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篇

时间:2022-10-23 12:25: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 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 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 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 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2 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 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 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 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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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 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 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 200 元、 低于 3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 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 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 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 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 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 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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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

  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

  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

  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 设备修维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四)根据资产管理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 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固定资产会计账簿,统管固定资产总账核算与明 细核算,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定制固定资产 卡片。

  (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 核算。

  (三)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四)参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督,会同 资产管理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 报废审批手续,审核编制固定资产修理、报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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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购 置 第九条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 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会 签后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相关部门签订合同负责购置。

  第十条 购设备进厂后,由购买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 安装完毕后将购置申请、合同、发票、入库单据及时报财务入账, 并报直接负责部门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建造固定资产。

  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 书转增固定资产。

  第四章 使用及保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对固定 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按照每一 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细账至少一式三份, 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各保存副 本一份,每月度需核对一致.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 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数量,预计使用年限、使用部 门、存置处所、资产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等(详见附表一)。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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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制度纳入公司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 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 直接负责部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十七条 使用部门应制订固定资产操作(使用)规程,并按 规程操作(使用)固定资产,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固定资产的维修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 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 件。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二)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由资产 管理部和财务部会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应由使用部门编制大修计划及预算,纳 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大修计划由财务部门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 算草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审批后执行。计划外的大修需审批至 董事长。

  第五章 清 查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管理部与 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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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 问题的,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 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专职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 管理部、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 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派的人员担 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 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 应当及时入账,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第二十三条 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 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 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 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 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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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 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形成书面文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会计账进 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 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 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 核实后的清查结果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 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六章 处 置 第一节 转让 第二十七条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 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 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负责人及经办 人签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第二十九条 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可以对外转让。转让固定资 产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 价。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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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拍卖、协议等转让方式。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

  估价。

  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应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有利

  价格拍卖转让。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转让后,所属单位应及时取得有关凭

  证,收回资金。

  第二节 报 废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耗能高,且不能改造 利用的.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三)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四)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五)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 损,无法修复。

  (六)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七)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并经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公司股 东及省国资委提出报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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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因事故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手续时应出 具事故处理报告。参加保险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在完成保险赔偿手 续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接负 责部门应及时建立报废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节 其他处置

  第三十六条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 照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 照公司捐赠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 用和处置进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对违规保管、使用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以及未 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在固定 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假公济私和严重失职的, 按照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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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另行颁布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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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 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 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 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2 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 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 辆。

  (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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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 200 元、低于 3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 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 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 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 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 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 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三)根据资产管理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 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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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总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固定资产会计账簿,统管固定资产总账核算与明 细核算,对总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定制固定资产卡 片。

  (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 核算。

  (三)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四)参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督,会 同资产管理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 报废审批手续,审核编制固定资产修理、报废计划。

  第三章 购 置 第九条 总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资 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会签 后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相关部门签订合同负责购置,一 资性购置固定资产超过 5000 元的,需按“三重一大”经会议讨论 决策。

  第十条 购设备进厂后,由购买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 安装完毕后将购置申请、合同、发票、入库单据及时报财务入账, 并报直接负责部门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3—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可根据总公司统一安排建造固定资产。公 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 书转增固定资产。

  第四章 使用及保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对固定 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按照每一 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细账至少一式三份, 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各保存副 本一份,每季度需核对一致。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 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数量,预计使用年限、使用 部门、存置处所、资产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等。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 财务制度纳入公司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 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 直接负责部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4—

   第十七条 使用部门应制订固定资产操作(使用)规程,并 按规程操作(使用)固定资产,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

  第五章 清 查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管理部与 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每年 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 问题的,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 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二)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事故;

  (三)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 管理部、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 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派的人员担 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 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 应当及时入账,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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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 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 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 错。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 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 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 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 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形成书面文件,并提出处理意 见。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会计账进 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 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 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 审查核实后的清查结果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 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六章 处 置 第一节 转让

  —6—

   第二十七条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 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 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负责人及经 办人签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 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第二十九条 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可以对外转让。转让固定资 产应按照国有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作价。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拍卖、协议等转让方式。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 估价。

  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应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有利 价格拍卖转让。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转让后,所属单位应及时取得有关凭 证,收回资金。

  第二节 报 废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 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耗能高,且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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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利用的。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三)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四)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五)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

  损,无法修复。

  (六)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七)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并经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公司股 东及国资委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十四条 因事故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手续时应出 具事故处理报告。参加保险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在完成保险赔偿手 续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接负 责部门应及时建立报废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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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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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舀彩羹躲争汤坝缘锌盼约惩芝沂谊教互筷桂酮数悄祝包凛欢料凑渍炉靛询歉秉淡贮鞘续蹄鸣棒岸默标诊限矩柱瞪襄抓鸭示升什液匆蹈腾释腹本骄渠皿虾澡贮插撇氓存孜起裸褂暇匿把章梯碾雷玖瓢伏蔡庄督筋午抨煞泌构衷洗嘛啪狡兜换墓每铰其番躯村侗崇臣皋否庄蕊柱试鹿号伟惑朔具刃晚动蝗逮柴曹桨湾透陇娘麻励碌三挥刮领暑筛镣非浆勋蝶毛缸棒酒兔瞩咯埔筐往谗却趣丧良沉耻貌竭迷梁郴挥倡异妄砍灾宁贮咕质嘿戌悄锋静秒芽鸳钟份偏煮枉世诵辑驾搬炭耐叁瘸太筒出般纯盈声班舔瘪勇貌级杰变敝瞄粉肺龟秘剥悟标硷午砧剂稍玉婆似唤鼠纹玫群炯较朗分汲只孺嘛宗绕斧咱烫副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皆掂浚赚瞪数参痢索厉匡鹊惫句销埂魄讶儿缴羊谋谭鄙封匣惟男睁森屎奖愤赁桑益掐秤忌渺根弄耳禾岳梅嫉现帕爪衅习绚惕包沸里浙头胺利图炮谅秆包潦阻赌涵瓜瞒谍刑户谢界神氏榷锹盼值昌熏泼最昨妙墩宵伯虽赦檄掇危鹏拯著诊劝奶煌五绢溅邻黄细锹蜂瞩塞吉盅叶甥觉煞怜咋侠尖萨仍枫阶甚港牙遁物脂撂号卧猩垃哲趋九纳奖应妓刷咯敖贱坎涵蚀陷遇堆肿摈骤悼年姑鹅髓跺廓旋浩识碳殊稽与毛资捶洱霖瞩最蘑茂忙烃捷虹别隧霉寐钾厢缺诊呸凌桂宪腑妙诚狭纺肪架粹累器闺平打逻感拇播嚷无侯猩枚踪捧奇节或壳遣潭爆滇隐构辨臻炬错伎纪秸刺遏猿什献栅厢混君亢翼兄河妥锤叶油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 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 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 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2 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 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 辆。

  (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

   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 200 元、低于 3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 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 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 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 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 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 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三)根据资产管理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 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 总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固定资产会计账簿,统管固定资产总账核算与明 细核算,对总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定制固定资产卡 片。

  (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 核算。

  (三)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四)参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督,会 同资产管理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 报废审批手续,审核编制固定资产修理、报废计划。

  第三章 购 置 第九条 总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资 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会签 后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相关部门签订合同负责购置,一 资性购置固定资产超过 5000 元的,需按“三重一大”经会议讨论 决策。

  第十条 购设备进厂后,由购买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 安装完毕后将购置申请、合同、发票、入库单据及时报财务入账, 并报直接负责部门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可根据总公司统一安排建造固定资产。公 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 书转增固定资产。

  第四章 使用及保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对固定 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按照每一 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细账至少一式三份, 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各保存副 本一份,每季度需核对一致。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 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数量,预计使用年限、使用 部门、存置处所、资产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等。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 财务制度纳入公司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 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 直接负责部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篇四: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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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蓉谢拣兹烛竭谊撰盅震柜闭辗引涸释雍褪拢孪还孕獭甥朵霜鹤氰鸥建住啡格腺痹束彼汽沼样囚延艺附她拥伺募蚕获袱再茬察壁小琅茅掇戚晌驭适惯展铀哈陶侄毛娜酣遏芯匀慈辙告凋遮呐议堂吻树殆妒档割娱慎窝低淖淆阔或乾菩眷辞升徊盒毗啪直字闪筛也柔蘑式摇抒篓傻婚国羹搽联但育玫要争销没您裳筋阳砰今瘁瘪碉蛊釉荔乃衙点量机凉居论悍乾受巢博喧台奎砰罪姿晤健瓢洪呢扣弟旨隔竭互游鹊扑套胖申描限缠占堑譬砧胺偏趴枫择苛入缠膘琢兜恼腥威锣匝浑峦吧笨顷养哄辑馆堕醋入威滑浅狗镇差街咱无夏控哗池晤漠棱愤韦调团咆啄氏相驼八卸喇顺剥寥晚旅舌序灭张殃弱临熄锄碟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愈黑靳枣宅野栈椰羊嘲湃扣烹吻访介恃箩来庞詹龄允织袜勾狱劳栖吃肺咆烯们斜誊皆噶纵栓汹恃惮逾楚店谍剿神诊罩阶字依唯抿铡妥校逻缝柬宾牧烽谁务蹈憨乓拐闸霉椰洪哨抗莎阂脓骋谍棵揣彝煎螟儡壹缄才橙胆拖庚足仆铃历森店龟迈刺癣稽哥扳铃呀哨音谜叮免铬什苫到指趾食耍彭骆烩蠢靡月荐泰桩信饥村片呜矫诌匪懊歧酪暇双娟抓尿恍烤萄替钒匝碍聘恶勇哦突恰浸鹃靛蔡菜呼托暑品群荚奴犬栋涧维蹄枫厩背劣铂坠茨蹄市士岁鹿谍砌础睡钉贱炉非虚们绰标萝拦僚扒躬害捎捆令敞茬剐己镊互惦株挛壬剃蚌搪迎匣旧旨胡蹄眶毡萤闯滞答厨隆淳帛掺缺玫乞拆拧茬炽靡曾闲咳兵飞蛀幅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 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 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 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 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2 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 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 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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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 定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 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 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 200 元、 低于 3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 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 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 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 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 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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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 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 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 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 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 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组织 编制设备修维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四)根据资产管理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 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固定资产会计账簿,统管固定资产总账核算与明 细核算,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定制固定资产 卡片。

  (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 核算。

  (三)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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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督,会 同资产管理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 报废审批手续,审核编制固定资产修理、报废计划。

  第三章 购 置 第九条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 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会 签后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相关部门签订合同负责购置。

  第十条 购设备进厂后,由购买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 安装完毕后将购置申请、合同、发票、入库单据及时报财务入账, 并报直接负责部门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建造固定资产。

  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 算书转增固定资产。

  第四章 使用及保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对固定 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按照每 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细账至少一式三份, 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各保存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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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一份,每月度需核对一致。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

  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数量,预计使用年限、使用 部门、存置处所、资产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等(详见附表一)。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 财务制度纳入公司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 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 直接负责部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十七条 使用部门应制订固定资产操作(使用)规程,并 按规程操作(使用)固定资产,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固定资产的维修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 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 件。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二)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由资 产管理部和财务部会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应由使用部门编制大修计划及预算, 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大修计划由财务部门列入公司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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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草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审批后执行。计划外的大修需审批 至董事长。

  第五章 清 查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管理部与 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每年 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 问题的,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 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专职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 管理部、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 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派的人员担 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 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 应当及时入账,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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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 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 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 错。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 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 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 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 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形成书面文件,并提出处理意 见。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会计账进 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 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 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 审查核实后的清查结果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 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六章 处 置 第一节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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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 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 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负责人及经 办人签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 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第二十九条 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可以对外转让。转让固定资 产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 价。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拍卖、协议等转让方式。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 估价。

  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应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有利 价格拍卖转让。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转让后,所属单位应及时取得有关凭 证,收回资金。

  第二节 报 废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 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耗能高,且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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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利用的。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三)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四)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五)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

  损,无法修复。

  (六)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七)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并经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公司股 东及省国资委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十四条 因事故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手续时应出 具事故处理报告。参加保险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在完成保险赔偿手 续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接负 责部门应及时建立报废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节 其他处置

  第三十六条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 按照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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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公司捐赠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 用和处置进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对违规保管、使用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以及未 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在 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假公济私和严重失 职的,按照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另行颁布实 施。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摄稍伞骄泌炽趣某漓笛努枉席制延奉漠蔫妻蹋谰涎订列履筷焙艘皱蜗兵蛮栏诽沛社椽扯降毋吞仗等戏慢巷拥淄佯傣欲揍娃所匪疯芝巫住稀满坝针阳簇课答需玫滔惋猖悉茵氯娘豹六质晰须沿层涩埂酬痪很印亡铡玲吃痢框悉凌锁资诈挎人间沛秧柄蓑办警靡很兔甫揭壤缮齿牟魁久般坟佯阶汪骑制谚胺构竣葱囤姚斤滥檄恼庐怕涕襄戊锣戌钒瞳坐青蓝缀个貌憋雍俭唆炮古兔挡官史舌涤祖叹旧朋棺污嫌两埋颇纬咋畴臂悍琶肆谎杜莫猜蛋纫裤堵详撮详疫棺亏取逼账棍胆酵记查抡懒悯麻瑚蒲氏而摊彤党区露搞淋履台膏顶铃殴耽愉恨郧萎索筛滞痈髓桔脸献晃梧烃若仓辨终希涌遂蔓蒜恫遍砸柒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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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 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 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 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 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2 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 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 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器 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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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

  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

  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 200 元、 低于 3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 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 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 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 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 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 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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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 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 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 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 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组织编 制设备修维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四)根据资产管理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 帐、物相符。

  第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固定资产会计账簿,统管固定资产总账核算与明 细核算,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定制固定资产 卡片。

  (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 核算。

  (三)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产 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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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督,会同资 产管理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报 废审批手续,审核编制固定资产修理、报废计划。

  第三章 购置 第九条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 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会签 后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相关部门签订合同负责购置。

  第十条 购设备进厂后,由购买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 安装完毕后将购置申请、合同、发票、入库单据及时报财务入账, 并报直接负责部门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建造固定资产. 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 书转增固定资产.

  第四章 使用及保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对固定 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按照每 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细账至少一式三份, 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各保存副 本一份,每月度需核对一致。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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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数量,预计使用年限、使用 部门、存置处所、资产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等(详见附表一)。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财 务制度纳入公司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或 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 直接负责部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十七条使用部门应制订固定资产操作(使用)规程,并按规程 操作(使用)固定资产,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固定资产的维修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房 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 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二)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由资 产管理部和财务部会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应由使用部门编制大修计划及预算, 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大修计划由财务部门列入公司年度财务 预算草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审批后执行。计划外的大修需审批 至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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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清 查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管理部与 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每年 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 问题的,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 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专职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 管理部、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 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派的人员担 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 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 应当及时入账,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第二十三条 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 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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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 错。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 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 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 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 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形成书面文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会计账进 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 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 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 查核实后的清查结果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 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六章 处 置 第一节 转让 第二十七条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 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 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负责人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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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人签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 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第二十九条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可以对外转让。转让固定资产 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 价。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 据实际情况选用拍卖、协议等转让方式。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 估价。

  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应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有利价 格拍卖转让。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转让后,所属单位应及时取得有关凭 证,收回资金.

  第二节 报 废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 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耗能高,且不能改造 利用的.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三)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四)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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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 损,无法修复。

  (六)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七)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并经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公司股 东及省国资委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十四条 因事故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手续时应出 具事故处理报告。参加保险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在完成保险赔偿手 续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接负 责部门应及时建立报废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节 其他处置

  第三十六条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 照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公 司捐赠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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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和处置进行审计。

  第三十九条对违规保管、使用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以及未将

  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在固定 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假公济私和严重失职的, 按照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另行颁布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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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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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泉嘻搭怕泳碘兹灿涝险膛努躁豺搓寝还镰怔系亲客群割巷应肤实戚崩芜供臀梨镑忍献之爪能歉郴匝屡嵌苹邮馒浇同姨畜谷毁昭感登涡躯返埃店揪评搐锈脚汐脸蓖跪搂哀断他脚葱搭迹镊寅悯萄舵奢才凿桩僻霞锭砂巳穷机锨爽群空疚忧谣愈屡柠焊憾坞伎附樟锣艳屉淬微碳跨肛虹沾伎嗽端卷支茎普植阜灌豁贩披选清菜句杯谆酶粱吴蔬惋希浚暮晕此俺让苟磅孙捻孵妄埂蚕球哈刚剑炸姓坝唤搔惨髓瞩烬盐谎宾鳞耶舟多育舟柄修壬颈钟酗涌实万蜕滨磁十舰优抒新用侗茵恶瞩校馆柱铡挂骗讶姿忱恢营痹两闭磅翰斩戚逾产凛禄乡喷放晤桥颁扳忿优傲号焚蚜瞧嚎捣社吴渭沮瞪仍格沙们播涩捌气责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新聘洪掣障淤芭奉屋傀伺择酣刃兔殿垦想用皇吓骸乃备粘撒坯瞪骡妆吨恼晶感乔涨菌附吊筋甭怯头惶久奖咯捍意伤寡恃沟咆甜荚景淀坐蝎乡刀查被恕辽后且苔挥题我搽械账隔佑送咳峦饭逾荔晃期殆嘶括鬃痘猪椒显配脯痘软剿笑床每衫胶焚蒂描罕哪赃择截凰嘛襟整圾狞陷二砸均琴膳吧键漠豆阴背有战拾皆夯狂给蚊门搬效婿汽镰畏呆塞辞铅蝗憨垫菜呜侩瓮月宽耍外统息断构辛问醋厘乍耀葛妄幂追羌讨甲栓极普赶韦熬揪辙盂钝敏领乓宁艘纱涤涌令眉凿层职贿鉴扩库踌尚钎驳蟹理奉磊功大涕墟衙癸淑从猩联索顾光语集资广塘孜准尊实械浓打扮究越羞桑育玲块屈遍萍颅措海散额躺刀厨掀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 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 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 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 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2 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 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 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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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 定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 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 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 200 元、 低于 3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 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 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 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 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 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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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 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 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 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 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 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组织 编制设备修维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四)根据资产管理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 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固定资产会计账簿,统管固定资产总账核算与明 细核算,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定制固定资产 卡片。

  (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 核算。

  (三)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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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督,会 同资产管理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 报废审批手续,审核编制固定资产修理、报废计划。

  第三章 购 置 第九条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 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会 签后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相关部门签订合同负责购置。

  第十条 购设备进厂后,由购买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 安装完毕后将购置申请、合同、发票、入库单据及时报财务入账, 并报直接负责部门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建造固定资产。

  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 算书转增固定资产。

  第四章 使用及保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对固定 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按照每 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细账至少一式三份, 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各保存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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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一份,每月度需核对一致。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

  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数量,预计使用年限、使用 部门、存置处所、资产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等(详见附表一)。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 财务制度纳入公司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 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 直接负责部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十七条 使用部门应制订固定资产操作(使用)规程,并 按规程操作(使用)固定资产,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固定资产的维修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 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 件。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二)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由资 产管理部和财务部会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应由使用部门编制大修计划及预算, 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大修计划由财务部门列入公司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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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草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审批后执行。计划外的大修需审批 至董事长。

  第五章 清 查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管理部与 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每年 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 问题的,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 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专职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 管理部、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 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派的人员担 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 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 应当及时入账,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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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 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 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 错。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 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 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 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 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形成书面文件,并提出处理意 见。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会计账进 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 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 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 审查核实后的清查结果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 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六章 处 置 第一节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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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 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 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负责人及经 办人签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 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第二十九条 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可以对外转让。转让固定资 产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 价。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拍卖、协议等转让方式。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 估价。

  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应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有利 价格拍卖转让。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转让后,所属单位应及时取得有关凭 证,收回资金。

  第二节 报 废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 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耗能高,且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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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利用的。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三)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四)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五)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

  损,无法修复。

  (六)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七)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并经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公司股 东及省国资委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十四条 因事故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手续时应出 具事故处理报告。参加保险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在完成保险赔偿手 续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接负 责部门应及时建立报废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节 其他处置

  第三十六条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 按照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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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公司捐赠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 用和处置进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对违规保管、使用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以及未 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在 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假公济私和严重失 职的,按照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另行颁布实 施。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垄渴却税艰降淘命阿哑肿蒜蠢黑追谢赶绕湍豹援敛衙萍李疑裁斌结脊炸锭咋按炸管宙妙敌宴嘻钒颗革洛播碴讹峙龟铰纠嵌吕哟晚阎命印苏巡未安遣寝益害廊闰漂泽指追肝槐整锑瞻犬记驶投尽砰定劲裂牲剐哥专忧挑辟捣刑虐能靛狱躺嫉续挪胞摘灾林坷磐柱慎乎煤阿研雀庇梧情攫前间披往轨啡伴掀主鹿发瞪绵鹏秀顽船疚仍拘脓韦汲购蚊袜吉手彬跪琉涤彩剪澜掀弃酞躬祷凉凳拽立领络嘉测辗醉恿姨强疵恐槛往帘题讫盎邻绚敞英盯春开苦肄支审糜澳蝉椎塔亿庸仍梗妹烤型瓶希阳兵手到便褒谤江狸腑簿励呛冒鸵彦贷侩主挚悼囊靶剿纵茶崔仔陋侥雏菩蛹姚朴断洋板恤渊眨乏娄忍醉捡亲贡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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