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8篇

时间:2023-07-22 11:56: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21.09.18?

  【文

  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

  【施行日期】2021.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国家档案局令

  第17号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已经2021年8月20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第四章

  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五章

  档案的交接、保管、利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职工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包括解散、破产等)、控制权变更、分离办社会职能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涉及的档案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企业档案(含照片、胶片、磁带、磁盘、光盘、实物等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不得擅自处置。

  第四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

  (二)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三)保障档案的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

  (四)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

  第五条

  对在档案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予以处理。

  第二章

  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应当将档案处置纳入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同步进行。

  第七条

  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同级政府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国有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

  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资产与产权变动国有企业是档案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职责,主动及时向相应的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单位汇报有关情况,确保档案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国有企业破产的,由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负责档案处置工作。

  第九条

  资产与产权变动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及相关各方的约定编制档案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方式、档案处置工作流程、各类档案的数量及归属与流向、档案移交时间、相关经费安排等。

  第十条

  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编制的档案处置方案,报国家档案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档案处置方案,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资产隶属关系指导所属企业编制档案处置方案并进行审核。

  负责档案处置方案审核的单位应当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档案处置工作流程包括:

  (一)确定待处置档案范围,清点档案数量。

  (二)收集、整理尚未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由企业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档案、财务、法务等部门人员共同负责;国有企业破产的,由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负责。

  (四)对拟销毁的档案编制清册,按照档案销毁程序予以销毁。销毁清册随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一起归档,永久保存。

  (五)对拟留存的档案按照规定调整密级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根据档案处置方案确定的归属与流向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

  (六)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

  作。

  (七)制定资产与产权变动期间的档案利用制度,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第十二条

  档案处置工作结束前,档案库房、设备、装具及必要的办公用具等,应当保持原有用途不变。档案库房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将档案转移至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场所,明确专人管护。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整理、鉴定、销毁、保管、移交、数字化、数据迁移等工作所需费用,应当在资产与产权变动经费或破产经费中列支,保障档案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

  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档案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档案仍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分立的,原企业档案应当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中一方保管,其他方可以利用与其业务相关的档案。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终止的,其档案的处置按照以下原则分类进行:

  (一)管理类档案依次归属原企业控股方、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二)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其实体已报废、拆除的,随企业管理类档案归属。

  (三)需继续经营的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档案,归属产品和业务承接方;其他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档案由参与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各方协商确定归属。

  (四)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含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档案)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参与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各方协商确定。

  (五)已结清的会计档案应当同企业管理类档案归属,未结清的会计档案应当抽出移交给承接业务的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干部职工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归属。

  (七)无法归入以上类别的档案同企业管理类档案归属。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控制权变更为非国有企业的,管理类档案依次归属原企业控股方、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其他档案由参与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各方参照本办法确定归属,应当保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原国有企业控股方可利用原企业的全部档案。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原承担办社会职能的单位移交地方管理或改制重组的,其档案应当随分离的单位归属;原承担办社会职能的单位终止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确定档案归属。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境外经营单位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按照本办法结合《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确定档案归属。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各方如对档案归属与流向有异议,且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档案主管部门予以确定。跨地区、跨系统、跨层级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各方如存在多方档案保存需求,经协商一致,相关方可以保存档案复制件。

  第二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档案,其处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国有企业关于资产与产权变动的申请、批复、决定、方案、通知、专家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材料。

  (二)成立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机构的文件材料。

  (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机构、负责人形成的决议、方案、报告、通知等文件材料正本、定稿和处理签报。

  (四)国有企业召开关于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录音、录像、照片及其他文件材料。

  (五)国有企业股权变更、机构变动、资产划转等形成的章程、报告、文件、合同、协议、凭证、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材料。

  (六)审计、资产评估、清算等核准财务状况形成的报告、报表、编制说明、意见书等文件材料。

  (七)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公告、复函等文件材料。

  (八)国有企业注销登记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材料、行政决定书等文件材料。

  (九)涉及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支付职工经济补偿凭证、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凭证等文件材料。

  (十)档案鉴定、移交、销毁等工作形成的合同、协议、目录、说明等文件材料。

  (十一)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归档范围,由专人收集整理后向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或原企业控股方档案部门移交。

  第五章

  档案的交接、保管、利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在不影响利用的前提下,保持资产与产权变动国有企业档案的原有整理成果。

  第二十六条

  需移交的档案应当在资产与产权变动有关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移交。

  移交档案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待移交档案的名称、年度、件(卷)号、保管期限、密级等内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查验,并由交接双方的有关负责人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档案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两套,分别由交接双方保管。电子档案的移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接收档案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档案,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第二十八条

  接收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按照规定为各方及原企业职工提供利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科技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印发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同时废止

篇二: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佚

  名

  【期刊名称】《新上海档案》

  【年(卷),期】2004(000)004【摘

  要】为规范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丰富和完善企业档案资源,有效为企业发展服务,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6日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文件精神,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以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现将《国有企业文什材料归档办法》及附件《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全文转载如下:

  【总页数】3页(P25-27)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272【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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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各类业务档案,由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专项档案管理办法,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应满足或高于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出现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条

  款,并经本级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方可予以印发,条件成熟时纳入综合档案管理与统计。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了科技、文书、会计、声像、实物、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提高全体职工的档案意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职责,统筹安排档案业务经费,配备必要的档案工作设施设备,保证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与档案管理干部

  第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凡是具有独立行文权、人事任免权和财务预决算编制权的单位,均应构成独立的全宗(即立档单位),均应建立综合档案部门(馆、科、室),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档案干部,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九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十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识水平,具备档案管理、计算机、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须取得国家档案局、公司或省、部(市)级以上档案

  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应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章档案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单位领导担任,其成员由单位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一般由企业领导担任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分管科技档案,由总会计师分管会计档案,由办公室主任分管文书档案,由宣传(政工)部门领导分管声像档案,并担任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各级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领导、监督和指导企业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的档案工作接受股份公司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公司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接受公司档案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公司档案馆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公司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中。

  第十七条公司的档案工作根据国家实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规定,对科技、文书、会计、声像、实物、电子档案实行综合管理,其档案由各立档单位档案部门集中保管。其他门类如人事、战备保障等档案可实行集中管理,也可设档案分室进行管理,但必须纳入综合档案管理与统计。同时,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其他门类档案进行指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业务部门立卷归档制度的规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机关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境外企业(机构)在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每年要定期将归档文件目录报送国内母公司,同时将重要文件原件或备份件送回国内母公司。

  第十九条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系统,准确地反映企业施工生产、科研、经营、财务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热敏纸等书写;归档文件的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A4纸国际标准尺寸。

  第二十条

  对已归档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司及

  行业案卷质量标准进行整理,按归档要求及时整理上架。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划定档案密级。

  对机密档案、涉及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档案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档案,要制定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涉密档案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档案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及时组织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并经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购置足够的档案装具,档案库房面积应满足需要并至少留有五年的余地;应制定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污染)工作,严防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企业在改组、联合、兼并、破产、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和出售等改革过程中档案的处置工作,防止档案流失和损毁。

  第二十五条加强本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完善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采集标准化、信息存储安全化、信息服务网络化。

  第二十六条

  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档案统计制度,按要求认真填报档案工作年度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基本情况(机构、人员、收

  进、移出、销毁、复制、利用数量、效果反馈等)统计台帐,做到统计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档案材料损失的,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擅自销毁的,以及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密的直接责任者,要依据公司《关于转发<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进行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凡与本《办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篇四: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年月日

  国家档案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档发〔〕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企业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归档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自筹建以来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要求,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纳入企业各项工作计划,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程,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企业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五条

  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责任追究制度。不按要求归档的应由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或部门的责任。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七条

  企业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见附件《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八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三章

  归档时间

  第十条

  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第十一条

  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第十二条

  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第十三条

  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72/5第十四条

  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五条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十六条

  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八条

  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第二十条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第二十一条

  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第二十二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文件材料,协办单位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有合同、协议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应检查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并编制移交清册,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档案部门移交。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

  档案部门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第二十六条

  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附件: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党务综合性工作、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组织其他有关会议。

  (二)党组织建设、党员和党员干部管理、党纪监察工作、重要政治活动或事件。

  (三)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女工工作。

  (五)专业学会、协会工作,群众团体活动。

  二、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73/5(一)企业筹备期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企业章程。

  (二)企业领导班子(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下同)构成及变更,企业内部机构及变更。

  (三)企业领导班子活动。

  (四)综合性行政事务,企业事务公开,文秘、机要、保密、信访工作,印鉴的管理。

  (五)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公证工作。

  (六)审计工作。

  (七)职工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职务任免,职称评聘。

  (八)职工教育与培训工作。

  (九)医疗卫生工作。

  (十)后勤福利,住房管理。

  (十一)公安保卫,综合治理,防范自然灾害。

  (十二)外事工作。

  三、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改革,经营战略决策。

  (二)计划管理,责任制管理,各种统计报表,企业综合性统计分析。

  (三)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资本运作,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多种经营管理,产权变动、清产核资。

  (四)属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及其管理。

  (五)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宣传。

  (六)商务合同正本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材料,有关的资信调查等。

  (七)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价格管理,会计管理。

  (八)物资采购、保存、供应和流通。

  (九)经营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

  (十)境外项目管理。

  (十一)招投标项目管理。

  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生产准备、生产组织、调度工作。

  (二)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

  (三)能源管理。

  (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科技管理。

  (五)生产安全,消防工作,交通管理。

  (六)环境保护、检测与控制。

  (七)计量工作。

  (八)标准化工作。

  (九)档案、图书、情报工作。

  五、产品生产或业务开发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工业企业

  (一)产品的市场调研、立项论证、设计。

  (二)产品的工艺、工装、试制、加工制造。

  74/5

篇五: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和有关档案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有限公司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公司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公司为主体的档案管理体系,将档案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条

  建立办公室档案管理机构,隶属公司办公室管理,其职能是储存和保管本公司档案资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各部室、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以综合档案室为主,形成管理、声像、科技、基建、设备等各种门类的档案管理,各部室、车间档案各自管理体系。

  第四条

  列入档案管理的范围: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行政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设备仪表类、会计档案和职工档案。

  第五条

  综合档案室根据档案管理需求,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其职能是接收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管理、声像、科技、基建、设备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档案的安全维护工作;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

  各职能部室设兼职档案员,其职能是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工作,并负责向综合档案室进行档案移交。

  第八条

  档案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其行政上受所在部门的领导,业务上接受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档案员工作职责:

  1、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熟悉档案工作各个环节的业务及本公司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对档案工作尽职尽责。

  2、严格遵守《档案法》、《档案保密制度》,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3、按时接收本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管理、声像、科技、基建、设备等纳入档案管理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对部门移交的档案,严格检查档案质量,认真清点数量,办理移交手续。

  4、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各项工作。

  5、熟悉并掌握室藏档案内容,编制检索工具和必要的参考资料;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以满足利用者对档案各种角度和层次的需求,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6、加强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档案库房的“九防”保护工作;

  对发生褪变和破损的档案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对各立档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各类档案齐全、完整、准确,按规范要求立卷、归档。

  8、不断钻研档案业务,配合公司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司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

  9、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所保存的档案数量、状况详细交待清楚,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各部室、车间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

  1、在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下进行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及有关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档案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档案业务能力。

  3、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与保管。

  4、掌握本部门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本部门人员调整、调离工作时,负责其档案资料的收集,以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5、按照公司归档材料有关要求做好本部门归档材料的分类、整理,编制归档文件移交目录,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归档率达到100%。

  6、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7、兼职档案人员调整工作时,需在综合档案室的监督下办理档案资料交接手续。

  第二章

  归档材料的形成和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资料,均应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各类归档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不得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机构变动和员工调动、离岗时,其档案材料即时归档。

  第十四条

  归档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及归档范围》执行。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五条

  综合档案室在接收各类归档材料时要认真验收,严格检查档案质量,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纳入档案管理的各类归档材料,其分类、整理、编号及档案装俱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必要的参考资料,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档案的检索利用要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的需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每年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档案及时采取修补和复制措施,掌握档案数量现状。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严格办理移交档案资料手续。移交时,相关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应清点好各类档案资料,确认无误后移交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做好档案库房的“九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一条

  做好档案编研利用工作,对档案资料进行深层次加工,编制各种专业资料、专题简介,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有效的资料信息,以满足利用者对档案各种角度和层次的需求。

  第二十二条

  档案的开发利用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保密规定,正确处理利用与保密的关系,防止档案资料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

  档案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档案工作的管理,建立档案工作考核制,实施档案有效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考核实行日常督查、季度检查、季度兑现的方式,对档案管理的组织制度、基础管理、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督促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每月对各部室、车间的日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达不到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重点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整改事项的复查工作,对敷衍整改的部门和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现象,将在季度考核兑现中参照相关标准加倍扣罚。

  第二十六条

  每季度,公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考核标准,并结合档案管理整改进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部门,同时提交审计部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丢失、损坏、涂改、伪造或擅自销毁档案的。

  2、擅自借公司档案给无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档案重大损失的。

  3、擅自扩大密级档案阅知范围、越级查看的。

  4、隐瞒事实真相、贻误处理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档案的归档、保密、借阅、销毁、统计、考核等各项具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专门档案管理及各职能部室、车间的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地保存公司档案,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国有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归档文件材料,指公司自筹建以来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

  公司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

  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纳入各部门、车间的基础管理工作内容,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兼)职档案人员及其职责。

  各部门、车间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并按要求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五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对不按要求归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损失情况追究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七条

  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见附件《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八条

  归档文件材料来源

  (一)

  上级各部门下发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

  本公司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资料。

  (三)

  本公司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

  本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应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

  本公司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三章

  归档时间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形成的管理类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后于次年3月底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十一条

  产品类、科学技术类、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类文件材料在其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第十二条

  新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装

  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一年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十五条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十六条

  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

  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

  件材料。

  (三)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八条

  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第二十条

  归档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应检查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并编制移交清册,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说明。

  综合档案室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六: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丰富、完善档案信息资源,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件材料是指本单位生产、经管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

  各部门应当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本都门的职责范围,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担负文件材料积累、整理和归档业务的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及时归档。

  第五条

  档案部门应及时深入各部门了解、督促和指导有关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及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文件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应当有益于长久保存,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热敏纸;

  (二)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签批手续完备;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定;

  (四)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应当系统、规范;(五)电子音像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和实物要与文字说明

  一起归档;外文材料要与翻译材料起归档;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一起归档。

  第七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略)第八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一)各职能部门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二)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项目结后三个月内归档,时间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分单项归档;

  (三)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资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先登记,等安装调试完后,随即与安装调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起归档;

  (四)本单位负责人和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即时交有关人员归档;

  (五)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归档,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至三年,向档案部门移交;

  (六)职工人事管理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由人事管理部门整理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七)实行文档一体化或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即时归档;

  (八)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1.没有及时归档的零散文件材料;

  2.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3.设备仪器的维修文件材料;

  4.产品、设备更换的新零部件文件材料;

  5.机构变动或职工调动、离岗等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6.应归档的非纸质载体材料;

  7.其它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九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参照DB37/T251-1998《工业企业文件材料整理规程》和湖南省有关标准进行。

  第十条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传阅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根据需要确定归档份数。

  第十一条

  文件材料归档时,由承办部门填写归档村料移交清单,重要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时还应编写归档说明,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交接双方根据文件材料移交清单清点,核对无误后,在《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上签字,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各保留一份。

  第十二条

  档案部门根据《档案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时考核各部门立卷归档情况。

篇七: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附件

  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2.2.1归

  档

  范

  围

  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过程文件材料

  本企业筹办和设立的申请文件材料、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本企业的相关文件材料

  本企业设立登记相关证照、证照变更登记文件材料

  本企业章程送审稿、批准稿及正式文本

  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破产、解散或其他变更公司形式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构成及变更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构成及变更文件材料,发起人协议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

  会议通知、议程、报告、决议、决定、公报声明、记录、领导人讲话、总结、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参加人员名单

  2.2.22.3.12.3.23.3.13.3.1.1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董事、监事、股东履职和维护权益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本企业资本登记、资本变动、融资文件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国有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的文件材料

  其他非国有组织或机构资本对本企业投资、投入核算登记、确认文件材料

  本企业证券和股票发行、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等文件材料

  上市辅导和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发行人律师意见书,律师工

  保管期限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1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作报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通过的资金运用方案决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含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

  3.3.1.23.3.23.3.33.3.43.3.53.3.5.13.3.5.23.3.63.3.3.3.3.3.3.5.13.5.24.1.1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尽职调查材料

  发行申请书、证监会核准文件材料、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审核反馈意见

  股票发行申请报告及证券交易所的批复、发行方案、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路演推介文件材料

  上市推荐书、上市公告书、确定股票挂牌简称的函

  股票首次发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重要事项

  一般事项

  股票增发、配股文件材料

  增资扩股文件材料

  股权转让文件材料

  债权融资文件材料

  本企业股东、股权登记文件材料

  本企业融资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重要事项

  一般事项

  本企业资产管理文件材料

  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材料

  本企业土地、房屋、基础设施等不动产产权登记文件材料,重要的技术装备、设备等固定资产登记文件材料,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申请、批准、登记的文件材料

  4.1.2本企业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等知识产权创造、申请、审批、登记、运用、保护和管理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4.1.3本企业特许经营权证文件材料,本企业资质认证、商誉评估、信用评级等文件材料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4.1.44.1.54.1.5.14.1.5.2本企业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权属文件材料

  本企业境外资产与产权权属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本企业资产与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清算、评估、处置、注销等资产变动文件材料,因产权变动所致职工身份变化的材料

  永久

  永久

  30年

  永久

  4.3.14.3.24.4.1本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登记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境内、外投资文件材料

  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文件材料、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红利分配文件材料,股权证、转让协议等股权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30年

  永久

  4.4.24.4.2.14.4.2.2本企业在并购、参股、股权受让、基金业务及债权型投资等投资业务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本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会议文件材料

  通知、议程、报告、决议、决定、公报声明、记录、领导人讲话、总结、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参加人员名单

  永久

  30年

  永久

  10年

  6.1.16.1.2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本企业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媒体宣传报道、录音录像

  重要的一般的代表发言、经验交流文件材料、简报

  本企业承办的大型展览会、博览会、论坛、学术会

  永久

  30年

  10年

  议、国际性会议的文件材料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组建文件材料、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简报、新闻报道

  代表发言、经验交流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议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检查、视察、调研本企业工作时形成的文件、工作汇报、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111.1.111.1.2重要的一般的本企业向有关机关、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与有关机关、上级主管单位批复、批示

  重要事项

  一般事项、无批复重要事项

  无批复的一般事项

  本企业收到的有关机关、上级主管单位等相关机构制发的文件材料

  涉及本企业经营管理重要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的文件材料

  与本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有关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本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来往文件材料

  本企业非资本经营业务中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管理等金融机构业务往来的文件材料

  重要事项

  一般事项

  本企业非资本经营业务中与会计、审计、法律事务所等机构往来文件材料

  永久

  30年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10年

  永久

  10年

  永久

  30年

  11.2.111.2.211.4.111.4.211.4.2.111.4.2.211.4.311.4.3.111.4.3.211.5.111.5.211.6.111.6.21213重要事项

  一般事项

  本企业与所属境外企业和机构业务往来文件材料

  本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关系形成的文件材料

  本企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重要谈判的合同协议

  本企业签署的长期合同或协议及其补充件

  重要的一般的本企业签署的短期合同或协议及其补充件

  重要的一般的本企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信调查、客户管理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本企业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文件材料

  重要事项

  一般事项

  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的请示、报告、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重大问题

  一般性问题

  本企业经营决策、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管理、企业管理、资本经营、财务、物资管理、产品与服务业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产品与服务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客户信息、信誉、统计等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30年

  10年

  30年

  1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13.1.113.1.2经营计划、决策文件材料

  本企业中长期规划、纲要,重要的经营决策文件材料

  本企业年度计划、任务目标、总结、统计文件材料

  永久

  永久

  13.1.313.1.413.2.113.2.213.2.313.2.413.3.113.3.213.4.113.4.213.5.113.5.213.5.313.5.413.5.513.5.613.5.13.5.7.113.5.7.213.5.13.6.1本企业半年、季度、月份等计划、总结、统计文件材料

  本企业、所属和控股企业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业绩考核评价文件材料

  建设项目工作文件材料

  建设项目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建设项目工作制度、办法、规定等文件材料

  项目前期立项、规划、论证、设计、招投标、协议、合同、申请、审批等文件材料

  项目检查、竣工验收、重要的专项报告、审批意见

  企业管理文件材料

  企业管理规划、计划、总结、实施方案、制度、规定、办法等

  企业管理方案实施、检查验收文件材料

  资本经营工作文件材料

  资本经营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条例、制度、办法、规定、决定等

  资本经营工作通知、纪要、记录、调研报告

  财务工作文件材料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总结

  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报告、通知

  固定资产新增、报废、调拨文件材料

  生产财务和成本核算文件材料

  资金管理、价格管理、会计管理文件材料

  本企业税务登记、交纳、减免、返还等工作文件材料

  本企业经营盈亏情况报告、报表

  重要的一般的本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

  物资管理文件材料

  物资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

  10年

  3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13.6.213.6.313.6.413.6.4.113.6.4.213.7.113.7.213.7.313.7.3.113.7.3.213.7.413.7.4.113.7.4.213.7.4.313.7.513.8.113.8.213.8.313.8.413.8.513.9.1物资台账、统计报表

  物资分配计划、记录

  物资采购审批手续、招投标文件材料、合同、协议、来往函件,物资保管台账、出入库记录等

  重要物资的一般物资的产品与服务管理文件材料

  产品与服务发展规划、计划、总结等

  产品与服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

  调查研究文件材料

  产品与服务市场调查、技术调查、考察、预测报告、调研综合报告

  产品与服务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需求分析报告、收益预测分析报告

  产品与服务决策文件材料

  产品与服务发展建议书、技术建议书、协议书、委托书、合同等

  专题分析报告、专题会议纪要

  研制或开发计划、方案及方案论证报告

  阶段评审文件材料

  市场开发与营销

  市场营销工作总结、制度,营销组织、市场网络建设、境外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等文件材料

  市场营销工作规划、计划等

  产品销售计划文件材料,产品订货会、市场分析和用户调查文件材料

  产品市场推广、营销宣传等文件材料

  业务开办、产品上市或终止的申请、报备、批复等文件材料

  销售管理文件材料

  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办法,销售合同、协议、函件

  30年

  10年

  30年

  10年

  永久

  永久

  10年

  30年

  永久

  30年

  30年

  30年

  永久

  30年

  30年

  30年

  永久

  永久

  13.9.213.10.113.10.213.13.113.13.213.13.31414.1.114.1.214.1.314.1.414.1.514.2.114.2.214.2.314.2.414.2.514.2.6售后服务文件材料

  客户信息及资信调查文件材料

  重要客户的一般客户的企业认证、达标等活动的呈报、审批文件材料,企业获得的资质、信誉证书方面的文件材料

  企业形象宣传文件材料

  统计工作文件材料

  统计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综合性统计报表

  生产、技术、经济统计报表及分析文件材料,工业普查报表

  一般性统计分析文件材料

  本企业生产组织、质量管理、能源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计量管理、科技管理、信息化管理、标准、图书情报等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生产组织工作文件材料

  生产组织工作制度、办法、总结等

  生产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报告

  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执行及调度工作文件材料

  生产调度会议记录

  生产活动分析文件材料

  质量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质量工作条例、制度、规定、总结,质量体系建设、运行及管理文件材料,产品创优获奖证书

  质量工作规划、计划、措施

  产品质量检测、化验、试验文件材料

  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质量异议处理、事故分析及处理文件材料、质量认证、检查、评比文件材料

  产品召回、理赔等文件材料

  30年

  永久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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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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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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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114.3.214.3.314.4.114.4.214.5.114.5.214.5.314.6.114.6.214.6.314.7.114.7.214.7.314.8.114.8.214.8.314.8.4能源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能源管理工作规定、总结

  能源管理计划、统计报表,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文件材料

  节能工作文件材料

  设备仪器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设备仪器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等

  设备仪器管理工作规划、计划等

  安全生产工作文件材料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办法、总结,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文件材料

  安全技术管理规划、计划、通报、会议记录、安全体系建设文件材料等

  安全、消防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文件材料

  环境保护工作文件材料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总结,环保调查、监测、分析文件材料

  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计划

  环境影响评价书、环保污染防治措施、总结、报告,污染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文件材料

  计量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计量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等

  计量工作规划、计划等

  计量设备、仪器、器具定期检查记录

  科技管理工作

  科技管理工作制度、总结,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引进文件材料

  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办法等

  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文件材料

  学术交流活动文件材料

  信息化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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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14.9.114.9.214.9.314.9.414.10.1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总结等文件材料

  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办法等

  企业信息化总体设计方案,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实施过程评审文件材料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安全保密等的方案、记录、报告

  标准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标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企业基础标准、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编写、评审、发布文件材料

  永久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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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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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

  14.10.214.11.114.11.215标准工作规划、计划等

  图书、情报工作文件材料

  图书、情报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

  图书、情报工作规划、计划等

  本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综合治理、信访、法律、外事、风险管理、内控与审计、社会责任、基本建设管理等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30年

  15.2.115.2.215.2.315.2.415.2.515.2.615.2.15.2.7.1本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撤并、名称变更、岗位职责设计、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计划、制度、办法、决定、报告等

  企业人员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安置等文件材料

  干部和职工的任免、升降、奖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文件材料

  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材料

  企业人员薪酬、待遇等劳动人事管理文件材料

  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企业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本企业及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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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

  15.2.7.215.2.15.2.8.115.2.8.215.2.其他表彰、奖励的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的处分文件材料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本企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文件材料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职工名册

  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文件材料

  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等文件材料

  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规划、计划文件材料

  档案开发、编研成果,档案移交清单、销毁清册

  保密资格认证方案、申请、审查、批准文件材料

  保密工作检查方案、通知、结论、通报等文件材料

  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保卫、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报表等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方案、记录、通报

  自然灾害防范、交通管理文件材料

  综合治理工作文件材料

  重要事项

  一般事项

  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1.230年

  10年

  永久

  永久

  15.3.115.3.215.3.315.3.415.3.515.4.115.4.215.4.315.5.115.5.2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永久

  30年

  15.6.115.6.215.7.115.7.215.7.315.7.415.7.515.8.115.8.215.8.315.9.1重要事项

  一般事项

  法律工作文件材料

  五年普法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办法等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诉讼和仲裁等文件材料

  一般法律事务工作文件材料

  案件、纠纷、行政处罚、复议文件材料及公证事务中结论性材料

  案件、纠纷、行政处罚、复议文件材料及公证事务中调查、协调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

  外事工作文件材料

  国际交往中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

  出访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出访审批文件材料

  产品进出口审批和办理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风险管理、内控、审计工作文件材料

  风险管理、内控、审计工作制度、总结,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专项审计通知、报告、批复、结论、调查与证明等文件材料

  永久

  30年

  30年

  永久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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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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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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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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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215.9.3风险管理、内控与审计工作方案、计划、报告、纪要等

  内部控制管理手册、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重大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文件材料

  15.10.115.10.215.10.3社会责任工作文件材料

  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参与和投入社会公益、慈善、捐赠事业的记录文件材料

  赈灾、扶贫、献血、拥军优属等文件材料

  本企业的史、志、年鉴、大事记、组织沿革等编研成果,本企业编辑出版的书、报、刊等出版物

  永久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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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

  15.14.115.14.21616.1.1本企业编制的简报、工作信息

  本企业编制的通报、情况反映、参考资料等

  基本建设管理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总结

  基本建设工作规划、计划,专项工作通知等文件材料

  本企业党、团、工会等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企业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代表大会

  请示、批复、批示、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会议记录、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告等文件材料

  30年

  1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16.1.216.1.3大会发言、交流、会议简报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小组会议记录、会务工作安排、总结等文件材料

  10年

  10年

  10年

  16.1.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党委会、党委常委会、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共青团常委扩大会,党群机关办公会会议文件材料

  16.2.116.2.216.3.1通知、议程、报告、决议、决定、公报声明、记录、领导人讲话、总结、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单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党务综合性工作

  各项条例、规章制度、办法,工作计划、总结,“三重一大”等重要专项活动工作通知、报告,重要调研文件材料、党务工作大事记等

  永久

  10年

  永久

  30年

  16.3.216.4.116.4.2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及一般文件材料

  组织工作

  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定等

  入党、转正、退党、转入、转出等决定及党员名册,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永久

  16.4.316.4.416.4.516.4.616.4.6.116.4.6.216.4.党委党组组织工作规章制度

  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决定及通知

  党费收支文件材料

  党员学习教育等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党员统计年报

  企业宣传统战工作报告、会议纪要、调研、计划、总结文件材料、民主党派人员名单登记、活动记录、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文件材料

  永久

  永久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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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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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116.5.216.6.116.6.216.6.316.6.3.116.6.3.2重要的一般的纪检与监察工作

  纪检与监察工作的规定、决定、通报、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计划、总结

  党风廉政反腐工作文件材料

  违纪案件立案报告、调查依据、审查结论、处理意见等文件材料

  重大案件

  一般案件

  工会、女工、共青团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规章制度、决定、通知、会议记录

  职工民主管理、表彰先进、劳保福利、职工维权、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文件材料、工会统计年报、工会会员名册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16.9.116.9.2女工工作、劳动竞赛、文体活动、计划生育等方面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共青团组织发展、劳动竞赛、表彰先进、团费管理、文体活动等文件材料

  永久

  10年

  16.10.116.10.216.11.116.11.2重要的一般的民间团体工作,民政协调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民间团体设立、变更、撤销等的请示、批复、章程等文件材料

  民间团体活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年

  永久

  16.11.2.1重要事项

  16.11.2.2一般事项

  117.1.117.1.217.5.117.5.217.5.2.117.5.2.217.6.117.6.2118.1.2本企业其他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企业接待工作计划、方案,重要来宾有关的照片、录音、录像、题词、讲话、批示等

  重要的一般的企业住房房产分配、出售、出租工作文件材料

  企业职工承租、购置企业房产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企业文化建设其他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企业纪念、庆典活动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各种非纸质载体、介质及实物形式的文件材料

  无法输出纸质的或无纸质的二维、三维、数据库类电子文件

  重要的一般的30年

  10年

  永久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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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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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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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

  18.2.118.2.218.3.118.3.2各种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重要的一般的其他各种非纸质载体、介质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篇八: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工程公司

  编号:JZ--06制订部门:技术质量部

  总

  则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批准:

  批准年月:

  年4月

  1.1为了加强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公司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其主要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同时还包括了计划统计、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荣誉档案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1.3公司档案工作接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及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机构与职责

  2.1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技术质量部下属的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档案室的主要职责:

  2.1.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公司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2.1.2负责公司各类档案(除人事档案外)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

  2.1.3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2.1.4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的业务建设,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1.5不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努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优质服务。

  2.

  1.6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网络。

  2.2公司其他各部门的职责

  2.2.1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并适时将有价值的文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2.2协助档案室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鉴定。

  2.3公司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均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本部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档案管理

  3.1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当依据公司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2文件的收集范围应涵盖反映各阶段活动的各类文件(包括其各种载体和版本),详细归档范围参见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3.3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3.3.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反映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符合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反映同一内容不同载体和形式的文件材料应一并归档。

  3.

  3.2归档文件的书写材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杜绝用铅笔、圆珠笔书写。

  计算机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有打印的纸质材料同时归档。

  3.3.3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归档,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4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3.4.1公司各生产、职能部门当年所形成的管理类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于第二年的六月底前归档。

  3.4.2各类科技文件材料归档时间:工程设计、工程承包以及工程监理类在项目完工后;科研(业务建设)类在项目鉴定后;基建工程项目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外购设备仪器类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

  3.4.3各类科技文件材料形成时间较长的可分阶段、分期归档。

  3.4.4各类科技外文资料要先登记、翻译后再与原文一起归档。

  3.4.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所形成或收集的重要文件材料,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3.4.6会计类文件材料应在本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三年归档。

  3.

  4.7声像照片类材料应在单项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3.5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以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5.1管理类文件材料根据管理职能按年度分类,以文件为单位整理归档。

  3.5.2工程设计、工程承包以及工程监理、科研(业务建设)、基建、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类文件材料按项目或课题或型号分阶段组成保管单位。

  3.5.3会计类文件材料按年度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或财务报告)和其他材料组卷。

  3.5.4声像照片类材料按单项活动、单项工程、课题等组成保管单位。

  3.

  5.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对照保管期限表确定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按照保存时间较长的一档确定保管期限。

  3.5.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办法,按照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性质、作用和重要程度,划分密级。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种。

  3.5.7案卷(保管单位)内文件材料应按照一定规律排列,并编写页号,填写案卷标题、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

  3.6归档时要履行交接手续,填写“FL1540-档案归档移交清单”,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后,移交档案室归档;如若检查不合格,则应退回重新修改。

  3.档案室在进一步整理时如发现问题,向移交部门反馈意见,移交部门或形成部门有责任协助解决。

  3.档案保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8.1档案的保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采取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有害气体等必要的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

  3.

  8.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的铁制档案柜,其排列要科学、规范。

  3.8.3档案室存放各类技术底图必须有专用的铁制底图柜,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底图除零号图外一律应当平放。

  3.8.4库藏各类档案要分别排列进柜保管,各类技术底图与蓝图应当分库保管。严禁各类档案交叉或混杂排列。

  3.8.5要定期对库藏各类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3.8.6库藏各类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清销账卡时,必须注明原因,保存依据。

  3.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技术质量部归口负责,定期组建“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3.9.1鉴定小组须由公司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组成。

  3.9.2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案卷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署姓名及日期。

  3.10对已达到保管期限并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监销。

  3.10.1档案的销毁必须严格把关,慎重从事。

  3.10.2档案销毁前,要编制拟销毁文件清册,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并批准。

  3.10.3销毁档案要严格执行国家或公司有关保密办法。通知省保密局到公司接受销毁的文件,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3.

  10.4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3.11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工作

  3.11.1统计数据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档案统计内容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库存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

  3.11.2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档案统计结果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4.1加强公司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立并逐步完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4.2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密切配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为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服务。

  4.3不断完善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档案查阅既要方便利用,又要注意保密,严格查阅利用档案的审批权限,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4员工利用档案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不得擅自传抄、复制档案,不得泄密。

  4.5员工调离或退休时,必须及时清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借阅的档案,经技术质量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4.6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借机构调整之机擅自销毁档案或据为己有、不得擅自出卖、转让属公司所有的档案。

  4.属公司所有的对公司和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4.对玩忽职守,违反办法,泄露机密,造成档案损失或利用档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者,应给予行政处分。

  附

  则

  5.1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2如遇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办法相悖之处,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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