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8篇

时间:2023-08-01 19:24: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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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等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二)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

  基本原则: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工作;公正廉洁,杜绝奢侈浪费;归口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厉行节约,制定科学合理采购需求。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分工

  第四条

  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及评价实行归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成员由机关纪委、办公室、财务科和承办科空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拟定本局采购政策、自行采购目录、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范采购程序;

  (二)编制采购预算,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三)审定本局采购相关事项,负责组建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

  (四)负责采购文档归档、预审备案等报备工作:

  (五)负责电子卖场采购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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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7-21AO(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各采购相关人员要加强采购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采购方面的会议和培训,持续加强采购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七)本局采购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五条

  加强绩效管理,将采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实行违法违规现象在评先评优中的一票否决制。

  三、采购分类、方式、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第六条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本制度采购可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

  (一)政府采购,是指本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区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是指本局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分散采购,是指本局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自行采购,是指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局机关自行采购的行为。依据《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相应采取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第七条

  依据《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本局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非公开招标采购(含电子卖场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非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电子卖场采购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向市财政局申请审批。

  第八条

  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应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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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7-21AO四、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九条

  采购实施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第十条

  采购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依法依规开展,要本着节约成本为出发点,必须建立在对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支出预算。财务科和办公室将采购需求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采购需求科室根据本年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合规、完整的项目采购需求(包括确定的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

  (二)部门采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经财务科汇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向市财政报采购项目预算。

  (三)需要立项的工程类等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四)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规定编制预算后送市财评中心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数

  第十一条

  采购预算执行与调整。

  (一)采购预算一经财政批复预算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新增采购项目的,按本局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科室、中心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采购。

  第十二条

  各采购申报部门应按财务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采购预算,原则上年初采购预算,应当在决算年度内组织实施。

  五、采购的实施流程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运行、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等项日资金和平台建设维护等各专项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各科室、中心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中报预算,经财务科初审汇总后按程序报领导审批。

  (一)预算内单笔在5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承办科室填写《经费支出审批单》,分管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报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开支。

  (二)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5000-50000元(不含)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一)款审批程序外,还需经局长审批签字后开支。

  (三)预算内单笔支出在50000元(含)以上的开文,除履行本条第前二款审批程序外,需报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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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7-21AO集体研究审定,财务科按党组决定办理。

  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或超出原预算额度的,须提出书面中请,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按报账签批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

  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归本局自行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走完本局采购审批流程后,由各承办科室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如下:

  (一)采购人根据科室提出的采购需求,结合采购物资技术性能及金额大小确定是直购、竞价、团购,生成预购单。

  1.电子卖场直购流程:物资采购承办人根据物资领用审批单或审批文件在电子卖场下单生成订单供应商接单并打印订单和电子卖场供应合同邮寄或送达合同给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打印货物清单并发货采购单位收货,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数量,型号,质量等)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打印发票邮寄或送达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货款完成结算。

  2.电子卖场竞价采购流程:出采购经办人创建竞价单竞价信息发布(竞价时间最少为3天)供应商响应报价(至少2家供应商竞价)由归口采购部门经办人对竟价结果审核并确认竞价结果公示(公示1天)竟价完成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3.电子卖场团购采购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发起或参与团购(不少于5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系统按最低报价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自并公示成交结果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二)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收货、接受服务或工程完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单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应根据电子卖场的提示填写相应的验收单,验收单需加盖部门公章。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三)电子卖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需入库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四)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验收单、合同、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或低值耐用品验收单等应作为电子卖场采购资金支付的依据。实施竞价采购的,电子卖场采购竞价记录表等材料也须一并作为资金支付依据。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签订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合同联审会签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要求一致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二)非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询价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邀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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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7-21AO求一致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三)电子卖场采购合同签订流程,电子卖场自动生成采购合同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项标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一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签章验收书,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意见,作为验收书资料一并存档,还必须有局党组成员的验收意见和局党组会会议纪要作为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采购验收完成后,及时办理财务报账。

  (一)采购过程中聘请相关专家的劳务费参照《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合同约定如扣留有质保金的,质保金的扣留时间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支付质保金时,需由采购部门向财务科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质保期满项目运行状态合格意见。

  六、采购公开

  第十八条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可选择公开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是本单位门户网站。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第十九条

  采购信息发布时间。

  (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单一来源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中标(成交)公告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完善机制

  第二十条

  强化监督。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本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科室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采购档案管理。采购资料由采购需求科室整理,于第二年单位档案整理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保存期限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15年。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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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7-21AO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市XX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必不可少、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有效地管理节约资源,避免采购活动中的腐败和浪费,有助于政府采购活动更加有效,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所确定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准采购内容.根据政府使用的采购内容的类型,就全过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评价等等方面,制定准确的采购内容,同时也要确保采购的内容不超出实际需要的范围;

  二是细化单项预算把握.政府采购活动将采购内容分解成若干个采购单项,并分类,然后细化对各项采购内容预算,通过充分考虑和分析,就采购价格和质量,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采购价格及规格;

  三是科学招标流程及技术和方法实施.根据各项采购活动所涉及公司和技术方面的要求,实施招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行为;

  四是严格的质量检验和评价.对于采购内容均采取质量检验和评价,追求完美,达到质量标准,确保质量符合招标规范;

  五是实施完全合规版权管理.对于采购内容,例如软件,文档,论文等,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著作权法律,确保合规性。

  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使其更加规范化,而且还能避免在采购活动中发生违规,损害政府利益的行为。因

  此,善于运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关键,是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篇三: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XXX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考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举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卖力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意等,完整记录和反应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篇四: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工作责任制

  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人、采购受理、采购操作、履约验收四个岗位。

  1、负责人岗位的主要工作是: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岗位培训,业绩考核,签批对外文书,审核报告

  2、采购受理岗位主要工作是:接受采购人委托、审核项目资料、根据项目的特点、类别、合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协调采购会议时间安排、采购文件审核、发送中标通知书等。

  3、采购操作岗位主要工作是:沟通采购人、发布采购信息、制作并发售采购文件、组织评标活动、整理已办结项目档案等。

  4、履约验收岗位主要工作是:督促、指导和服务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对重大的集中采购项目,与采购人共同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制作验收报告。一般项目由采购人验收并填制合同履行情况表作为验收报告。受理质疑和投诉。

  工作岗位相互分离,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与制衡。即采购受理岗

  位不负责采购操作和档案管理。采购操作岗位不负责履约验收和档案管理,履约验收岗位不经办采购受理和档案管理。

  二、回避和轮岗制度

  1、建立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2、建立轮岗制度。采购中心受理业务后,对中心人员工作分配要全面,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都要经手,大、小项目尽量平均,促进全体人员都能掌握采购操作的全流程业务。

  三、文明办公制度

  1、实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每周除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外,每月还安排两个下午,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特别是学习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2、提倡文明用语,对来电来访者,应做到热情、大方、得体,一律使用文明语言,树立良好服务观念。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做到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

  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上网淘宝、炒股、打游戏、看电视剧等等。

  4、注意安全和保密。平时注意保管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重要文件及时归档,对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减低采购成本。

  四、印章管理制度

  1、日常工作所需,比如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需启用印章,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文件、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外单位需采购中心出具证明等之类情况,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凡是出现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盖章的情况,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行承担。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内容进行收集整理,编写归档目录,交由档案室登记装订保存。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专业档案一般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归档。声像档案随时归档。

  2、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借阅、复印档案资料,均需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查阅,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人员熟悉档案库藏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卫生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报销程序

  ①、报销人需把报销的`票据整理完整。

  ②、报销票据上应由承办人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字,标明经手人。

  ③、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大小金额是否一致,戳记是否清晰等。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

  ④、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财务印章及报销金额,据实予以报销。

  ⑤、聘请的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中,如需申请工作用餐、去现场勘察或制定技术参数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如实的填报审批单、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主任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

  ⑥、所有报销票据、财政受权支付票据、报销审批单,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财务公章及法人私章,方可生效使用。

  2、收取、退付保证金工作程序

  ①、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供应商前来交纳保证金时,要核实缴款人公司名称及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收款、盖章,并将票据交给交款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和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

  ②、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根据申请退款人提交的领款单,核实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及退款信息(注意核实退款信息必须与缴款人一致,否则有权拒绝办理),且核实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退款事宜。一律以转账方式退还,不退付现金。

  七、廉政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廉政八不准:

  1、不准违反工作程序,违规操作。

  2、不准滥用权利、谋私、玩忽职守、假公济私。

  3、不准在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

  4、不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替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评标人员说情、打招呼。

  5、不准将招标保密事宜透露给他人。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7、不准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通进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活动。

  8、不准从事有损于政府采购形象的一切活动。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对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与付款业务,还要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成立财政局采购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和局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采购需求科室的负责人、采购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员1人为组员,财监人员为监督人员。采购小组负责制订采购文件、拟定供应商备选名单、会审(签)采购合同条款。

  (二)请购与审批:由采购需求科室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实际需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采购的标的物清单,报分管领导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大宗商品须依照《合同法》签定供货合同,并由业务部门审查质量技术指标,财务部门审查结算金额和

  付款方式,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订立。

  (四)采购与验收:购入的商品须由采购人员之外的专人负责验收,并登记相关验收入库记录,再由申请人办理领用手续。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包括合同)由办公室保管,验收记录由验收部门保管。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及验收过程完成后,由业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对所有的凭证、票据审核无误,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办理付款。

  第五条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核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六条单位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集体决策,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三章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商品采购,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按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请购与审批后,由采购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第八条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每年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九条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对验收过程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条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要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审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质量,改革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需要,以规范的方式和程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凡本市市直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是指通过国家预算集中和分配的资金,地方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取的资金。

  第四条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法规,统一协调指导采购工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采购办是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业务归属市财政局领导,履行下列职责: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预算;批复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统计、分析、管理和监控。

  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接受采购办的领导,负责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库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以及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等。

  第二章政府采购原则、程序和方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对适应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低耗能、低污染和新兴产业的产品要优先采购。

  第七条凡符合和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均应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机构要依据采购计划,通过市场调查,制定标书,公开发标,科学评标和公正决标,实施招标采购。

  第八条采购货物和工程所需材料时,在产品质量价格和功能基本等同的情况下,优无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本市企业不能生产或产品质量、价格和功能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市外选购;工程项目在施工费用和质量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用本市的施工企业,本市的施工企业不能施工的工程项目,可在市外选用施工企业;服务项目在服务费用和质量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用本市的公共服务企业,本市的公共服务企业不能服务的服务项目,可在市外选用服务项目。

  第九条政府采购按采购方式划分为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和谈判采购。

  凡属于竞争性的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金额或一次批量采购金额较大的,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对单项或整体工程总体招

  标的应事先报采购办,工程标底由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会同采购中心共同审定。招标采购由采购中心组织市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或由采购中心委托经认定具备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全过程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不属于竞争性的采购项目应通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以及商品和货物的质量、性能等进行比较后采购。

  对一些小而散的项目、应急项目等可采取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采购。

  第十条政府采购按管理方式划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对采购数量及金额超过一定额度、采购品种相对比较集中的,实行集中采购方式,由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实施采购。

  对采购数量及金额低于一定额度、采购品种又较多的或因某种原因不宜实行集中采购的,实行分散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实施采购。

  分散采购的`具体范围包括:单项金额小且采购项目散;虽具备一定数额但采购项目十分零散(如维修工程和在单项金额大的项目中需零散采购的项目);特殊原因和应急事件;政府对企业投入的资金,包括技术改造、环保补助、科技三项费用等。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方式和管理方式由采购办决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充分体现市场价格与采购商品质量最佳结合和降低采购成本等要求;必须依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用其它方面资金的,必须在落实资金来源、分清资金性质、确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编制。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资金来源:市财力(含预算内、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采购单位自有资金和通过贷款、融资、入股、借支、垫支、担保、租赁、赊账等方式获取的用于政府采购事项,并需以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资金。

  第十四条财政局、采购办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下达到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其中建筑工程(含维修)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须先报市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审查后,报采购办。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方法:

  (一)财政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安排的相应资金来源以及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单位、项目名称、资金来源、主要用途、预算额度等;

  (二)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通讯采购单位自筹及配

  套资金,在搞好可研、论证和设计基础上,按有关定额和市场价格准确、及时、规范编报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

  (三)采购办依据有关资料汇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批复项目计划和概算;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局对其下达的预算要分清政府采购预算和非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的按年度编报;有工程项目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概算按年度分项目编报;

  (五)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计划在市人代会批准后,即下达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一般应在接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通知后一个月内,上报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如因某种原因未完或年度过程中新增政府采购事宜,可自然顺延);

  (六)市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或过程中,对应审查的工程采购项目、资金和工程中的二类费用要按采购单位上报有关资料,及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采购办。

  第四章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管理实行使用者、管理者、付款者、采购者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在划清资金渠道、规范拨款程序的前提下,拨款坚持按采购预算、按采购进度、按资金可能、按手续制度

  办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专户专项管理办法,凡属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内、外用于政府采购资金和采购单位自筹配套资金,要按有关规定直接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属采购单位全部自筹资金、归还以前年度欠账或通过其它方式吸收的用于政府采购资金以及通过赊账、入股、租赁等方式构成政府采购行为的,采购单位必须提供项目计划及有关依据,经财政局、采购办审核批准后,可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采购办或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合同或协议、有关规定将资金或定金拨付给采购供应商、待采购验收后,将其余待拨款项拨付给供应商。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其来源和环节不同,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全额财政拨款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调剂安排使用;

  (二)属部分财政拨款和采购单位配套资金,按采购单位配套资金比例返还给采购单位;

  (三)属采购单位全部自筹资金,由采购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

  第五章政府采购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采购机构应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库和档案,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和制约机制、规章制度和原始记录。规范、及时和公开确定采购方式,科学准确评定政府采购效益,严格政府采购考核、管理和监督。对按规定应委托采购单位的,采购办要认真审核采购项目计划和概算,采购单位要按本办法有关要求,严格实施采购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验收;分散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采购单位进行验收。采购单位应严格采购资产管理,建立采购验收、安装及使用情况等方面记录。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和采购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被检查的单位须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工作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及时核实处理,并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采购办随时受理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采购办对所受理的投诉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必要时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六条对严重违反本办法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有可能给国家、社会及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可能导致采购无效的,采购办应责令采购机构中止采购。

  第二十七条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投标人、采购单位、招标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非招标机构或未经采购中心批准,擅自组织招标的;

  (二)开标前泄露标底或采购预算的;

  (三)与招标机构、采购单位、投标人串通而进行虚假投标的;

  (四)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并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五)向采购单位、招标机构或投标人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滥用权力、玩忽职守、舞弊、索贿贿赂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协调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采购办负责解释。

篇五: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XXX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采购。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随意超计划采购,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单位正常工作。

  (二)采购活动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采购申请审批制

  度,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采购过程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可能造成违法违规风险。

  (三)采购验收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风险。

  (四)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不能及时得当处理,可能出现违纪或舞弊行为,可能引起复议、诉讼等导致单位声誉损失的风险。

  (五)采购业务记录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应付账款核算不准确、不及时,可能导致单位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对账不及时、付款不当,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资金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产和名誉损失。

  (六)采购项目安全保密风险。政府采购的标底、供应商资料、评标人员情况等主要信息保密不当,出现泄密现象,可能将会造成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等后果,使招标活动沦为形式,影响政府采购成本和效果。

  第四条

  单位应设置政府采购相关控制机构部门:

  (一)采购业务控制决策机构:

  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采购预算计划工作的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会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采购业务控制执行机构:

  1.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应指定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实施本单位和供应商的采购关系,编制和处理请购单、签署采购订单或合同,并执行单位的采购程序,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主管人员或审核授权人员还要负责审核采购发票的要素是否完整、合法,最后采购部门要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2.预算或计划部门:一般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主要任务是编制、汇总、实施和监控单位的采购计划和资金预算。

  3.物资或劳务的使用部门:使用部门主要任务是根据部门物资或劳务的短缺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上报本部门的采购申请;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请购单据,并经过审批程序报送给有关部门;协助采购部门进行供应商选择决策,协助或负责对购进物料或劳务进行实际的验收工作,评价供应商的劳务或物资质量和服务等信息,监督和及时反映采购劳务或物料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

  4.仓库管理部门:仓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采购商品的暂时接收、贮存、保管和发放,实现采购商品在仓库内的安全。

  5.财会部门:财会部门负责对采购付款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控制,并确认、计量采购业务活动的会计信息,以及进行采购资金的结算和使用控制,相关支出、资产及应付账款入账控制。

  (三)监督机构部门:

  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或具有审计职能的归口部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州或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确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

  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程序是:

  (一)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预算管理部门(财会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的总体规划,确定全年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申报,并经审批后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

  单位的所有采购行为都应纳入采购预算,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采购事项。

  (二)提出采购申请。物资或劳务的使用部门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其中货物和工程采购报资产管理部门,对采购必要性、数量和技术要

  求进行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后报预算归口管理部门。

  (三)审核采购计划。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审核采购申请是否属于年初确定采购计划范围,有无采购预算,是否超出采购预算,资金是否到位,审核后报单位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报批采购计划。单位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采购后,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五)确定采购方式。经审批为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的,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采购人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经审批为分散采购的,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活动。

  (六)制定采购操作方案。采购人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等需求,以及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操作方案,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货物、工程和劳务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要求,并详细研究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防止形式和过程合法,而采购货物或工程的质量和成本达不到采购要求的风险。

  (七)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分散采购的,应按有关采购规定方式进行采购。

  (八)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九)签订采购合同。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应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明确采购数量、质量、交货(完工)时间、验收、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付款方式等事项。合同签订前须由财会部门对资金和款项部分内容进行审核。

  (十)分散采购实施与监督。根据规定和授权由单位实行分散采购的,在取得分散采购审批后,应合理确定招投标方式,并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单位的财会、资产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应协同采购部门,参与并监督分散采购的全过程,保障分散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十一)货物(完工)验收。货物或工程完工、服务完成交付使用时,应由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采购部门、财会部门、使用部门、专家代表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的主要负责人。对技术复杂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或委托专业技术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完后,应出具验收报告。

  (十二)付款。验收不合格的,财会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验收合格的,财会部门根据验收报告、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有质量保证金条款的,应由供应商或成交商将质量保证金汇入单位账户后,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方式付款。

  (十三)入账。财会部门应将采购货物、完工工程等支出及时入

  账,对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同时进行确认,并及时转送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入账。对实际已形成负债的未付采购款项,应在确认固定资产同时,确认应付账款等相关负债。

  第八条

  单位采购相关人员应对下列事项采取保密措施:

  (一)供应商登记资料、采购人采购计划资料、投标供应商名单、专家资料、采购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

  (二)严禁在开标前向供应商等透露一切未公布的采购信息及有关评标事宜。

  (三)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政府采购的其他情况。

  (四)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在组织谈判活动中,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等信息。

  (五)项目采购结果在未对外公开前应当保密。

  (六)政府采购文件、资料等在项目采购结果公开前要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放置。在采购项目结束后,要按有关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及时归档。项目归档后,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对外转借、复印采购档案。

  第九条

  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业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条

  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单位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及时纠正与整改,发现重大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

  第十一条

  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篇六: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责任与授权批准制度

  1、采购岗位责任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明确采购业务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请购与审批。

  2.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3.采购合同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4.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2章采购业务管理岗位责任

  第3条校长岗位责任

  1.审批采购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审批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3.审议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审批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5.审批采购订单和重要采购合同。

  第4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责任

  1.审核采购规章制度。

  2.审核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3.审核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4.根据权限审批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第5条采购员岗位责任

  1.进行市场调查,填写询价比价单。2.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和编制采购订单。3.提出采购付款申请。

  4.实施采购,办理退换货事宜。

  5.建立、更新与维护供应商档案。

  6.参与对供应商质量、交货情况等的评价工作。

  第6条出纳岗位责任

  根据采购凭证和原始票据,支付货款。

  第3章附则

  第7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

  第8条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采购业务程序

  第5条请购

  根据采购预算、实际需要等提出采购申请,经校长签字后,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6条审批

  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1.采购预算内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各单位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5000以上元的,主管局长审核,报请局党委审批。

  2.超预算或预算外采购项目均由局党委审批。

  3.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审批人应当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第7条付款

  1.财务室具体审核采购的各种单据和凭证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

  2.应付账款超过5000元的由主管局的主管局长审批。

  3.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货款支付,联系供应商。

  第3章采购账务处理

  第8条财务部在采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

  第9条将采购单、专用发票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如凭证资料较多,也可另外装订成册,注明索引号后存档。

  第10条每月应根据记账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分类明细账。

  第4章附则

  第11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12条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请购与审批管控办法

  1、采购申请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采购的申请与审批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系统内所有部门的请购,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3条责权单位

  1.办公室负责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

  2.财务室负责采购物品的货款支付工作。

  第2章请购审批规定

  第4条临时性商品的请购

  1.临时性商品的采购申请由使用部门直接提出。

  2.使用部门需要在“请购单”上对采购商品做出描述,解释其目的和用途。

  3.“请购单”需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经校长签字后,办公室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第5条经常性服务项目的请购

  1.经常性服务项目指的是由同一服务机构或企业所提供的某些经常性服务项目,如公用事业、期刊杂志等服务项目。

  2.使用部门最初需要这些服务时,提出“请购单”,由校长进行审核、审批。

  第3章请购单规定

  第6条“请购单”的开列和递送

  1.“请购单”的开列

  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库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照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请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校长签字批准,并根据内部管理要求编号,送局办公室。

  2.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商提供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依请购单附表,以“一单多品”的方式提出请购。

  3.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在“请购单”中注明原因,并注明

  “紧急采购”。

  第7条免开“请购单”部分

  1.总务性用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办公室办理采购。总务用品分类如下。

  (1)招待用品如矿泉水和香烟等。

  (2)书报、文具等。

  (3)打字、刻印、账票等。

  2.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4章附则

  第8条本办法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9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第1条目的为了避免盲目采购,从总体上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采购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编制采购预算

  编制采购预算是指根据经营目标确定采购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采用一定的编制方法和程序,将未来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的具体采购目标以数量和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

  第3条执行采购预算

  1.将审批的各项采购预算指标及时地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

  2.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第4条分析和调整采购预算差异

  1.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要根据业务统计和财务部门核算的实际数据,即预算的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数进行比较,编制预决算分析报告。

  2.如果有差异,要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制定控制差异或调整预算的具体措施。

  第5条采购预算资金控制

  1.在采购预算资金控制中,必须对采购预算资金实行限额审批制

  度。

  2.部门负责人只能在自己的限额内进行审批,限额以上的采购申请应按请购审批制度办理请购,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3.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请购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6条财务室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三)采购与验收管控规范

  采购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明确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采购订单、供应商选择等各项规定,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要求

  1﹒采购对象要求

  采购前须对供应商的商品质量、性能、报价、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做出评价,以供选择时参考。

  2.价格质量要求

  以合理价格购取较高质量的商品。

  3.采购期限要求

  按照使用部门的需要日期及需要数量,联络供应商即时供应。

  第2章采购方式的选择

  第3条办公室应根据商品使用状况、用量、采购频率、市场供需状况、交易习惯及价格稳定性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采购方式办理采购业务。

  第4条采购方式的类型

  1.合同订购方式

  (1)学校与供应商通过谈判就采购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水平、运输条件、结算方式等项内容达成一致,并且以采购合同的形式确定

  下来。供应商按采购合同提供商品并取得货款,购货方按合同验收商品并支付款项。

  (2)合同订购方式适用于经常使用且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或经常使用且市场价格稳定的商品。

  2.订单采购方式

  (1)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请购单签发订购单,订购单上注明求购商品或劳务的具体项目、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送交供应商并表明购买意愿;订单在提交给供应商之前还应由财务部检查订单的合理性。

  (2)订单采购方式适用于一般商品。

  3.特约厂商采购

  对于用量、费用不太高的单项商品,可简化采购作业,由财务室和采购中心选定特约厂商,介绍使用部门直接向该厂洽购。但在付款前应送校长审核,不高于市价时予以付款。

  4.直接采购方式

  (1)不适用前述采购方式的采购者可按此方式采购。

  (2)办公室按请购部门提出的请购单,逐笔询价、议价,并在了解交易条件后订购。

  5.紧急采购

  指因紧急情况,需要以最快的速度使采购商品到位。紧急采购方式一般只有在临时性、突发性需要时方可采用。

  第3章采购期限的控制

  第5条办公室应按照请购部门提出的“需要日期”办理采购。

  第6条采购期限包括请购单的报送审批时间、订单处理时间、供应商备货时间、运货时间、验收时间等。

  第4章供应商的选择

  第7条各项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有三家(独家供应或总代理等特殊情况下除外),各家背景及交易资料应记载于“供应商信息表”存档备用。对于未达标准的商品,办公室应建议采购中心开发新供应商,或报送主管部门拟订开发计划。

  第8条对于交货质量不良、无法按期交货或停止营业的供应商应

  予撤销设定。

  第5章询价议价规定

  第9条收件人员收到“请购单”或“外购单”时,转采购经办人员办理询价业务。

  第6章采购业务进度控制

  第10条采购经办人员对于每一个采购项目均应根据需要确定采购业务进度。

  第11条预定采购业务进度应能配合请购项目的缓急,且各业务进度须在预定日期前完成。

  第12条对于未能在预定日期前完成的采购项目,采购经办人员应会同请购部门研究处理对策。

  第8章附则

  第13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

  第14条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采购付款管控制度

  预付账款及定金审批制度

  第1条目的为加强预付账款及定金的使用并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减少供货商对资金的占压,使资金得到合理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采购业务。

  第3条预付账款是指按照购货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或者劳务方的账款。在会计核算上一律通过“应付账款”借方进行核算。

  第4条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履行,预先向供应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第5条预付账款的使用范围

  1.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先款后货”方式结算的,可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

  2.合同中规定超额度进货需先款后货的。

  第6条预付款及定金审批规定

  1.以预付款形式采购且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采购订单,需经报教育局主管局长审批;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采购订单,需经局长审批。

  2.定金数额在5000元以内的,校长室审批即可;5000元及以上的,报教育局主管局长审批。

篇七: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运?,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等?件精神,制定本制度。?、适?范围市财政局内部使?财政性资?购买货物及服务。?、职责分?各处室(单位):负责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件;会同办公室开展需求论证和?件会审,签定合同;组织履约和验收,办理?付?续;提供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合同公?和验收公?材料。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办理政府采购报告审核报批;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初审采购需求和采购?件;负责采购项?的具体实施;审核?付?续和验收结果;牵头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和验收公?,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接受审计检查并组织整改。

  局机关纪委:参与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是否规范以及项?验收进?监督;受理采购?作中的投诉举报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采购活动进?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法进?查处。三、流程控制(?)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列?运转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办公室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列?专项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各处室(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进?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类别组织实施。1.??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采购。预算?额在5万元以下(含)的项?,填写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预算?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填写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执?;预算?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具体限额见市政府办发布的政府采购?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履?采购审批?续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式及流程进???采购。应组成不少于三?的采购?组实施,在局?站发布采购公告,也可直接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对于指定品牌或型号的项?,原则上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没有指定品牌型号或以最低价法进?评审?法满?项?需求的,采购?可以价格、质量、资信、业绩、售后服务等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确定供应商。项?成交后,需将成交结果在局?站进?公?,公?时间不少于三个?作?。符合下列情形之?的10万元以上(含)??采购项?,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履?采购审批?续后可直接实施:(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或者抢险救灾项?;(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的?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4)上级?政主管部门指定唯?供应商的项?。(5)适?于单?来源采购的项?。2.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处室(单位)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后,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列?政府采购计划。各处室(单位)配合采购机构编制采购?

  件、采购公告。其中,由代理机构采购的须进??件会审。各处室(单位)会同办公室根据中标公告公?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办理合同见证。(1)采购需求。事前应充分调研规划,制定项?需求和管理考核制度,经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国家相关标准、?业标准、地?标准等标准规范。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标,满?项?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同?采购项?不得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各处室(单位)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负完全责任。(2)投标条件。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各处室(单位)对投标条件的公平合法负完全责任。(3)评审办法。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各处室(单位)对评审办法(评标?法、评标标准)公平合法、规范严谨负完全责任。(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的货物、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及供应商各?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各处室(单位)对采购合同制定、签订、履约、验收负完全责任。(5)?件会审。由提出采购需求的处室(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由参加?员签字,对会审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拒绝签字?不署意见的视为同意。(6)审核内容。采购需求论证、采购?件会审主要从合法性、公平性、清晰性、完整性等??对需求描述、投标?条件、评审办法、合同条款等进?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标准的法规依据是否充分;需求是否公平、合理,有?缺陷和倾向性;投标?条件设置是否合法合理;投标?法、评标标准等是否科学公平规范;供应商的建议和要求是否合理;采购?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地?等。?税四期与三期的主要变化对?分析PPThttps://wenku.baidu.com/view/a3bafc6f52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ec.html?资表模板(带最新个税计算公式)起征点5000https://wenku.baidu.com/view/6af23eb9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3c.html"总账会计对会计报表中期间费?分析?法"https://wenku.baidu.com/view/ffda05a3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94新?出纳现?收付?作流程制度https://wenku.baidu.com/view/138b151f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9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账务怎么核算办法

  https://wenku.baidu.com/view/52561c3b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87餐饮公司会计成本核算?法https://wenku.baidu.com/view/550dfe0453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49财务制度备案会计核算?法https://wenku.baidu.com/view/ac6f63810b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36.html供应商三?协议的范本https://wenku.baidu.com/view/d46fc0b4fe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e1年终审计事项数据字典对照表https://wenku.baidu.com/view/8e72c8f4b1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54(四)履约验收。由各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通报?件,办公室对履约验收结果进?审核,审核后进?资产登记。列?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绩效评价的依据。(五)?付资?。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条件,经办?填写?付申请,?付申请包括发票、合同、清单附件、验收意见或考核?件等,处室(单位)负责?对采购?为和结果签字确认,办公室负责?审核签字,列?专项预算的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审核?付要素(摘要、?额、签字)后按政府采购?付流程办理?付?续。(六)信息公?。各处室(单位)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协助办理需求公?、合同公?和验收公?。办公室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四、制度要求1.岗位分设。办公室设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实?AB岗制度,进?政府采购各项流程时采购专管员应当参与。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对于单?来源采购项?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两?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员。执?政府采购政策,遵守廉洁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增强采购计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做到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确保采购?作公开、公平、公正。2.回避制度。各处室(单位)相关?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评审?作。除单?来源采购项?外,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的其他采购活动。3.廉洁规范。严禁利?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严禁利?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中标或者帮助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严禁违法插?和?预政府采购项?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严禁利?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五、本制度从印发之?起实施。

  附件:1.采购申请表2.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附件1采购申请表项?名称项?实施内容及?案是否限额以下是□

  否□预算?额采购?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来源□询价?价□定点采购□?上商城?价□他□(需注明?式、原因)申请处室经办?意见申请处室负责?意见办公室负责?意见申请处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意见注:1.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的项?,需提供会议记录复印件。2.预算?额5万元以上项?需局主要领导审批。附件2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

  填报处室(盖章):填报处室负责?签字:序

  号拟购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单

  价预算总价(元)购置理由合计办公室负责?意见:填报处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年

  ?年

  ?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意见:年

  ?年

  ?备注:1.预算总价5万元以下(含)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2.采购?额5万元以上需局主要领导审批

篇八: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结合《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需求与审批、采购实施与监督、采购实施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采购实行校长签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采购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施,具体负责审核各科室提交的采购预算建议数、采购计划和采购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采购形式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实施采购验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处理采购纠纷等。涉及全市教育范畴、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20万元以上设备采购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1000元以上零星采购需两人以上同行,1万元以上的大宗采购需成立3人以上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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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办公室、财务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报销时所有采购人员需在《学校费用报销审批单》经办人一栏签字。

  第六条:财会人员负责审核各科室申报采购计划,确定资金来源;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根据办公室提供的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采购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总务处核对采购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七条:预算执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执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情况,参与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

  有需要购置办公设备、提供劳务或工程的科室,提出采购申请,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长签批,分管校长签批同意后报校长签批,最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既要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也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既要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又要避免应购未购影响业务工作。

  第九条:采购计划的上报与审批。

  办公室根据签批后的采购计划和申请会同财会人员依法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确定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填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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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申请和采购申请,办理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手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以及经采购办批准自行采购的,遵循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的审核包括: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工作实际,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预算指标之内,采购金额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标准。办公室按照《采购法》的规定,合理确定采购形式和方式。

  办公室对审核和审批后所确定的采购形式、采购方式和资金来源及时向校长汇报。必要时履行签章手续,以示负责。

  第十条:实施采购活动。办公室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办公室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实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办公室在供应商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根据采购需求,办公室至少选择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办公室首先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其次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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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价格和其他有关信息。最后,办公室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范围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法是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组织验收。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验收人及验收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款项支付。验收合格后,由业务科室向供应商收取全款发票。发票、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条件,是财务室付款、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以及审计监察的基本依据。

  第十三条:质疑投诉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由疑问的,办公室应在监察室配合下,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办公室应当妥善保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定期通报采购业务信息。并将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资料及时提交财会,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申请、采购预算、中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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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评标标准、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等资料。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四章

  监督与实施

  第十五条:办公室、审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采购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应当集中采购项目而自行采购的;2、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3、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4、委托不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业务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教学跟踪督查制度

  为强化学校教学工作管理,进一步抓好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常规工作的有效落实,学校决定实行教学跟踪督查制度,以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做到认真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良好局面。

  一、督查要求:

  校长、分管校长、教导处人员应深入教师、深入课堂、深入学生,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手材料,进一步完善教学常规管理。

  二、督查形式:

  开展学校护导人员每日督查、教导处人员每天巡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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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调研(教师备课、作业批改、课堂教学以及全员育人情况)等形式的督查制度。

  三、督查内容:

  1.每周抽查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计划、个人教学计划、班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2.督查执行课程计划情况,是否按课程表上课。

  3.督查执行教学进度情况,是否按计划授课。

  4.督查教师集体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与帮扶学困生、单元检测情况。

  5.督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听课)。

  6.督查教师学习教育报刊,参加教研、示范课、公开课情况。(查记录本或亲自参与到活动中去)

  7.督查教学仪器使用、图书借阅等情况。

  8.督查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四、督查评价:

  根据督查情况,依据实绩考核标准量化计分,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以简报形式公布。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管理,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校园安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有害物品及不良分子进入校园,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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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门卫制度。

  1、综治办组织全体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学生自我保护和规避风险的知识。

  2、班主任负责教育、督促学生午、晚放学后一律按时回家,不准逗留校内;教育走读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进出校园必须履行请假制度;放学后要立即离校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外出登记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必须由家长来校接,离校时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条,否则不准外出。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午休管理规定》。

  4、实行领导、教师值班制度。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值班领导、教师必须在校门口维持秩序。

  学校放学以后,值班领导、教师和门卫有义务检查教室及校园有无学生逗留,做好遣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当通知班主任。

  5、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家长接送区(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家长来校探视学生一律必须登记,由门卫联系班主任、老师或直接通知学生本人。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6、门卫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规范门口制度,确保24-7-

  小时有人在门口值班,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

  凡发现校内有陌生人或身份不明者,教职工都有责任进行追询,做出处理或上报学校领导。

  7、实行外来车辆及人员登记制度。

  8、未经学校批准,节假日一律禁止学生回校。

  9、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由学校校委会讨论做出处理或处罚,严重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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