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沈阳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

时间:2023-05-31 11:16:01 来源:网友投稿

沈阳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局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民心网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局政务公开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制度】沈阳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供大家参考。

【司法制度】沈阳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



沈阳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局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民心网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法制处),负责信息报送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各类工作信息;

(二)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所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编辑;

(三)负责全局的信息上报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协助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将领导的讲话、计划、总结报告、调研活动、经验材料、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计划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群众关注的国计民生等问题,即时报送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第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有关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迟报,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报送各方面信息。

第五条    报送流程

(一)拟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所报送的信息要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审核各环节严格把关,做到主题鲜明、观点明确、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字准确,确保信息质量。所有报送信息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信息编辑审核。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处室、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加工编辑,经局保密委员会审查,局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六条  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考核。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或报送信息失实、失准、失误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体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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