切?利益,关系百姓安居乐业。?龙江省纪委监委坚持以?民为中?,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为抓?,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深挖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职?员依法履职、秉公?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民群众的获得感成?更?、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紧盯信访突出问题,从?切?抓?整治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曾在?龙江省信访问题中占?较?,信访积案多年得不到化解。“这些信访问题中,有的是??单位不签订劳务合同、不?额缴纳或不缴纳农民??资保证?等,有的是地?征地拆迁安置不及时、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群众不满意,从?出现重复访、越级访情况。”?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说,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发的原因,多数出在有关部门和领导?部?上。?如,有的领导?部?预和插??程项?,有的领导?部不依法履职,有的?部不担当不作为,有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失职失责等等。2021年4?,?龙江省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拖?农民??资、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难、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等8个??内容。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对各级党委政府履?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履?监管责任、公职?员依法履职情况等进?监督检查,严惩房地产领域腐败“蛀?”和不正之风,推动2019年以来全省房地产领域1071件信访案件有效化解。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共清?农民??资1.09亿元,发放征地补偿款3972.9万元,办理产权证219户,回迁安置居民4327户,清??程款2.03亿元。分级分类推进,精准监督问责房地产领域信访案件数量多、涉及??、解决难度?,对此,?龙江省成?专项整治领导?组,由住建部门负责整治?业乱象,信访部门逐案督办验收,纪委监委跟进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层层成?专班,逐级落实责任,形成了分?协作、对?指导、联合整治的?作机制。根据各地信访案件数量,该省纪委监委把涉及的92个县(市、区)划分为3类监督地区,对地?党委政府履?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主体责任情况进?监督检查。“省纪委监委对10个?类地区开展提级监督,市(地)纪委监委对16个?类地区开展重点监督,县(市、区)纪委监委对66个三类地区开展全覆盖监督,对重点案件进?挂牌督办。”该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介绍。

  ?庆市龙凤区御湖湾?区因开发企业?续不全、项?涉法涉诉等问题?直未能给该?区居民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专项整治中,?龙江省交办?庆市房地产领域信访案件114件,其中有69件涉及御湖湾?区办证难问题,占?超过60%。对此,?龙江省纪委监委将龙凤区列为?类重点监督地区,由省、市、区三级纪委监委开展上下联动监督,第?时间跟进督导,督促龙凤区把妥善解决群众办证问题摆上重要?程,建?区分管领导包案、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责任?的?作机制,深?研究政策,找到解决路径。在多?努?下,该?区的1300余户居民最终拿到了产权证书。为提升监督质效,该省纪委监委把专项整治融?“四项监督”之中,建?“党风统筹、监督先?、巡视跟进、办案破题、上下联动”的?作模式,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室具体落实,派驻机构协同监督,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确保监督直插基层。深挖房地产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和不担当不作为、推进不?、推诿扯?、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共查处房地产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3个,处理47?。内外协作配合,推动“案结事了?和”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整治涉及住建、信访、?然资源、财政、?社、发改等14家单位,是?项系统性?程。?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强化外部协作,发挥专责监督和?业监管两种优势,建?问题线索移交、会商研判、督导检查、定期报告等?作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动共治、合?攻坚。绥化市任某反映购买的某新城抵账房迟迟未能?住,在市纪委监委的督促下,市委、市政府多次协调施??和?来?、供热等部门尽快完善配套设施,使任某等居民顺利?住。为及时掌握?作动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访调研、督促指导、专项检查、?作提?、约谈提醒等?式跟进监督,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化解。2021年8?,?龙江省纪委监委会同省信访局、省住建厅召开约谈会议,对信访问题化解率低于全省平均化解率的7个市(地)和47个县(市、区)进?约谈,对仍未化解的133件信访事项进?重点监督检查。紧盯被约谈市、县(市、区),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未化解信访事项倒排?期,明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协调调动各??量,综合运?法律、政策、经济、?政等?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坚决啃下“硬?头”,确保“案结事了?和”。截??前,133件难点案件已化解130件,全省1071件信访事项,已化解1068件,化解率为99.7%。“三不”?体推进,深化以案促治“巴彦县房产住宅局主持?作的副局长付晓东通过打招呼、批条?等?式,优先为多家房屋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办理了400余笔业务,群众反映强烈……”2021年9?,?龙江省巴彦县房产住宅局?政审批窗?违规为房地产中介等优先办理业务问题的典型案例被公开通报。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推进,?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典型案件、督促解决具体问题中,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进?步规范房地产领域依法决策、依法?政、依法处访?为。对反复出现问题的地?和单位,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深化改?、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绥化市纪委监委推动?龙江省交办的拖?农民??资问题全部化解的同时,注重举?反三,在全市开展了拖?农民??

  绥化市纪委监委推动?龙江省交办的拖?农民??资问题全部化解的同时,注重举?反三,在全市开展了拖?农民??资问题专项整治,新梳理农民?信访案件508件,已化解377件,化解率74.2%,清?农民??资3654万元。“列?专项整治的问题,顽瘴痼疾是表,腐败和作风问题是?,体制机制是根,必须最?限度整合?量,把短期整治和长期治理贯通起来,做到治理?批?业乱象,形成?批制度规范,实现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介绍。2021年9?,该省住建厅会同省公安厅、?然资源厅等省直8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将涉及百姓商品房买卖全周期的商品房建设、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等七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列为整治重点,明确要实施联合惩戒,将违法违规企业纳??龙江省公共信?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及从业?员实施失信惩戒,进?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持续深化专项整治,?龙江省纪委监委以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为切?点,把专项整治从房地产领域延伸到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着?整治围标串标、?法转包及领导?部违规插??程项?等乱象。“?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将继续坚持职能部门具体整治、纪委监委专项监督、上下联动推动落实的?作机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保持现有?作态势,通过?个个案件、?项项整治、?次次监督,切实维护?民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说。本报记者

  陆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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